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议案范文(精选17篇)
最新议案范文(精选17篇)
最新议案范文 篇1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草案)》的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鼓励公民积极从事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创造性的活动,促进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出版局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草案)》。这个草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提请审议。
国务院总理:
年月日
最新议案范文 篇2
两会上,代表委员亦在热议城镇化将带来的土地新机遇,而在地方,相关的试点也早已在全国各个省份推广开来。在3月6日,政协“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提案办理协商会上,国土部亦透露了新进展。
本报获得的当日会议材料显示,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目前,大概已经有10个省已经出台,或者正在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规章制度。而国土部正在研究制订国家层面可以执行的政策,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并希望尽快能出台。
胡存智说,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总量是城市集体建设用地总量的一倍,布局比较散,效率低,因此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大有可为。在现行的制度模式内,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最多只能在乡镇村集体范围内流转。突破政策的藩篱,成为多方利益主体共同的动力。
记者获得两会民革中央提案也显示,其希望以农村建设用地上市改革作为重点,在不违背土地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记者获悉,此份提案正也成为国土部督办的重点提案。
多方思路推进建设用地入市
上述的提案办理协商会,国家发改委、国土部、公安部、民政部等均有高层前来参加,与会的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徐宪平表示,国家发改委在调研的基础上正在抓紧编制《城镇化发展规划》和《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这些大政规划,正是框定了城镇化进程中呈现的新的土地发展格局。
全国政协委员、宝龙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健康提供本报其了解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建制镇19683个,乡12395个,镇乡合计32078个。如果通过土地整理置换流转,集约土地,为农村发展二、三产业提供建设用地,能大大推动城镇化的建设。
协商会上,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也尤其提醒,在城镇化建设中必须节约集约用地,防止大拆大建。
两会上,政协与人大诸多提案议案均围绕城镇化土地市场发展,许多已经分配到各个部委及相关部门推进协商。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透露,民革中央在“两会”期间提出的编号为0301“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城镇化”的提案,是今年两会国土资源部重点督办的两个提案之一。
本报获得的民革中央在一份提案中了解,民革中央认为,农村闲置的住房和土地既是巨大的发展资源,也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所以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提供方法和途径。
提案认为,要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上市改革作为重点,在不违背土地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通过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既令农民获益,又能促进城市建设发展,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对此,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透露,事实上,国土部正研究制定的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个意见已经几易其稿,争取尽快出台,形成在国家层面可以操作的政策意见。
地方多路探索
除广东省3月11日出台的《广东省城镇化发展“”规划》之外,多地也在规划政策上,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入市作出了诸多探索。
就在1月底的北京市两会上,北京市长王安顺在报告中提出,xx年北京将推动集体土地流转起来、资产经营起来、农民组织起来。因地制宜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让农民共享城市化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
而就在1月18日,深圳宣布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工业用地可申请进入市场流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主任王幼鹏表示,此举是国土资源部批准深圳实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最新创新成果。
深圳市将原农村建设用地公开挂牌,是国内第一次让农民土地直面公开市场,这也意味着以政府作为一级土地单一出让主体的模式被打破。
据本报了解,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和其他相关部门,正在就地方试点形成的模式、经验进行总结。在此之前,经国务院、国土资源部批准,安徽芜湖,江苏苏州、昆山,广东深圳等地相继开展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
上述提案协商会上,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从目前各地情况看,已有10个省份出台或正在制定相应的集体用地流转的规章制度。
胡存智说,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应该在坚持公有制的基础上,探索多种实现形式的捷径:一是要明确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二是逐步完善集体土地的产权权能;其他更重要是要推动实现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强化土地产权保护管理。
最新议案范文 篇3
公司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满足公司日常营运周转的资金需求,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经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讨论,审议通过了发行不超过人民币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并提交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短融券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根据目前市场利率水平,本次短融券的预计年综合融资成本在%左右低于公司的综合财务成本,预计每亿元节省财务费用人民币万元。
公司拟授权公司总裁在有效发行额度内,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事宜(包括但不仅限于每一次发行的数量、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利率、承销商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并签署相关文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表决。
股份有限公司
年十二月四日
最新议案范文 篇4
国政协委员钱锋昨天表示,当年终奖数额超过某个临界点哪怕1元时,对应的纳税税率将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出现纳税人的纳税额大幅增加,导致年终奖“多发少得”、实际收入不升反降的情况。全国政协委员、华东理工大学副校长钱锋认为,这种“多拿1元钱多交千元税”的现象不合理,背后原因是计税方式不合理。
建议:修改年终奖计税方法
钱锋认为,如果将年终奖平摊到每个月,那么速算扣除数应该减12次,而不是只减一次。减一次速算扣除数造成的后果,就是会产生多拿几元奖金却要多缴数千甚至数万元税收的不合理结果,也就是说,税前收入高的人,税后收入反而低了。这样不能体现纳税的公平性。
为此,他提出两个解决方案。第一,采用新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如果将年终奖平摊到每月计税,正确的算法是先计算每月的纳税额,再乘以12,得出年终奖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资金/12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举例来说,甲年终奖为18000元,应纳税:(18000/123%-0)12=540元;乙年终奖为18012元,乙应纳税:(18012/1210%-105)12=541.2元。乙多拿了12元资金,要多交1.2元税,12元的税率10%。
第二个方案是采用年收入平摊月均方法计税。建议在企事业单位第二年一月发去年年终奖时,采用年收入平摊月均的方法进行计税,公式如下:去年月均计税收入=(去年基本收入+去年年终奖 )/12,根据去年月均计税收入计算得出去年月均应纳税额,然后按如下公式计算年终奖纳税额:年终奖纳税额=去年月均应纳税额12–已纳税额。
问题一:
对低收入工薪族不公平
年度收入相同交税却不同
钱锋表示,目前年终奖计税方法对低收入或月收入不均的群体是不公平的。
例如,如果甲月收入是xx元,年终奖是18000元,平均月收入3500元,根本不需纳税,按照目前的算法却要缴495元税;
如果乙月收入是10000元,年终奖也是18000元,平均月收入是11500元,每月应纳税1045元。乙每月应纳税:(10000-3500)20%-555=745元,年终奖纳税540元,乙少纳税(1045-745)12-540=3060元;
再比如,甲每月收入3500元,不用纳税。乙1~6月月收入1000元,7~12月月收入6000元,下半年每月需纳税(6000-3500)10%-105=145元,共需纳税1456=870元。虽然甲乙两人的年度收入一样,乙却要多缴870元税。
问题二:
计税方法不合理
多拿1元钱多交1155元税
钱锋表示,出现“多拿1元钱多交千元税”的怪现状,需要从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上找原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资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资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资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前的年终奖纳税计算方法存在问题。主要是目前年终奖纳税计算方法不够合理。他还举了几个例子:
例1:甲的年终奖18000元,因为18000/12=1500元,其适用税率为3%,所以应纳税180003%-0=540元,实际收入为18000-540=17460元;但是,如果乙的年终奖是18001元,因为18001/12大于1500元,其适用税率为10%,所以应纳税1800110%-105=1695.1元,实际收入为18001-1695.1=16305.9元。乙多拿了1元资金,却要多交1155元税。
例2:甲的年终奖660000元,其应纳税66000030%-2755=195245元;但如果乙的年终奖是660001元,其应纳税66000135%-5505=225495.35元。乙多拿了1元资金,却要多交30250元税,收入反而比甲少3万余元
最新议案范文 篇5
蒋某某与重庆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裁判要旨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伤亡职工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影响用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
基本案情
20xx年7月5日,重庆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建设公司)与开县中医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开县中医院将开县中医院住院医技楼工程交由某某建设公司进行施工。20xx年5月9日,某某建设公司与钟某某签订《木工分项工程承包协议书》,将工程木工单项工程承包给钟某某。后钟某某招用蒋某某到工地从事木工工作。20xx年8月9日,蒋某某不慎被台锯锯伤左手。20xx年5月20日,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蒋某某受伤性质为工伤。某某建设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但其请求被人民法院驳回。20xx年7月17日,重庆市万州区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蒋某某伤残等级为陆级,无护理依赖。20xx年2月10日,蒋某某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由某某建设公司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在本案中,因某某建设公司将工程木工单项工程承包给不具有资质的钟某某,钟某某又招用蒋某某从事木工工作,蒋某某在工地上受伤,即使某某建设公司与蒋某某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根据上述规定,应当由某某建设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遂判决支持了蒋某某的诉讼请求。
最新议案范文 篇6
编号: 45
类型:
案由:
处理状态: 已交办
建议人: 王
附议人:
承办单位: 主办:XX县财政局,会办:XX县编办、XX县人社局、XX县教育局
正文: 建议内容:
X镇幼儿园是X镇内唯一一所学前教育机构,服务镇内15个村、1个居委会,现有在园幼儿230人,受办院条件限制,分了4个班,人员最多的班达60余人,幼儿园暂设在X镇中心小学内,教师全部雇请社会人员,老师无办公室,幼儿无活动场所。x年,中心幼儿园投入施工,现已顺利完工,但因各种条件及体制问题,至今还未投入使用,大门紧锁,社会传闻新幼儿园将采取公建民营模式运营,各位家长大多认为民营模式会增加群众负担,大部分家庭将无法承受,且会降低校园安全保障和幼儿生活质量。
建 议:县政府一是要采取措施,增加各项投入,保证师资和学前教育公用经费,确保新幼儿园x年秋季学期投入使用;二是按国家有关政策,保证每个乡镇建一所公办幼儿园的模式,以减轻群众负担,保障幼儿安全和办学质量。
关于教育经费的议案3
x年,教育部等七部门下发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并明文规定“从x年秋季学期办开始,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在《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x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对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也由x年、x年的20以下,调整为本年新招生数(不含择校生)的10。
随着x年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的终止,普通高中学校教育办学经费短缺更是“雪上加霜”。如:福建省邵武一中为省级一级达标高中校,现有教、职工为220人,x年秋季高一入学新生计划设14个班级,以每班45名新生计,共计招收630名新生,择校生比例为10,仅能招收63人,每个择校生高中三年的择校费为18000元,63名择校生的择校费为1134000元,加上630名正取生每人缴纳1800元/每年的学费,共计113400元,两项收入总计2268000元; 220名教职员工的30奖教绩效工资、公积金、社保、医保、失业保险以及年终一次性奖励等加上学校办公经费等方面的费用支出,一年的办学经费支出需在400~500万元之间,缺口达200多万元。福建省南平一中为省级重点达标高中校,现有教、职工为302人,x年秋季高一入学新生计划设20个班级,以每班45名新生计,共计招收900名新生,择校生比例为10,仅能招收90人,每个择校生高中三年的择校费为18000元,90名择校生的择校费为162万元,加上900名正取生每人缴纳1800元/每年的学费,共计162万元,两项收入总计324万元; 302名教职员工的30奖教绩效工资、公积金、社保、医保、失业保险以及年终一次性奖励等加上学校办公经费等方面的费用支出,一年的办学经费支出约需600万元,缺口近300万元。且南平教师平均工资只有沿海地区教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此外,近年来为改善办学条件,满足民众对优质教育资源日益升温的需求,校园内的办学设施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也使得普通高中校、尤其是一些省、市级的重点高中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这更让普通高中办学陷入“债务深重”的境地。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经费已然是“举步维艰”之时,出台新的高中学校办学经费保障机制势在必行。为此建议:
1、统一省级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下拨标准。为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公平、公正地保障基础教育阶段学生享有同等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阶段高中教育发展的真实现状进行调研,实事求是对高中生均公用经费额度重新认证、核算,科学核定并统一省级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市、县,财政应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或转移支付。此外,还应建立健全与办学成本、物价水平、财力情况联动的稳定增长机制,以保障普通高中学校教育能稳步、有序的向前发展。
2、尽快清理公办普通高中项目建设债务。针对公办普通高中因改善办学条件而导致的项目建设债务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作为,在清理核实锁定公办普通高中债务的基础上,通过合法途径减轻、减除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债务利息,并规划减除普通高中校债务的时间表,切实减轻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压力,防范学校财务风险,促进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在满足未来教育发展需要的建设项目,应引导学校科学规划、勤俭办学,从严审批学校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学校建设标准,切实落实建设资金来源,建立健全基本建设债务控制长效机制。
3、依法保障普通高中教师的合法权益。依照《教师法》,政府有关部门应努力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承担省、地、市示范性高中校、办学质量获社会认可且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重点高中,如一级达标普通高中校,应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以此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稳定教师人才队伍。
4、对普通高中办学经费实施有效监管。在出台新的普通高中办学经费保障机制的同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普通高中教育办学经费进行有效的监管。确保财政下拨的每笔经费都使用合法、合理,避免办学经费错位使用现象;对于普通高中阶段教育的资金分配比例应公开、透明,便于加强监督。
最新议案范文 篇7
江苏苏州某台资企业,为了控制人力成本特别是企业流动人员成本的开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试用期支付给员工相当于同岗位正式职工工资的50%,其理由是新员工试用期主要是岗前的培训和教育,本身并不为企业创造价值。同时,其规章制度还规定,新员工在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障暂不缴纳,如果员工能够能通过试用期考核,将补缴试用期间的社会保险;如果新员工不能通过试用期考核,则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并不负责补缴试用期间社会保险,其理由是新员工不能按期转正,说明该员工不符合企业生产经营要求,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所以企业并不需要为期补缴社会保险。此种制度实生了5年之久,并未有人提出异议。20xx年2月1日,制造部小李因未通过3个月试用期考核,被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同年2月12日,小李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某台资企业补齐其试用期至少相当于同岗位正式员工80%的工资,同时要求该企业为其补缴试用期3个月的社会保险。
处理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支持了小李的申诉请求。
律师点评
本案中,某台资企业的做法首先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关于试用期工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试用期工资应严格遵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避免此条的理解产生歧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进一步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某台资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试用期支付给员工相当于同岗位正式职工工资50%的做法是违法的,小李要求某台资企业补齐期试用期至少相当于同岗位正式员工工资80%的要求正当合法,故得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其次,本案中,某台资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暂不缴纳也是违法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险作为国家和企业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普遍性等特点,企业在员工与其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即应履行相应的缴纳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案中,小李可以在某台资企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前,抢先向该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该企业支付其3个月工龄的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新议案范文 篇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关农民的核心利益,它直接关系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与现代化,关系到农民的生存、就业与发展,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分工、分化、稳定与城乡一体化的实现,是推进农业现代化亟需突破的瓶颈之一,必须引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
一、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主要问题
一是农民对土地流转思想上存有疑虑,不敢流转。一是怕变,在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和保障水平低下的情况下,土地对农民而言仍然具有生存保障和就业发展的重要功能,怕政策变,担心承包土地流转出去后会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怕乱。一些土地流转之后要进行整理,大规模地推进排灌沟渠、机耕道及其它现代化的农业设施建设,原有承包土地的自然形态和界限消失,农民感觉不放心,怕村集体乱来。三是怕骗。怕老板们骗农民,怕老板们的项目失败后到时租金都得不到,所以很多农民宁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敢将土地流转出去。
二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底子不清,不好流转。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市仍有3.9万户农民没有得到第二轮土地延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有20多个乡镇和130多个村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不健全,农民承包土地面积没有得到确认,四周边界不清晰,土地承包的底子不清楚。自x年开始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还有改革不彻底不到位的地方,一些林地和林权的确权与发证工作没有全部完成,存在界址和权属模糊的死角。
三是农民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不会流转。一是有流转没有土地流转合同,农民私下“口头协议”现象普遍,有的县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仅达到30%。二是有土地流转合同但不规范、不完善,也没有通过土地承包管理职能部门备案,存在合同纠纷隐患。三是有土地流转合同,但不履行,各地都有项目经营失败后公司破产、老板跑路不履行合同约定,给农民造成土地流转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况。四是农村土地流转后改变用途。有的土地流转之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有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存在。
四是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育缓慢,不便流转。全市尚未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农民主体”的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其运行机制也还没有完全建立。也缺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有的农户有流转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农村承包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的又找不到成规模的流转土地。农村土地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流转形式比较单一。因为信息不对称,市场发育不充分,有些地方农村土地流转时农民得到的利益不多,存在廉租化现象。
五是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利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系统,缺乏操作性,因此在指导实践时经常发生扭曲和走样变形。
二、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与措施
(一)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必须到位,夯实流转基础。一要依法办事。要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工作,让农民吃上“定心丸”。二要不留“死角”。清理和化解好历史遗留问题,全面完成农村耕地、林地及其它土地资源的确权和发证,奠定土地流转的坚实基础。三要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区县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林地林权管理部门建设,强化管理职能,落实工作职责,把农村土地承包、集体林权改革落实到位,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要加强土地流转之后土地形态变化及使用情况的跟踪管理,对到期或退转的农村土地做好补证和换证工作。
(二)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确保流转有序规范。一要加强流转市场及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起区县、乡镇、村三级土地流转市场及服务体系。二要加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力度。完善“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农民主体”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 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合同签订鉴证、政策咨询、纠纷仲裁等服务工作,降低农村土地流转的成本和风险。逐步建立覆盖县、乡、村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系统。完善区县、乡镇和村三级仲裁机构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土地纠分仲裁工作。三要积极发展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用市场的手段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和资源的最合理流动。
(三)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土地流转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找准自身定位,工作注重引导而不包办,推动而不乱动,不强迫农民流转土地,不侵蚀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保障农民权益,不仅是要规避流转双方的风险,更要让流出土地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实现全程收益。要加强土地流转经营者的管理和引导,用制度保证他们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及时兑现农民土地租金,即使项目经营失败,也要保证农民权益和利益不受损。要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执法,引导他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破坏、不改变土地的农业性质和用途,保护好国家耕地政策底线。
(四)完善相关政策,解决农民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加快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增强农民离开土地之后的安全感。要尽制定和完善有效引导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最新议案范文 篇9
各位董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公司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现提请董事审议。
*公司
**年**月**日
最新议案范文 篇10
案 由: 关于修建政法小区过江人行桥的提案
提 案 人:郭 铭 政协汶川县委员会
杨 威
倪明高
王学军
马 珣
姚正江
王 梅
蒲吉林
内 容: 灾后重建,政法部门办公地点规划建设在“太阳岛”(原地名),单位地处213国道旁,日常车流量大,住在县城的职工上下班路远,途经姜射坝S形桥,桥面很窄,存在安全隐患;近期新建成的堡子关健身步道不能跨江与西羌文化街相连形成环形线路存在遗憾,早晚进行锻炼的群众在姜射坝S形桥上行走存在危险。
建 议:1、建设政法小区跨江人行桥,解决职工上下班、群众锻炼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2、县委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研究决策,将惠及广大群众的工程项目纳入20xx年计划;
3、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论证、立项、勘察、设计、建设,在住建局与水文观察站之间选点,建设跨江人行桥,并与堡子关健身步道巧妙相连,为在政法小区上班的广大职工和锻炼身体的广大群众提供安全保障。
年月日
最新议案范文 篇11
案由:关于西城中学、樊川小学校门修建及道路的议案
提案人领衔人:李继旭 通讯地址:黄岩区教育局
邮政编码:318020 联系电话:
议案全文:近几年西城中学、樊川小学两所学校发展较快,学校知名度也不断提高,而两校的校门口及进出学校的道路窄小,时常发生交通堵塞,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解决此事,特要求区政府协同各部门落实两校的具体事项。
1、解决两校进出口道路的土地及各项资金;
2、xx中学从现在的东边通道改建成南边的道路;
3、xx小学的校门从南边改建到西北角方向与劳动南路连接;
要求:20xx年6月底前答复,西城办事处主办、区教育局协办
最新议案范文 篇12
关于公司20xx年度分红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母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xx年度实现净利润52248164.41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5224816.44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75820xx.41元,减去已分配20xx年度利润16,000,000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8605370.38元。 董事会建议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53,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合计共派发现金红利26675000元。
公司20xx年度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
最新议案范文 篇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20xx年3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xx-019)。近日,全资子公司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名称:湖北国创高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华光大道18号高科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高庆寿
注册资本:1000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能源项目与新能源项目的投资;能源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能源工程服务;能源项目信息咨询;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营业期限:长期
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
最新议案范文 篇14
市人大代表关于建设生态城市的建议议案
关于建设生态若干建议
生态城市是全球或区域生态系统分享其公共承载力份额的可持续子系统,它是基于生态学原理建立的自然和谐、社会公平和经济高效的复合系统,更是具有自身人文特色的自然与人工协调、人与人之间和谐的理想人居环境。在生态
以发展循环经济为核心、以加强环境立法,提高环境管理效率为手段,作为我市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立足点。
2、要规划好生态城市建设中的几个问题
建设生态城市首先要做好规划,在规划中要根据我市生态现状和发展目标,优先考虑生态城市建设的城市经营成本问题、人力资源转化问题、区域生态安全问题、以及增长空间控制问题,从而使城市生态设计建立在理性分析基础上。
3、要加快形成五位一体的生态城市建设基本思路
把培育生态文化、塑造生态主体、构筑生态产业、优化生态环境、创新生态制度等方面作为生态城市建设抓手,综合全方位考虑才能真正又快又好地推进生态城市建设。
4、走均衡城市化之路建设生态城市
社会经济城市化存在三种类型:滞后性城市化、均衡性城市化、超前性城市化。唯有均衡性城市化才能既确保资源充分利用,城市发展水平符合城市承载能力,又能避免用地紧张、环境恶化、大多数人生活水平下降等“城市病”的出现。
最新议案范文 篇15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起成立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共同投资发起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北京中关村银行”),公司出资额为10.8亿元,占设立后北京中关村银行银行的27%的股权。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与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共同投资发起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公司决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和处理北京中关村银行筹建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和协议。鉴于北京中关村银行的重要战略意义,本次对外投资所涉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因此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用于出资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1、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68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京
注册资本:117,141.900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零售图书;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含电子公告服务)(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xx年04月16日);电子计算机软件、硬件及外部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打印纸和计算机耗材;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库服务;销售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2、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37号楼11105号
法定代表人:王长田
注册资本:293,360.843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及外商来华广告;信息咨询(除中介除外);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1号
法定代表人:何巧女
注册资本:267,736.040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销售建筑材料、园林机械设备、体育用品;技术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汽车尾气治理;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噪声、光污染治理;辐射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租赁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名称: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金数码园3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薛向东
注册资本:156,989.378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公共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通讯设备;承接工业控制与自动化系统工程、计算机通讯工程、智能楼宇及数据中心工程计算机系统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维航
注册资本:110,448.4183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承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电子工程专业承包;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通信设备、仪器仪表;接受委托从事软件外包服务;电子商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6、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路沙岭段甲2号
法定代表人:李卫国
注册资本:83,069.3439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成套设备;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主楼302室(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志勇
注册资本:19,043.0995万元
经营范围:专业承包;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输电线路铁塔、智能通信机箱、机柜;生产智能通信机箱、机柜(仅限外埠生产);以下项目限分公司经营:生产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产品、输电线路铁塔。(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八区2号楼
法定代表人:顾庆伟
注册资本:52,711.5526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轨道交通信号智能电源产品、轨道交通电力操作电源、屏蔽门电源、车载辅助电源、不间断电源、屏蔽门系统、安全门系统;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轨道交通专用电源产品、轨道交通信号电源、屏蔽门系统、安全门系统、轨道交通设备及零部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专业机械设备;投资及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轨道交通信号、电力、通信专业计算机系统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9、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2号楼-1-5层101
法定代表人:陈江涛
注册资本:99,996.6216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开发后的产品(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机械电器设备、文化办公设备、通讯设备、化工轻工材料、建筑材料;承接计算机系统网络工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生产IC卡读写机具产品;销售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并通过指定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的商用密码产品(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实行定点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xx年09月22日);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开发、生产(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实行定点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xx年05月26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401室
法定代表人:汤承锋
注册资本:71,277.208万元
经营范围:为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提供服务;石油天然气勘探技术、石油天然气设备、仪器仪表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服务、技术转让(数据处理中心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工程勘察设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销售石油天然气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租赁石油天然气软件及硬件设备、仪器仪表;出租办公室用房、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厂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
1、拟注册的公司名称: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4,000,000,000元人民币,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3、拟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4、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北京中关村银行的经营范围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为准。
5、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股权比例如下:
6、发起人出资缴付时间:
(1)发起人应自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下称“协议书”)生效且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北京中关村银行筹建后,在筹备工作组发出书面缴款通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协议书约定将出资款项一次性足额缴清。
(2)全部出资款项足额缴清后10日内,应由具有验资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出资款项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以确认各发起人认购北京中关村银行的股份数额和占股本总额比例。
四、发起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的协议主要条款
1、经营宗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主要面向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及个人,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技术驱动,通过业务模式和产品创新,连接各类金融和商业生态合作伙伴,为客户持续提供移动化、个性化、便捷化、智能化的高效金融服务,打造引领未来趋势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和促进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成长,深入实践普惠金融,逐步发展成为中国领先、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开放式生态型科技创新特色银行。
2、注册资本:北京中关村银行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00,000.00元(大写:肆拾亿元整),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3、发起人的权利:讨论并授权筹备工作组决定北京中关村银行筹建和开业期间的相关事项;共同制定北京中关村银行章程;当协议书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获得通知并发表意见;当其他发起人违约或造成损失时,有权获得补偿或赔偿;在北京中关村银行依法设立后,各发起人即成为北京中关村银行的股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文件和北京中关村银行章程的规定,享有发起人和股东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4、发起人的义务:发起人应按时足额缴纳其认购股份所应缴纳的出资款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北京中关村银行设立活动,任何发起人不得以发起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为名从事非法活动;应及时提供为办理北京中关村银行申请筹建、开业、设立及登记注册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资料,并提供各种协助和便利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北京中关村银行创立大会;认可并遵守经北京中关村银行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的北京中关村银行章程;北京中关村银行因故不能设立,发起人对设立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由发起人按各自认购股份占股本总额的比例分担。但因发起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北京中关村银行不能设立的,应适用发起人协议书约定的违约责任。发起人应在遵守相关承诺与保证的基础上持续为北京中关村银行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产业资源、客户资源等支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文件和北京中关村银行章程的规定,履行发起人和股东应当履行的义务。
5、筹建、开业工作:全体发起人同意成立筹备工作组,并同意对筹备工作组做出如下授权:
(1)授权并委托筹备工作组作为申请人,全权负责北京中关村银行筹建和开业前的各项相关工作,完成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筹建、开业申请、回复监管机构的问询等事宜,草拟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与组建北京中关村银行有关的各项文件。
(2)授权筹备工作组负责招募、联络及组织协调各发起人之间的关系并受托担任发起人代表。
(3)授权筹备工作组负责制定《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授权筹备工作组组织召开北京中关村银行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
(4)授权筹备工作组拟定相关选举办法及根据所拟定的相关选举办法。
(5)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提名北京中关村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候选人。
(6)授权筹备工作组决定并聘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与北京中关村银行筹建及开业有关的专项工作及服务。
(7)在筹建期间,授权筹备工作组签署与筹建和开业工作有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8)授权筹备工作组在北京中关村银行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开业批复后,协助办理北京中关村银行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营业场所安全合格证、消防设施合格证明等证照。
(9)授权筹备工作组拟订北京中关村银行的各项管理制度。
(10)授权筹备工作组负责处理与北京中关村银行筹建和开业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银行运营相关软件、选定办公地点、购置办公设备、设计业务品种、开发客户资源等事宜及合理开支筹备工作各项费用。
(11)授权筹备工作组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自主决定,将前述工作内容全部或部分指派筹备工作执行小组具体实施。
6、设立费用:北京中关村银行筹建及开业过程中所需各项设立费用由筹备工作组进行预算,并详细列明开支项目,日常实际运行中按列明项目合理使用。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筹建前,设立费用预算总额暂定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由公司和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友网络”)平均分摊垫付,并由用友网络代管。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筹建后,筹备工作组根据开展筹建、开业工作的实际需要重新编制设立费用预算(含前述暂定设立费用预算),并提交给全体发起人审核通过后,由各发起人按认购股份占股本总额的比例共同分摊垫付。待北京中关村银行成立后,上述费用列入北京中关村银行的设立费用,并在北京中关村银行成立后30日内将各发起人实际出资垫付的上述费用归还给各发起人。若北京中关村银行因故不能设立,上述设立费用应由发起人按各自认购股份占股本总额的比例分担。但因发起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北京中关村银行不能设立的,应适用协议书约定的违约责任。
7、创立大会:北京中关村银行创立大会应在北京中关村银行获批准筹建之日起180日内召开。筹备工作组根据筹建进展认为需要延期召开的,可决定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90日。各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按时出席创立大会。创立大会按规定审议下列事项并作出书面决议:审议通过筹备工作报告,同意筹备工作组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开业,并授权筹备工作组负责办理与北京中关村银行开业、设立有关一切事宜;审议通过北京中关村银行的章程草案;审议通过北京中关村银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选举产生北京中关村银行第一届董事会的董事、第一届监事会的非职工监事,通过北京中关村银行董事、监事的薪酬事项;审议通过北京中关村银行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计划;审议通过与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8、违约责任:协议书任何一方违反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协议书的有关规定,不愿或不能作为北京中关村银行发起人,而致使北京中关村银行无法设立的,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除由该方按其认购股份占股本总额的比例承担筹建北京中关村银行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其他依约履行的发起人所造成的损失。
五、相关承诺与保证
1、发起人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延伸监管,并持续满足民营银行股东资格条件的要求。
2、发起人不与北京中关村银行发生任何违法违规的关联交易,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实施关联交易管理。
3、尊重北京中关村银行的自主经营权,在公司治理框架内规范行使股东权利,不干预北京中关村银行的日常经营事务,不向北京中关村银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支持北京中关村银行开展差异化和市场化的经营活动。
4、发起人自北京中关村银行成立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所持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或将所持有的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用于对外出资,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前述期限届满后,发起人转让所持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应取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关村银行章程的规定。
5、发起人承担持续注资义务,确保北京中关村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达到监管要求。如果发起人无法履行上述承诺,应同意其他股东出资或引入新的股东。
6、在北京中关村银行出现暂时的流动性风险隐患或问题时,发起人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
7、发起人自愿以对北京中关村银行实际出资额的一倍为限额承担北京中关村银行经营失败的剩余风险,即北京中关村银行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对北京中关村银行全部财产不足清偿的个人存款部分,先按存款保险制度进行赔付,仍不足的部分由发起人(如届时仍为北京中关村银行的股东,以及届时的所有股东)以其对北京中关村银行实际出资额的一倍为限额,按届时各自持有北京中关村银行的股份比例分担。发起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承担前述责任的,发起人在前述承担限额内未能承担的部分,由发起人的实际控制人按其届时持有的发起人的股份比例补充承担。
8、发起人应配合筹备工作组制定合法可行的《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与处置计划》。
9、发起人应支持北京中关村银行内生资本积累。自北京中关村银行成立之日起三年内,如达到法律法规及北京中关村银行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但核心监管指标不达标的,不得分红。
10、发起人与北京中关村银行的其他发起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11、发起人对所认购的北京中关村银行的股份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股份代持、信托或类似形式的安排。
12、发起人认购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的出资资金来源自有、真实、合法。发起人不存在虚假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不会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发起人在对所认购股份足额缴纳出资后,除未能依法召开北京中关村银行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的情形外,均不得抽回已缴纳的出资。
13、发起人的实际控制人应是中国国籍人士且不持有任何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国籍、永久居留权或类似身份,在北京中关村银行发起设立时和发起人持有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期间不谋求申请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籍、永久居留权或类似身份。
14、发起人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两参或一控”的要求,即同一发起人入股同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超过2家,如取得控股权只能投(或保留)一家。
15、发起人持续满足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民营银行发起人的资格和条件。
16、发起人及时提供办理北京中关村银行申请筹建、开业及登记注册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证明,并承诺该等文件及证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重大遗漏或任何隐瞒。
发起人同意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将相关承诺和保证在北京中关村银行章程中载明。
如发起人发生影响本方履行上述承诺和保证事项的任何事件,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筹备工作组或已经成立的北京中关村银行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
如发起人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应根据筹备工作组或北京中关村银行(视情形而定)的要求及限期完成整改。发起人未按要求及限期完成整改的,由筹备工作组或北京中关村银行(视情形而定)上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上述发起人须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采取的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发起人的权利、责令发起人转让股权等,并承担由此给北京中关村银行或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
六、本次出资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参与发起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时值金融改革推动民营银行发展的历史时刻,民营银行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和良好前景,特别是聚集于网络金融与科技创新的结合领域。中关村地区科技创新资源丰富,高新技术企业聚集,企业的整体素质高。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有利于发挥公司自身多年客户化经营与创新优势,结合企业互联网的发展前景,建立行业与金融的综合化服务平台。同时为公司的PPP项目提供融资支撑及金融创新方案,为未来公司PPP业务发展提供坚实的融资基础,特别是通过网络金融手段,创新性地打造PPP融资与网络金融的链接。
七、风险提示
政策风险:关于发起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银行业监管机构或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批,存在不确定性和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投资未获批准及公司成立后的风险等)。
信用风险 :对商业银行而言,信用风险依然是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大风险。信用风险即银行的客户未能按提前签订的条件履行义务的可能性。由于银行是以信用为基础、以经营货币借贷为主的企业,自商业银行产生以来,信用风险就是最为关注的风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需要管理的风险也逐步增多。
不良贷款率和存贷比率:银行贷款对存款的比例即存货比率,该比例越大,风险越大,银行经营的安全程度也就越低。贷款越多,产生信用风险的几率也就越大。
支付结算中的风险:在金融业日趋激烈竞争的形势下,如银行工作人员无视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虚假存款,为客户提取大额现金,导致存贷比率失调,从而形成现金支付结算的高风险。
人力资源风险:银行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优秀人力资本流失的风险,人才不足或流失将给正常经营运转带来的负面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北京中关村银行设立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3、入股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真实性承诺书;
4、入股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发生违规关联交易等情况书面声明;
5、对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十六项承诺。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最新议案范文 篇16
为切实加强社区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中心城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办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针,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城市基层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发展社区经济为中心,以街居组织建设为核心,以繁荣社区文化为载体,以强化社区服务为切入点,紧紧围绕居民的生活需求,规范建设,发挥职能,加强管理,为居民群众创造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做到“民需我做、民困我帮、民忧我解”。二是坚持“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调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居民的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营造“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良好氛围。同时,使社区内的单位和居民最大限度地共享社区资源,形成归属感和认同感。三是坚持“完善体制,有序管理”的原则。建设按照责、权、利一致的要求,着力改革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完善“一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管理体制,明确社区居委会职能,理顺社区居委会与政府及听取和审议社区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情况报告,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讨论决定社区居委会重大事项,评议物业公司工作,听取和反馈居民、单位意见、建议,责成社区居委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居民所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工作的执行层,是居民代表会议的办事机构,成员至人,具体职数由街道确定。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后,报街道办事处备案。社区居委会下设社保民政、妇女、计划生育、文化体育、治保调解、环保卫生六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分别由居委会成员兼任主任,建立居民小组、楼长、单元组长、居民代表为骨干的纵向工作网络,在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成立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的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及其经营者进行选择、聘用、监督。?
(三)大力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加强社区辖区内的党员管理工作,特别要加强流动人口、无业居民、下岗职工中的党员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内党员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政治领导核心作用,通过开展“党员联系居民”、“党员奉献社区”等活动,将社区内的党组织和党员组织起来,共同为社区建设贡献力量。强化和提高街道党组织的综合协调职能,建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同时,大力加强社区群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社区建设、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四)配齐配强社区居委会干部队伍。总的要求是,社区居委会干部的配备,本着年轻化、知识化、职业化的原则,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或招聘。具体由组织部门牵头,人事、民政部门参与,制定专门办法并组织实施。“村改居”的社区居委会可暂时沿用原村委会班子,待换届时再做调整安排;“市场型”社区居委会班子组成由街道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商定,承担市场管理工作的人员,可优先聘用;“企业型”社区居委会班子组成由街道和企业负责推荐、确定,可先由企业推荐组成人员名单,并上报街道备案;“小区型”社区居委会班子组成由街道负责,居委会主任可直接由街道下派。除“村改居”的居委会外,其他类型的新设社区居委会组成人员,未经民主选举前,可组成社区居委会筹建委员会开展工作。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社区党支部书记和居委会主任采取“一人兼”的形式。为了便于工作,社区居委会干部中至少有一名女同志。?
(五)加大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投入。一是建好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要按照每个社区居委会总的办公面积(不含商业网点)不低于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使每个社区居委会都拥有“五室、两站、一校、一场所”,即党支部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阅览室、文体活动室、计划生育服务室,社区服务站、卫生保健服务站,社区人口学校,群众文体活动场所。“村改居”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原则上在原有村委会的基础上建设,对达不到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改建扩建,确需新建的,由街道办事处选定地点并把关落实。二是配齐社区居委会办公设备。每个社区居委会都要配备办公桌椅、办公电话、档案柜、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三是落实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改善社区居委会干部待遇。“村改居”的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工资,原则上由原经费渠道解决。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企业型”除外)专职干部,工资和办公经费由市、街两级负责,市财政每年每人拨款元,不足部分由各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街道下派干部如参加所在社区的居委会选举,当选后干部身份不变,原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发放渠道不变,落选后另行安置。其他招聘的社区居委会干部由街道统一落实劳动人事关系及各项社会保险,落选或解聘后,安置和一切待遇同时取消。?
(六)明确社区居委会职能。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建设的主体,主要依法行使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为辖区居民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1)向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
(2)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会议的决定、决议,监督执行居民公约或自治章程。
(3)加强本居住区居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理想道德、科学教育和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困助残、拥军优属、团结互助、移风易俗,养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
(4)发展居办经济,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办理本居住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根据自愿原则筹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经费。
(5)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医疗服务、信息服务),为居民排忧解难
最新议案范文 篇17
人大代表议案:警龄满20xx年可申请提前退休
近年来,环境行政执法刚性不够、执法手段较软、强制性偏弱、威慑性不强等问题普遍存在,建议公安部组建环保警察队伍,负责专门侦查资源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梁志毅建议。
2月中旬,《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经中央审议通过。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就公安民警待遇、辅警管理等多个公安改革内容提交议案。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春梅调研发现,很多时候,辅警干着和民警一样的工作,但他们的薪酬、晋升空间等,根本没法和民警相比。
她介绍说,作为公安机关的辅助力量,辅警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一些地区辅警人数甚至超过民警。但由于我国存在辅警立法保护空白等问题,致使辅警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
梁志毅认为,公安机关应在表现优秀的辅警中招录一定比例警察,“改革应考虑到他们的付出与贡献,要让这支队伍有奔头”。
当前,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公安机关任务繁重艰巨,公安民警“5+2”“白+黑”已成为工作常态,而且经常遇到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法行为,工作、生活、精神各方面压力都很大。据统计,近年,全国平均每年有400多名民警牺牲、三四千人负伤。
“基层一线加班是家常便饭。”梁志毅说,长年累月的奔波劳累,导致民警超负荷运转,民警过劳死几率骤增。
他提出修改人民警察法,增加保障人民警察加班后补休权利的落实,安排人民警察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基层派出所、交警队、刑警队等一线单位,每名民警每年的休假时间可比其他国家机关单位增加5天等内容。
“一些民警因超负荷运转罹患重大疾病后,还要承受巨大的经济负担,给工作和家庭生活带来一系列不利影响。”梁志毅说,不能让民警流血又流泪,建议研究推出专门的警察职业医疗保险,并在国家层面建立公安民警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财政预算,在省、市或县区统筹设立相应基金会,解决民警的后顾之忧。
除建议大幅提高警衔津贴,建立值勤津贴、加班补贴增长机制外,梁志毅认为,要通过高配和争取非领导职数等途径相应提高民警的政治待遇,努力解决民警职级偏低问题,避免千军万马都去挤行政职务晋升的独木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