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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安置公告(精选2篇)

作者:西西 · 发布时间:

回迁安置公告(精选2篇)

回迁安置公告 篇1

  尊敬的片区、xx区和军分区xx区回迁安置户:

  位于路212号的xx区还建楼已具备回迁条件,现定于20xx年4月21日至20xx年4月30日集中组织回迁。请各住户根据征收办电话通知的时间(征收办按照单位逐户电话通知),携带户主身份证(户口薄)及身份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到xx区回迁办公室办理结算及房屋交付手续。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至20xx年4月份,逾期仍未办理回迁手续的,不予计算超出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请各住户尽快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见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网站(网址:)。

  特此公告,并请相互转告

  回迁地点:xx区回迁办公室(桃源大世界南邻)

  咨询电话:83255

  xx区征收改造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市委xx区和军分区xx区征收改造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二〇xx年四月二十日

回迁安置公告 篇2

  xx区xx村的被拆迁人:

  兹定于20xx年10月17日—12月15日对xx区xx村改造项目的被拆迁人进行回迁安置。届时,请按照《回迁须知》中具体说明,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回迁安置手续。

  一、每天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二、办公地点:xx市xx区路原xx村村委会

  三、联系电话:87445

  四、办理回迁安置手续时应携带的证件原件:

  1、《拆迁安置协议》、《安置房屋顺序卡》、购房收款收据。

  2、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4张复印件(A4纸)、私章(方章)。

  3、产权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家人经办,经办人除携带1、2条所需证件外,还应携带产权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私章。

  4、回迁安置工作将按被拆迁人预留的电话进行通知,原联系电话已变更的,请速到回迁安置指挥部重新办理确认登记。

  五、为使被拆迁人更全面的了解回迁安置情况,兹定于20xx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进行现场咨询。

  请相互转告,过时责任自负。

  改造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

  二〇xx年十月十二日

栏目:公文写作 标签: 回迁安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