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电话会议通知(精选8篇)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精选8篇)
1.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篇一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团中央书记处决定,8月4日上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陆昊同志代表团中央书记处讲话,总结团省(区、市)委向团中央年中述职有关情况,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二、时间
8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三、地点
主会场设在团中央机关412电视电话会议室(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分会场设在各省(区、市)团委所在城市。
四、参会人员
主会场参加人员:团中央书记处全体同志,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京系统团委主要负责同志。
各分会场参加人员:各省(区、市)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含正、副职),各地(市)团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在新疆自治区团委分会场参加会议。)
五、有关要求
1、请各省(区、市)团委统一组织省内与会同志准时参加会议。
2、请各省级团委将与会人员出席情况于7月31日16:00前报团中央办公厅。
3、省级团委班子成员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请以省级团委名义报送请假说明。新疆自治区各地(市)团委书记是否与会,请自治区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电视电话会议期间不录音、不录像。
联系人:黄 鹤
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1、回执(下载)
2、全国各省(区、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x年7月30日
2.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篇二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推进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经研究,决定召开全省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7月29日15:00-16:30;地点:主会场设在合肥市电信大楼(长江西路五里墩立交桥旁)三楼第一会议室,各市、县(区)在当地设分会场。
二、会议内容
市县交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部署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
三、参会人员
1.合肥主会场:省教育厅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邀请省发改委、财政厅、编办、物价局等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席;邀请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出席;各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
2.各市分会场:市教育局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市发改委、财政局、编办、物价局等负责人;省级一类园园长;其他公、民办幼儿园园长代表20人。
3.各县(区)分会场: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县(区)教育局(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县(区)发改委、财政局、编办、物价局等负责人;公、民办幼儿园园长代表20人。
四、相关要求
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本次会议,按要求确定、落实参会人员。各市将参加主会场的人员姓名、单位、职务于7月25日16时前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教育厅基教处;各市、县(区)要认真准备分会场,按要求组织人员收看收听,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联系人:史常斌 电话(传真):
邮箱:
x年七月二十日
3.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篇三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社会办、财政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文体局、财政局:
为做好传统村落调查工作动员和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定于5月10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会后,我省四部门将继续召开全省传统村落调查电视电话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5月10日9:30—12:00(全国会议时间9:30--11:30,全省会议时间11:30—12:00)。
地点:省分会场设在联通青岛路电视电话会议中心四楼401会议室(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28号)。
各市州电视电话会议会场详见附件。
二、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领导和有关司局同志;北京市及有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农委、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负责同志和有关处(科)室负责人。
(二)省分会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长春市及所辖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
(三)市州分会场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局(文体局)、财政局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长白山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处室人员参加延边州分会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参会,并协调延边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会议场地。
三、会议议程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作动员讲话,部署传统村落工作要求。
(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领导讲话。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赵四海讲话,部署我省传统村落调查工作。
(四)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领导讲话。
四、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联系当地电信部门,落实市州分会场。会场地址请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各地电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市州会场会议费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担,会场发送的信号传输服务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
(三)各分会场制作“传统村落调查电视电话会议吉林省分会场”会标和主要参会人员桌签,在明显位置放置本单位的标牌。
(四)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市州相关部门及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本县(市、区)相关部门。
(五)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于5月7日9时前向市(州)上报本县(市、区)相关部门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参加会议人员(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汇总后,于5月7日11时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处。
(六)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场,会议期间不可随意走去,要关闭手机,保持会场秩序。
联系人及电话: (兼传真)
附件:全省各市州电视电话会议室地址及联系电话
x年五月二日
4.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篇四
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高校,xx县区教育局,直属二级单位:
定于3月1日(星期五)召开x年度全市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3月1日上午9:00开会,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主会场设在市教育局5007会议室,xx县区分会场设在旗县区教育局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市政府领导;
2.河套学院、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主要负责同志;
3.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委负责人各1名;
4.市教育局机关全体,直属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市体校、艺校、建校负责人。
(二)xx县区分会场
参照主会场确定参会人员。
四、会议主要内容
传达自治区x年度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x年全市教育工作,安排部署x年全市教育工作;通报对旗县区政府x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情况。
五、其他事项
1.请市人社局准备发言材料。
2.参加主会场的各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于2月27日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3.xx县区教育局于2月27日前将本地参会人数及与会同志情况(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4.xx县区教育局要落实好分会场组织工作,组织人员按时参会。市教育信息中心负责电视电话会议技术保障工作,2月27日和28日9:00与分会场进行联调。视频联调联系人:杨慧河 岳利军 电话:
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x年度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回执
5.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篇五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公共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粤建通〔〕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按照省住建厅《通知》内容。
二、会议时间
x年11月28日(星期一)下午17:50前进场完毕,18:00正式开始。
三、会议地点
xx市人民大道中55号电信大院2号楼3楼会议室。
四、参加会议人员
(一)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全体人员;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全体人员。
(二)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副局长),建管(质安科)科(股)长;安全监督站负责人。
(三)注册在我市的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及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
(四)外地驻湛施工总承包企业及监理企业的负责人。
(五)在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
五、几点要求
(一)与会人员请严格按通知要求执行。
(二)开会期间,请关闭通讯工具,保持会场安静,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附件:《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粤建通〔〕5号)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年11月28日
6.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篇六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的政府安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定于11月2日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年11月2日(星期三)19:30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市安监局一楼会议室;
分会场: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第212次会议精神,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四、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市政府副市长、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沐华平,市政府副秘书长罗德;
2.市政府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见附件1);
3.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见附件2);
4.新闻媒体记者。
(二)区县分会场
1.区县(自治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2.区县(自治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3.辖区重点企业相关负责人;
4.其余人员参照主会场设置。
五、有关事项
1.请市公安局通知市公安消防总队、市公安交巡警总队,市交委通知市运管局、市港航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按要求参会。
2.请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做好会议统筹,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参会,并于11月2日(今日)15:30时开机调试(调试联系人:陈思秸,电话:)。
3.请各参会单位于11月2日17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市政府安委会(邮箱地址:),区县分会场报送区县政府参会领导名单。
4.会议不得请假,区县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需书面报请市政府同意(传真:)。
市政府办公厅联系人:
市政府安委会联系人:
xx市人民的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x年11月2日
7.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篇七
根据省委、省级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省委、省级政府定于3月24日召开全省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区设分会场,现就我区分会场参会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x年3月24日(星期四)上午9:00,会期半天。
二、地点
区级机关八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1. 区委分管负责同志;
2. 区级机关各部门、街道(园区)一名主要负责同志;
3. 各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
请全区教育系统所有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原则上不准请假和代会,如遇特殊情况,请履行书面请假报告。
联系人:,。
教育局
x年3月22日
8.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篇八
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在皖企业和省属企业:
省政府定于9月19日上午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1.时 间:x年9月19日上午9:00。
2.地 点:主会场设在xx市电信大楼20楼电视电话会议室。
各市、县(市、区)设分会场。
二、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近期重要批示精神;
2.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通报近期全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3.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发言;
4.省政府负责同志作重要讲话。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主会场
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部分在肥中央企业和省属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附件1)。
(二)市分会场
市政府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市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地方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与会人员范围比照省主会场确定。
所在地不在合肥的中央和省属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所在市分会场参加会议(附件2),并由所在地市政府负责通知。
(三)各县(市、区)分会场
具体参会人员由各县(市、区)政府比照市分会场确定,并负责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发言单位的发言时间,应控制在8分钟以内。
2.请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9月18日12时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值班室。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附件: 1.主会场参会部门、单位名单
2.在所在地参会的中央和省属重点企业名单
x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x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