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金请示的批复(通用2篇)
关于资金请示的批复(通用2篇)
关于资金请示的批复 篇1
于都县矿管局:
你局报来《关于“天网”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的请示》(于矿管字[]97号)收悉。根据矿管部门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局在单位自有资金中列支“天网”工程建设资金贰万元整(¥:20xx0)。
此复
x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矿管 工程建设 资金 批复
xx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办公室 x年9月29日印发
关于资金请示的批复 篇2
仙居县人民政府:
贵单位《关于要求增设禁渔区的请示》(仙政〔〕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在永安溪指定河段实施禁渔制度,具体范围和时间为:
(一)禁渔范围
柴岭下电站大坝以上至河埠大桥以下永安溪河段(包括晨曦路大桥至永安溪的孟溪河段;大庆桥至永安溪的三桥溪河段)。
(二)禁渔时间
全年。在禁渔范围和禁渔时间内,禁止包括垂钓在内的任何形式捕捞作业。
二、禁渔期间,要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和渔业资源增殖工作,切实采取措施加大禁渔区的管理力度,保证禁渔区设立的实际效果。同时须考虑解决渔民的实际生活问题,以保证渔区社会稳定,促进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xx省海洋与渔业局
x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