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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精选12篇)

作者:西西 · 发布时间:

建造合同(精选12篇)

1.建造合同 篇一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条件

  乙方通过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并按相关规定能在省建设厅办理乙方在甲方执业的注册登记。

  二、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为三年。即从建造师注册成功之日起(以建设部网上公告时间为准,下同)满三周年止。从注册成功起,每12个月为一个付费期,如需提前解聘,需在每个付费期结束前提前三个月告知对方知情。

  三、聘用期间费用及付款方式

  1.聘用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税后)1.8万/年作为基本服务费。

  2.服务费支付方式,乙方交齐相关资料给甲方,甲方付给乙方5千元

  定金(注册成功后该定金自动转为基本服务费的一部分),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确保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将乙方建造师注册成功,如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建造师注册未成功,则聘用日期自本协议签订满三个月开始计算,甲方在聘用期开始计算7个工作日内将聘用工资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将乙方建造师注册成功。自注册成功之日起的第一个星期内甲方付给乙方第一年的余款1.3万元整。第二、三年的聘用费用按合同规定,在签订合同日期的七个工作日内付清。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每年的建造师年检费及继续教育费用及地点由甲方负责。

  四、聘用期间劳动关系和工伤处理方案(第四点去掉)

  聘用期间,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非甲方项目招投标或备案检查等甲方工作需要,不在甲方办公,涉及乙方在外的一切经营法律责任、债权债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聘用期间服务范围及相关费用

  合同期间,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注册证书仅用于申报甲方公司的企业资质及年检,不用于承接工程项目。不得外借乙方证件及将乙方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企业。

  六、聘用期间风险责任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被吊销,甲方按注册人二级建造师当年基本服务费标准发放聘用工资,直至乙方重新注册成功为止,重新注册手续的办理及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由甲方负责成功办理乙方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年检等)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在聘用乙方期间,应及时传达建造师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的信息,积极支持和组织其业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3、按时足额支付聘用费用;如甲方不按期支付聘用费用,由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甲方还应支付违约金2万元(改为1万元)整。

  4、妥善保管乙方资料和证件,确保各类证书等完好无损,成功注册后

  及时将毕业证交付乙方本人。毕业文凭(原件)因甲方过失而丢失损毁,甲方应赔付乙方伍万元(改为5000元),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证件印章丢失的,甲方应负责全力为乙方挂失和补办,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给予配合。补办期间,不耽误乙方正常注册,否则,甲方应按该协议标准人民币1.8万/年的协议费继续支付乙方聘用工资直到证书能正常使用为止。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上述情况,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建造师资格证书变更注册到其他单位,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7、甲方在注册(变更)成功公告后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及交付建造师注册印章(十个工作日内),视为违约。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资料,若乙方提供的资料是虚假伪造的,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相应损失。乙方在聘用期间依法履行建造师职务时,有权要求得到甲方的支持和保护。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的聘用期限,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九、合同的解除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负责。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需要变动协议,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另一方做好

  工作安排。

  2、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协议,甲方应提前出具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给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转注手续,并返还乙方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格证、注册证等),不得无故刁难。

  3、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1)甲方被依法撤销的。(2)甲方违反合同第七条规定的。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工资或有其他违约行为。

  4、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1)乙方因乙方自身原因被依法取消建造师资格的。

  (2)乙双方违反合同第八条规定的。

  (3)乙方在除甲方以外的单位注册本职业资格,或通过任何途径伤害甲方名誉或泄漏甲方商业秘密。

  十、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反,否则,由违约方承担相关责任,如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1、达到本合同解除条件或聘用期正常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注册证书变更迁出手续,开具乙方解聘证明,不得无故刁难。

  2、甲方不承担聘用期间内乙方任何伤、残、病、死亡等其他原因产生的费用。

  3、聘用期内,若乙方自身工作或学习需要临时使用证件,可要求甲方及时配合借用,但使用时间应以不影响甲方工作为前提。特殊情况,由甲

  乙双方协商处理。

  4、乙方可将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自行保管,如因甲方工作需要必须经得乙方书面同意,方可使用。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湖南 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建造合同 篇二

  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数量:约立方米,以正式现场收方为准。

  二、工程承包范围:

  甲方将桩基工程、基础地梁、承台 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给乙方,不包含土方。以甲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变更通知等规定要求为依据。如甲方另有增加工程,甲乙双方另外协商。甲方提供乙方能顺利施工的条件。

  三、工程承包形式:

  甲方以包工包料形式,含所有检测费用承包给乙方施工。

  四、工程工期: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确定的'工期进行施工,否则将按第十二条第2款相 关规定予以处罚。(以下工期为有效工期)

  (一)、工程施工阶段总工期为日历天,开工预计日期:年 月 日

  (具体开工时间按甲方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

  (二)工期顺延条件:遇到以下情况之一,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并经甲方项目 部签章认可后,工期方可顺延。其余任何理由均不能作为工期顺延的条件。

  1、按合同约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3、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长工期。

  4、工程款未按合同支付。

  (三)如甲方未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提供图纸及因甲方原因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甲方承担包括乙方窝工、停工、机械进出场、台班费等在内的所有责任及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五、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现行国家及湖南省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规程进行施工,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质量等级必须全部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1、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相关部门检测合格。非甲方地质原因(软弱地层或破碎带)造成的质量不合格,乙方承担整改、加固等技术补救措施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职能部门协调及设计增加费用。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和质量标准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3、由乙方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和甲方代表、监理签字认可后,才准使用。

  4、该工程的主要材料的品牌由甲方指定(合同已明确主材品牌)。

  5、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代表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6、乙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监理公司及相关部门。在工程结算完成以前必须递交合格的相关技术资料供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代表和监理公司,一般质量事故处理结果应送甲方、监理公司和相关部门备案,重大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监理公司、相关部门、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待处理方案确定后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8、本工程除按国家法律规定通过下相关部门监督外,采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三级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检查制度,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复检,建设单位审核,均应落实到具体负责人,杜绝工程质量隐患。工程量收方时,必须由建设方及监理方三人以上在场时方可进行,并做好施工现场记录。

  9、开工前乙方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送交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及监理公司(甲方聘任,下同),经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及监理公司审核同意,发出《开工通知书》后方可开工。

  10、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规范进行施工,桩头进入持力层,达到设计要求,必须经甲、乙双方及监理公司指定的现场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确认,每桩均应办理签证手续,并做完整的施工技术记录。

  六、文明、安全施工:

  1、乙方必须按照现行建筑安全操作规程和省市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做好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工作。要有严格详细的安全保证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施工期间必须有专职安全员值班,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财产、工程安全事故必须在十二小时内书面报告给甲方,并积极主动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对甲方和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质量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因文明安全事故问题产生的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与承担。

  2、桩基施工完成后,乙方必须在三天内移走所有设备及周转材料。

  七、工程结算方式:

  1、本工程桩基础按(r+a)×Π×L+扩底体积施工图桩径尺寸加护壁尺寸加扩底尺寸,乘以实际收方长度计算体积,实桩单价按950元/立方米,按实结算。空桩单价按280元/立方米,按实结算。

  2、桩基承台、独立承台及地梁按实际地面面积 元/平方米,按实结算。

  3、以上单价不含水电费,不含税金。劳保基金由甲方负责。

  八、工程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3日内向甲方交纳20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保证金,乙方完成所承包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的50%工程量,甲方返还50%工程保证金给乙方,乙方所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甲方返还全部工程保证金给乙方。

  九、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为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在乙方完成桩基工程量的50% ,经甲方审核后付给乙方已完成工程量60%的工程款。在完成桩基工程量的100%后。

  2、经甲方认同乙方递交的结算结果付桩基工程全部工程款的95%,剩余工程5%质保金在乙方完成全部工程后一年内全部付清。

  3、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在15天内提交工程结算书,甲方收到结算书后,15天内审核完毕,若因乙方延期递交结算书而导致甲方无法审核,视为乙方认同甲方的结算结果,若因甲方延期审核结算书而导致乙方无法结算,视为甲方认同乙方递交的结算结果。

  4、如甲方付款延迟,则按应付款的 %乘以天数计算滞纳金。

  十、材料、设备的品牌及供应:

  1、钢材采用链钢、湘钢、韶钢三大品牌。

  2、水泥采用世达、金雷、海螺三大品牌。

  3、钢材、水泥使用的品牌、型号、规格需经甲方认可才能使用。

  4、工程所用的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保管、实验,并出具相关的合 格检测报告和依据;

  十一、桩基工程验收及签证:

  1、除一般技术性隐蔽签证以外,所有涉及到有关经济签证资料(包括隐蔽工 程验收资料,人工、材料、机械等单价签证等)乙方上报给甲方,签证程序按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2、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十二小时通知甲方现场代表,并提交 相应的自检材料。甲方现场代表接到通知十二小时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乙方未经甲方验收自行隐蔽的,甲方有权要求复查,其返工损失费由乙方负责。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十二小时内未进行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隐蔽。

  3、工程初验收:工程初验收由乙方会同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初验收工。

3.建造合同 篇三

  本合同根据____法律组建并营业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______公司(下称建造方)为甲方和根据__________法律组建并营业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________公司(下称买方)为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

  鉴于本合同中所含的相互约定,建造方同意按下面所订的条款在________________(下称船厂)建造、下水、装机、完工,并向买方出售和交付壹(1)艘________________船,详见本合同第一条(下称该船)买方同意按下述所订条款条件向建造方购买,从建造方接收该船并支付款项。

  第一条 规格和船级

  1.说明书:

  该船应有建造方的船体编号第______号,并按本合同的条款,说明书和总布置图(统称说明书)建造、装机和完工,说明书经双方签字并附于本合同之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主要规格:

  全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吨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两柱间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机: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宽: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航速:____________________

  型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续航力: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吃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员: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主要规格的详细说明及定义、检验方法和计算均附列说明书中。

  3.船级和规范:

  该船包括其机器、设备、仪器应按__________规范建造,并由__________监造(下称船级社)应授予船级和______________标志。

  该船应符合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说明书中所指定船级社的规范并达到其标准要求。

  为入级并符合上述规范和达到要求条件所需的全部费用均由建造方支付。

  4.分包:

  建造方可自行决定将该船建造工作中的任何一部分包出去,但责任由建造方承担。

  5.登记:

  根据__________法律在__________国的港口,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船和验收时间,该船应由买方登记,其费用由买方自理。

  第二条 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1.合同价格:

  该船的购买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日元(¥____________),这是建造方应收的净价(下称合同价),此价格不包括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的由买方提供的设备,并可按本合同项下的规定,予以上下调整。

  2.货币:

  本合同项下由买方向建造方支付的各期款项应为可自由兑换的日元。

  3.付款条件:

  由买方向建造方分期支付的合同价如下:

  (1)第一期:

  __________出具该船出口许可证后立即支付金额为__________日元(¥__________)。

  (2)第二期:

  该船铺龙骨后立即支付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日元(¥__________)。

  (3)第三期:

  该船下水后立即支付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日元(¥__________)。

  (4)第四期:

  交付该船后立即支付金额为____________日元(¥____________),再加上或减去由于合同价调整而增加或减少的所需的部门金额。

  4.支付方式:

  (1)第一期:

  当收到建造方关于__________已出具该船出口许可证的电报通知后,买方应立即将本期金额电汇至______________银行(下称银行)建造方的帐户内。

  (2)第二期:共11页,当前第1页

4.建造合同 篇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发展需要,甲方需聘用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房建专业),经过真诚协商,双方达成如下聘用条款:

  一、注册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注册期限为 壹 年,每年薪金为: 元整,薪资支付方式为:壹年一付。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合格证、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乙方一寸二寸彩色相片各4张,以及其它甲方注册过程中需要的一些证明材料。

  在当日验证完成双方签定本合同后,甲方即付给乙方 元整,并报销原返程车旅费。乙方的身份证和毕业证甲方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归还(十五个工作日左右)。第二年若甲方继续聘用乙方,第二年薪金由甲方在合同到期前提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乙方姓名: 开户行: 银行帐号: 。

  三、甲方办理注册期限为50个工作日,超过 50 个工作日视同注册成功,必须付给上述款项;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完成注册时,乙方应将已收到的薪资全部退还给甲方,并收回全部证件(甲方均应出具有效书证予以证实)。若是甲方单位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完成注册的,则退还首付款的50%。

  四、聘用期间,若国家开通对建造师继续教育,乙方在聘用期内的继续教育(含继续教育期间标准的差旅住宿费用)均由甲方负担,乙方凭相关票据向甲方报销。如因甲方需要乙方到公司配合的,甲方应提前与乙方协商,报销原返程车旅费、食宿费。

  五、完成注册后,乙方只作为甲方资质升级和年检之用,乙方的“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交由甲方妥善保管,其注册章及其他证书原件应交还给乙方。在甲方办理资质申报、年检或有关部门检查时,若需有关证书原件、印章等,乙方应及时配合提供,不得延误。

  若超出以上范围,甲方要使用乙方证书或印章时,则应经双方协商,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付给相应报酬或津贴。如甲方不经乙方同意私自使用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在合同期内,甲方应为乙方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并为乙方办理该证的年检工作,年检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若有其他需要注册的证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注册手续;甲方保证乙方资格证件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

  七、解聘:乙方必须在聘用合同的壹年期满后,才可转注,在合同期满时,甲方应提前30天出具乙方的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方便乙方办理转注的手续。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也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说明具体情况,并应退还已收的辞聘后期间的薪资,且甲方不再负担其再教育学习费用。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则应支付剩余期间的薪资。

  八、续聘: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违约责任:

  甲方负责乙方在注册期内的再教育学习的一切费用及手续,如甲方没有在注册期满前完成乙方的再教育学习手续和转注册的证明材料,造成乙方无法转注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延期的薪金,且由甲方办理转注手续,直至乙方能转注为止。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件丢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金额如下:若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负责补办,如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进行赔偿;由于大学文凭(原件)无法补办,若丢失损毁,甲方应赔付乙方伍万元整;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5.建造合同 篇五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订购板房内容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活动板房内容为:

  活动板房面积计算:

  1. 板房面积=外墙面长X宽

  2. 室外楼梯、走道面积=每层自然投影面积之和。

  3. 雨棚面积=雨棚投影面积的一半。

  4. 总面积=(1)+(2)+(3)。

  5. 工程完工建成按实际面积结算。

  第二条 合同金额

  1.双层活动板房单价为元/m2,本单价为建设材料费,运输费和安装费用的总和,不包括土建及水电安装项目的费用。

  2.其他项目:单层轻钢房单价元/㎡

  3.合同总金额约(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付款方式

  1. 钢构地梁、立柱、钢梁、檩条、屋架、墙板、屋面板等全部材料进场完毕,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_30_%的进度款,计元人民币(大写:__)

  2. 活动板房安装完工,甲方验收完毕10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__65__%的进度款,计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剩余5%的合同价款作为质保金,计_______元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3. 质保期一年,到期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质保期以验收合格完毕后开始计算)

  第四条 安装地点及工期

  安装地点:__

  1.安装布臵图详细见甲方确认平面布臵图

  2. 相关工艺技术要求:(1)房间轻质隔板宽度必须保证120CM,隔板中间用T型铝条连接,且隔板必须完全封堵至顶板,保证密闭性。

  (2)门需采用防盗门(3)室内楼梯采用钢制楼梯(不另计费用)其他各项施工标准与工艺必须要与你我双方在年月  日所签署合同建造的活动板房一致。

  3.安装工期:_20xx_____年 _4__月 _1__日前全部安装完毕。

  第五条 工期顺延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安装工期应顺延: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2一周内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八小时

  3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提供场地、清除障碍、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用电。

  4. 不可抗力: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台风(老式房屋七级以上为自然灾害新型房屋十级以上为自然灾害)大雨、地震等。

  5. 甲方分包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应在安装前两天做到场地平整和道路通畅,并做好活动板房的基础。进场当天,甲方至少应派一名代表到安装现场协助乙方顺利开工。

  2.施工期间提供用水、用电的接口,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3.应按合同第二、三条规定的时间和方法将款项付给乙方,如甲方未按期向乙方付款,甲方需付给乙方应付款的每天3‰的滞纳金。因此造成的停工,同时承担乙方误工费每人每天30元。

  4.完工的当天,派一名现场代表到安装现场同乙方共同按合同及附件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单,办理接收及结算手续。如甲方未到现场参与验收而自行启用本活动板房,则视为对本活动动板房安装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确认和验收手续的完成。

  5.进场前,应对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予以确定。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约定的时间完成供应和安装任务。

  2.按照工程通用产品的质量,满足使用要求。其中楼面承受负荷不小于150kg/㎡;如因质量问题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服务期限为一年,属乙方原因造成活动板房质量问题的,乙方予以无偿修补。

  4.其他服务:乙方今后服务期满后发生的损坏或服务期内属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予以修补,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安装期间属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装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所列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两___ 份。甲乙双方各持 _壹__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印章)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电话: 日 签约地点:

6.建造合同 篇六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地点:

  2、承包范围:

  3、工程承包面积约(按工程实量单结算)

  4、工程单价:(大写)__

  5、安装垃圾的清理与外运:

  二、施工准备

  (一)甲方

  1、负责产品运输进场,选择合适的堆放地点。

  2、为乙方进场提供方便和施工技术指导。

  (二)乙方

  1、负责进场前道路、运输设备及施工用电的协调准备工作。

  2、组织施工人员、配件、施工机具的进场,提供收货人并到甲方备案,持乙方《身份证》及时验收安装材料。

  3、编制人员计划及施工计划,如实提供工人数量人,填写《职工情况登记表》

  4、负责给工人办理安全保险,送甲方备案。

  5、提供工地需要的证件及材料。

  三、工程期限

  1、根据工程需要,商订总工期为__天(日历天),自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年__月__日止;

  2、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按周对乙方进行考核,如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罚款50~500元、直至解约清退。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不能提供产品进场的;

  (2)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的;

  (3)在施工中,因停电、停水或间歇性停电、停水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的。

  (4)未按照合同规定拨付进度款,影响工程进度的;

  (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的。

  四、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到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建筑工程规范和标准及甲方要求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考核。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如遇到产品堆放位置的确定,吊运方式、器械利用有关事宜的协调,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2、甲方除产品提供给乙方外,不提供任何配件、工具,乙方自理的配件必须合格,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使用。

  3、乙方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与工地负责人联系逐层验收,并将工地认可的《临时结量单》送到甲方备案,作为拨付进度款的依据。工程完工时,应会同甲方进行验收,并在甲、乙双方认可的工程结量单上签字,作为结款依据。

  4、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照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5、严格按照工地的规定,出现安全、偷盗等问题乙方自己承担。

  6、施工过程中出现违反操作规程或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制止或经济处罚,严重者甲方有权将直接责任人清除出场。

  五、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1、有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和指标

  2、除甲方供应之外的其他材料和设备由乙方自己采购。

  3、由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质量要求,不符合质量的要求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用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六、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施工期间乙方凭工地签字的《临时结量单》向甲方申请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合同价款的__%,此款乙方应优先支付工人工资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申请工程进度款应付《工程款分配表》),中途不支付任何进度款。

  2、工程完工后工程价款达到%,剩余%的工程款年底前逐步支付给乙方。在交工验收后,滞留__%的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甲方恶意拖欠工程进度款,严重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重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七、工程验收

  1、竣工工程验收,以相关部门制定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2、工程竣工后,在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保修并负全责。

  八、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2、工程不能按照合同的工期交付使用的,应赔付甲方__%的违约金。

  (二)甲方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须顺延外,还应支付乙方的实际损失。

  2、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合同规定赔付乙方__%的违约金。

  九、纠纷解决办法

  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应按以下第项方式解决:

  1、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1、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附件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认可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自动终止。

  3、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5、附《田邦农科现场安装管理制度》、《施工方案》、《安装技术交底》作为该合同附件。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

  电话:电话:

  __ 年___月__日

7.建造合同 篇七

  船号:__________

  本合同由依照________法律组建和存在,并以_________为注册营业地的_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买方),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并存在,以中国_________为注册营业地的_________船厂为另一方(以下简称卖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立。

  兹证明

  鉴于本合同所含的双方的约定,卖方同意设计建造、下水、装配、完成一艘______船,并在完工和试航成功后出售给买方,具体细节,将在第一条中说明。本船将悬挂______旗,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和接收前述船舶,并根据以下条款中所述金额付款。

  第一条 说明和船级

  1.说明

  本船入级下述船级社,在设计吃水__________米时, 载重量_____公吨的船舶(以下简称本船),本船的卖方船号为__________,其建造、安装和完成应按下列技术规格书进行:

  (1)技术规格书(图号:____________________)

  (2)总布置图(图号:____________________)

  (3)舯剖面图(图号:____________________)

  (4)厂商表(图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随附技术文件由本合同双方签字(以下合称为说明书),并作为合同整体的一部分。

  2.船级和规范

  包括机器和设备在内的本船建造,应该按照 船级社的规则和规范(以下简称船级社)获得 标记记录并且符合说明书所规定的规则和规范。

  买方应和船级社商定指派一名或多名代表监造师(以下称监造师),在卖方的船厂对本船进行监造。

  所有和船级社有关的和为满足合同签字日前颁布的在本合同所要求的说明书中叙述的与规则、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船舶建造的专利权使用费(如果有),除非另有规定及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均由卖方支付。为建造本船过程中所用的关键图纸、材料和工艺无论何时均需按照说明书叙述的船级社的规则和规范实施检查和实验。

  船级社关于是否符合船级规范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本船主要技术参数和尺度

  (a)船体:

  总 长: 约__________m

  两柱间长:__________m

  型 宽:__________m

  型 深:__________m

  设计吃水:__________m

  (b)推进装置

  本船按说明书应配备一台__________型主机。

  4.保证航速

  卖方保证按说明书要求本船的装载条件下的试航速度经修正后不低于__________节。

  试航速度应根据风速及浅水效进行修正。速度修正的方法应按说明书中的规定。

  5.保证燃油消耗

  卖方保证主机的燃油消耗在台架试验、正常连续输出工况以及燃油值为__________千卡/千克时,不超过__________克/马力。

  6.保证载重量

  卖方保证本船的载重量在满载吃水__________m,海水比重1.025的情况下,不少于__________公吨。

  本合同使用的载重量一词,应符合说明书里的有关定义。

  本船的实际公吨载重量应由卖方计算并经买方校核,所有为此计算所需的测量应在买方监造师或买方授权者在场时进行。

  如果卖方和买方对此计算和/或测量有分歧,应以船级社的决定为准。

  7.分包

  卖方可以自行决定并负责将本船任何一部分的建造分包给经验丰富的分包商,但此类分包的提交和最后上船安装工作应在卖方的造船厂完成,卖方仍应对分包工作负责。

  8.注册

  本船应在交船及验收后,由买方根据 法律注册登记,一切费用由其自理。

  第二条 合同价格和支付期限

  1.合同价格

  本船购买价格为__________万美元(USD ),由卖方净收得(以下称合同价格),不包括本合同第五条提及的买方供应品的费用,并将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如有,作加减帐处理。

  2.币种

  本合同中买方向卖方支付的任何费用均应以美元支付。

  3.支付期限

  合同价格应由买方按以下分期款项向卖方支付:

  (1)第一期款项

  数额为__________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应在本合同生效时或之前并且卖方已向买方提交和本合同附件A相符的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退款保函,并且卖方已收到本条第6款提及的由第一流国际银行签发的付款保函的同时由买方支付。

  (2)第二期款项

  数额为__________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的款项,应在本船在卖方船厂开工后三(3)个纽约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卖方应用电传或传真连同买方认定的证书通知买方,说明本船已在卖方车间开工,要求立刻支付本期款项。

  (3)第三期款项

  数额为__________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的款项,应在本船第一只分段铺龙骨后三(3)跟纽约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卖方应用电传或传真连同授权者认定的证书通知买方第一只分段已铺龙骨,并要求买方立即支付本期款项。

  (4)第四期款项

  数额为__________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的款项,应在本船下水后三(3)个纽约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卖方应用电传或传真连同授权者认定的证书通知买方本船已下水,并要求买方在本船下水后立即支付本期款项。

  (5)第五期款项

  数额为__________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的款项加上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对本合同价格的修改或修正而导致的加减帐,应在交船日到期并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卖方应在预定交船日十(10)天前用电传或传真向买方发出本期款项的付款要求。

  4.支付方法

  (1)第一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1)的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帐户,或其它由卖方临时指定的收汇行。

  (2)第二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2)规定, 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的帐户,或汇付到卖方将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该类指定应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买方。

  (3)第三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3)的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的帐户,或汇付到卖方将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该类指定应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买方。

  (4)第四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4)的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的帐户,或汇付到卖方将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该类指定应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买方。

  (5)第五期(交船时付款)

  买方应在预定交船日至少三(3)个银行工作日之前,在卖方指定银行以买方名义存不可撤消的现金存款。有效期为三十天,数额为本期款项(按本合同条款,金额可能作调整)。同时出具一份不可撤消的指示,声明一旦卖方向该银行提交由买方凭买方授权代表和卖方签发的交船和接船协议书的副本,该存款归卖方所有。如有利息,归买方所有。

  如果本船交船在上述三十天内没有实施,买方有权于到期日撤回该存款及利息。但是卖方通知买方新的交船日期后,买方应根据上述同样条件进行现金存款。

  5.预付款

  买方有权在本船交船前支付任何预付款,并至少应于三十(30)天前,书面通知卖方预付款项,此预付款项不包括本船的任何价格调整。

  6.交船前支付分期付款的担保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时向卖方提交一份由第一流国际银行(以下称保证人)签发符合附件B格式的以卖方为受益人,并为卖方银行和卖方信可的不可撤消、无条件的执行保函,此保函保证买方履行支付合同价的第二、三和第四期款项的义务。

  7.退款

  买方在本船交船前支付的所有款项都具有预付款性质。若买方解除或取消合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解除及取消合同的条款时,卖方则需按买方指定的帐户电汇退还买方按本合同付给卖方的全部美元金额,其中包括从电汇付款日开始到退款为止的利息(利息根据有关条款的规定)。

  卖方应该在合同签订日同时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北京中国银*总行银行部签发的与附件A格式一致的退款保函,作为对买方的保证。

  如果双方对卖方偿还买方已付的一期或数期款项的义务和对买方要求中国银*总行退款有所争议,应根据本合同第十三条所述,由卖方或买方提请仲裁。中国银*总行应停止或延迟付款,直至买卖双方间的仲裁裁决公布,除非按照英国法律仲裁裁决由卖方退款和按英国法律卖方已放弃或不在实施任何上述权时,中国银*总行没有义务付款。如果卖方不履行裁决或判决,则中国银*总行应付清仲裁裁决范围内规定的退款金额。

  第三条 合同价格的调整

  本船的合同价格应随以下条款的规定而予以调整。双方理解,任何合同价格的减少,是由损失的补偿而非罚款的方式来实现的:

  1.交船

  (1)如果交船日期延迟至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日期后的第30天的午夜12时之前,合同价格不作变动。

  (2)如果交船日期自第七条所述日期之后延迟超过30天,则从交船日起的第三十天午夜12时起算。每迟一天合同价格减少________美元(USD )。

  除非双方对此另有协定,对延迟交船损失的补偿应从第五期合同价格的分期款项中扣除。但不论如何,最大延迟天数不应超过____天包括买方同意在延迟( )天后接船,如本条1(3)所述,即扣除的最大额为__________美元(USD )。

  (3)如果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日延迟了( )天(为允许延迟天数加上不允许延迟天数的总和),买方可自行选择,根据第十条所述,解除或撤消合同。如果超过,买方还未按第十条款通知取消合同,卖方可在此 ( )天后任何时间,将卖方估计的交船时间书面通知买方并要求买方选择。在此情况下,买方在收到通知的三十(30)天内或者取消本合同,或者同意在商定的新交船日接船,双方理解并同意如果本船未能在双方同意的新交船期交船,买方仍有权根据上述相同条款取消本合同。

  (4)如果交船日期如第五、六、十一、十二和十三条所述而被延迟,则不应被视为延误交船,合同价格也不应降低,如果交船日由于第八条所述的允许延迟原因而延迟,则价格不作调整或减少。

  (5)如果本船将早于本合同第七条所述的交船日提交,则卖方应以电传通知买方,且该通知至少在预计新的交船日前天发出。买方按下述情况支付卖方一定数额的奖金。

  如果在规定交船日前十五(15)天内交船,合同价格保持不变。如果比规定交船日期提前十五(15)天以上交船,在提前十五天的基础上,每提前一整天,在合同价上增加 美元(USD )作为奖金,由提前交船而增加的合同价总数应加在合同的第五期付款中。但增加的总数不应超过美元(USD )。

  实际交船期是在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期之后,允许的延长交船期之前,卖方无权得到本条款1(5)所规定的奖金。

  (6)如果卖方未能按其宣布的新的计划交船日交船,则卖方仍可在此之后的某一天交船。

  在此情况下,为了确定对买方的违约赔偿(根据本条第1款(1))和买方取消本合同的权利(根据本条第1款(3)),卖方新确定的交船日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视为替代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原交船期。买方的上述违约索赔和取消合同的权利仍按第三条1(1),1(2)和/或1(3)的范围内执行。无论如何,第七条所述的交船日期(而不是卖方确定的新的预计交船日期)应视为买方有权违约索赔和解除本合同和卖方由于延迟交船违约赔偿责任的期限,如第三条1(1),1(2)和1(3)所述。

  如果卖方实际上是在新的计划交船日之后但在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日之前交船,卖方仍然可以按照第三条第1款(5)的规定获得奖金。

  2.航速不足

  (1)如果实际航速(试航时根据技术说明书修正后的速度)比第一条第4款所述的保证航速低0.3节,则合同价格不应改变。

  (2)如果本船的实际航速(试航时根据技术说明书修正后的速度)低于第一条第4款所述的保证航速0.3节,从0.3节算起(包括0.3节),本合同价格应作如下减少:

  (3)如果实际速度(试航时根据技术说明书修正后确定的速度)低于保证速度( 节)1节以上,则买方可自行选择根据第十条拒绝接船和取消合同,或根据上述方式减少船价后接受本船,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__________美元(USD )。

  3.燃油消耗量

  (1)如果造机厂台架试验测出主机的实际燃油消耗值超出本合同及说明书规定的保证燃油消耗值等于或少于百分之____(___%),则合同价格不应改变。

  (2)如果台架试验测出主机的实际燃油消耗值超出保证燃油消耗值大于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那么__________%以上的油耗按每超1%,合同价格减少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不足百分之一的部分按比例计算)。

  (3)如果台架试验测得主机的实际燃油消耗值超出保证燃油消耗大于10%,即油耗超过__________克/制动马力/小时,买方有权作出选择,按第十条拒绝接船和取消本合同或减少船价后接受本船,最高减少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4.载重量

  (1)如果根据技术说明书在规定的设计吃水状态下测得的实际载重量比保证载重量(_____吨)低________吨以内,则合同价格不予减少。

  (2)如果载重量不足超过______吨,每超过1吨,合同价格则减少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3)如果本船实际载重量低于保证载重量________吨以上,则买方*根据本合同第十条所述拒绝接船和取消本合同,也可减价接受本船,合同价格减少最大不得超过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4)如果本船的实际载重,在规定设计吃水状态下,超过__________吨的保证载重量,超过载重__________吨以下,合同价格不予增加,超过__________吨的每1足吨合同价格增加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由于载重量增加而增加的合同价总数应加在第五期付款中,但增加的数额不超过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5.解除合同的效力

  双方在此明确并同意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下,如果买方按合同本条条款规定解除本合同,买方仅享有第十条所规定的权利和赔偿,无权享有上述或其他地方所叙述的任何补偿或赔偿。

  第四条 监造和检查

  1.买方监造师的指派

  买方将自费按时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以下称为监造师)。监造师应由买方书面委任,并常驻在卖方的船厂,负责对在建船及其主机、辅机进行检验和监造。卖方保证为监造师进入中国按时办妥必要的签证,监造师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买方负责给予卖方申办签证通知。

  2.图纸认可

  本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 天之内共同商定需送交买方认可的图纸清单(以下清单)。在监造师抵达卖方船厂之前,清单中规定的图纸应寄送至买方,买方应在收到后( )天内(不包括邮寄时间)将认可或注解的图纸寄回卖方。

  在监造师抵达卖方船厂的同时,买方应书面通知卖方,陈述授权监造师可代表买方认可或不认可清单中所列的但尚未寄送给买方的图纸。监造师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后 天内将这些图纸连同认可或注解一并返回。

  如果监造师或买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通知卖方认可或不认可,则视为这些图纸已被自动认可。

  经买方或监造师认可的图纸应视为最终的图纸,其任何改变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处理。

  3.监造师的监督和检查

  对本船的机械设备及舾装的必要检查由船级社和/或卖方的检查小组在整个建造过程中实施,以确保本船完全按照合同和说明书进行建造。

  在交船前的所有时间内,监造师有权按照双方商定的试验清单参加试验及在卖方船厂、分包厂或任何加工地或本船有关材料的储存地检查本船及其机器、附件。如果监造师发现本船的建造或材料或生产工艺不符合或将不符合合同或说明书的要求,监造师应立即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如果同意买方的意见,则应在收到该通知后立即改正。买方应向卖方承诺和保证,监造师按照双方同意的检查步骤、日程和一般的造船惯例进行检查,并使建造成本的增加和建造误期时间减少到最低程度。

  卖方应在其造船厂或就近处免费提供买方监造师的办公室和其他必要的设施。在本船建造期间直到交船日,监造师可自由出入本船及其机器、附件及和本船有关的施工场地和材料加工储放场,包括卖方的船厂、车间、仓库,从事本船施工的卖方分包商和材料仓库。如果卖方分包厂在本市以外地区,那么前往该处的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监造师在市内的交通由卖方提供。

  4.卖方的责任

  在本合同项下买方雇佣的监造师均被视为买方的员工,买方、监造师或买方的雇员或代理人在船上/或卖方或分包商的厂区,参与建造本船而发生人员受伤,包括伤亡在内,只要不是因卖方、卖方的雇员或代理人或卖方的分包商的重大疏忽造成,卖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只要不是因卖方、卖方的雇员或代理人或卖方的分包商的重大疏忽所致,买方监造师、买方雇员或其代理人在中国财物的损坏、灭失等,买方概不负责。

  5.薪水及费用

  按本条,监造师或由买方雇佣的雇员的薪水及日常开支,均由买方自理。

  6.进度报告

  买方有权在本船建造期间任何时候要求卖方报告本船进度情况。

  7.监造师的更换

  卖方有权书面要求买方更换对建造本船不称职和不满意的监造师,并说明理由。如有必要,买方将派员至卖方船厂调查此事,如果买方认为卖方要求合理,即应尽快更换。

  第五条 修改、变更和加帐

  1.如何实施

  本船建造所依据的说明书和图纸,可在本合同双方书面同意后的任何时候予以修改或变更,如果这类修改或变更或累积修改根据卖方的合理判断不会严重影响卖方所承担的其他义务,且买方同意按下述规定调整合同价格、交船时间和本合同其它条款(如果有)。在上述条件下,卖方同意尽力满足买方的此类合理要求,使上述修改和/或变更以合理的费用和合理可行的最短时间内完成。此类修改或变更的协议应包括一份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如果有)的协议和交船时间推迟或提前的协议,并向卖方提供卖方满意的附加保证,或合同的其他更改或由于更改而改变说明书的协议。上述修改协议或变更说明书应由双方互换鉴定书或电传而生效,双方交换的函件或电传应作为建造本船说明书的修改部分,并作为本合同和说明书的一部分。在修改和/或变更说明书的协议达成后,卖方应按此对本船的建造进行修改,包括任何增减项目和建造相关的工作。如果双方因无论何种原因未就调整合同价格、或延长交船时间或提供卖方附加保证或修改合同条款达成协议,则卖方没有义务接受买方的任何修改要求。

  2.规范、规则等的改变

  (1)在本合同签订后,如果船级社及其他授权的法定机构修改或更改本合同和说明书中规定的规范规则时,买方或卖方在收到更改通知后应完整地以书面形式传给对方,买方收到卖方(或反之)上述通知后天内,买方应书面将本船修改或变更的决定(如果有)通知卖方,并由买方自行决定是否在本船上实施修改或变更并传达该卖方。假如买方首先同意下述条款,卖方应及时对本船进行修改和更改。

  a)关于实施此类修改或变更所发生的成本而引起的本船合同价格的增减;和/或

  b)关于实施修改或变更而引起的交船时间的延长;和/或

  c)关于实施这类修改或变更导致的保证载重量的航速的增减;和/或

  d)关于实施这类修改或变更导致本合同或说明书或两者的任何改变;

  e)由于合同价增加而向卖方提供卖方满意的附加保证。

  有关条款修改或变更的协议,应按上述有关说明书和/或图纸的同样方式处理。

  (2)如果不论何种原因,双方不能就合同价格和调整,或交船期的延长,或保证航速和载重量的增减,或向卖方提供附加保证,或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如有)未能达成协议,则卖方有权根据合同及说明书的有关条款继续建造本船,买方也应继续遵守未作任何修改的合同及说明书的条款。

  3.材料和/或设备的代用

  如果按本合同或说明书的需要用于建造本船的材料和/或设备无法及时采购而满足交船,在卖方提出合适证据并征得买方书面同意后,卖方可以提供达到船级社和建造本船所适用的规则、规范要求的材料及设备。

  4.买方供应品

  买方应在卖方指定时间内,将说明书中规定的由买方自费提供的供应品提交给卖方船厂。

  如果买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该供应品提供给卖方,且将影响交船,则本船的提交按所延迟的日期相应推迟。买方应赔偿由于其供应品延迟而使卖方遭受的所有损失和损害。此赔偿款在交船时结清。

  如果买方供应品交付延期 ( )天,则卖方为不损害自己的权益,有权在不将该项目安装到船上去的情况下继续建造本船,买方应接受按此完工的船舶。

  在买方供应品送交卖方后,卖方应负责按说明书规定将项目存储和处理并安装到船上,不另收费。

  在买方供应品运达后,双方应负责共同开箱检查,如果发现损坏且无法安装,则卖方有权拒收该买方供应品。

  第六条 试航

  1.通知

  卖方以书面或电传并经书面确认的方式至少提前三十(30)天发出通知,并提前七(7)天确切通知买方和监造师关于本船按照规格书所述进行试航的时间和地点,买方和监造师要立即认可已收到该通知。买方代表和/或监造师应在船上见证该试航,并在试航期间检查本船的性能。若买方和监造师收到通知后,买方代表无法参加本船试航,本船的交船日期将因此根据买方代表迟到的天数做相应的延长。如在上述通知收到后,买方代表无法参加本船试航引起试航延迟七(7)天以上时,买方将被视为放弃参加本船试航的权利,卖方可在无买方代表参加的情况下自行试航,对此,买方必须在卖方和船级社会签的证书基础上于试航后并对本条提及的修正处修改后方接受本船。该证书用以证明本船符合合同和规格书要求,并在各方面均是满意的。卖方特此保证为买方代表按时办妥必要的入境签证,否则,试航将推迟至买方代表抵达卖方船厂时为止,由此引起的延迟不得作为本合同第八条中的允许延迟。但是如果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和/或规定,卖方无法接受买方代表的国籍和其他个人资料,那么应卖方电传要求,买方应立即更换该代表或数名代表。否则本合同第七条所述的交船日期,若气候恶劣,该试航将推迟至气象条件许可时的次日进行。本合同双方理解到,试航所在的中国水域,其气象条件多变,而且事前并无警报。为此,本船试航期间若气候突变恶劣,阻碍试航继续进行,同意将本船的试航中止和推迟至天气好转的次日进行,除非买方以电传方式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以天气突变前所作的试航为基础接受本船。如果因气候恶劣而推迟试航,该延迟应视为本合同第八条中的允许延迟。

  2.如何实施

  (1)凡与试航有关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在本船试航期间和试航时,卖方必须自费提供必要的船员以符合安全航行的条件。试航应按规格书规定的方式进行,并满足规格书规定的性能。

  试航路线由卖方确定,试航应在配备有速度测定设施的试航水域内进行。

  (2)为满足规格书规定的试航条件,卖方应为本船提供所需的水、燃油和油脂,买方提供润滑油和液压油。双方提供的上述物品均应符合主机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在试航和试验期间所消耗的水、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和油脂类费用由卖方承担。

  3.试航载重吃水

  买方根据本条第二款(2)规定提供试航所需供应品外,卖方应提供本船所需的淡水和试航所需的备品,使本船达到规格书规定的试航载重吃水所需的压载(淡水、海水或其他规定的压载物)由卖方付费。

  4.验收或拒验的方法

  (1)当卖方通知本船试航结束时,买方或买方的监造师应在此之后六(6)个工作日之内,以电传并用书面确认方式通知卖方接受本船或连同有关理由拒绝接受本船。

  (2)但,若试航结果表明本船或本船任一部分包括其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规格书要求,卖方应会同监造师检查故障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故障进行修改,若有必要重新进行试航,买方不承担额外费用。当卖方通知这些修改和/或重新试航完成时,买方应在此六(6)个工作日内根据卖方所作的修改和更正后和/或重新试航的情况以电传并以书面确认的方式接受本船或连同有关理由拒绝接受本船。

  (3)如果买方未能在上述(1)和(2)款规定的六(6)个工作日之内以电传并以书面确认接受或连同有关理由拒绝接受本船,买方应被视为已接受本船。

  (4)本合同双方若对本船试航、试验的结果产生任何分歧、则应按地十三条规定的仲裁办法予以解决。

  (5)买方不能因试航和/或进一步试航后有保留意见或备注而拒绝接受本船。卖方必须在按本合同交船前完成此类修改(如果这些修改被卖方接受)。

  5.剩余消耗品的处置

  在买方接船时,本船还剩有卖方为试航提供的燃油、淡水或其他消耗品,买方同意以交船港的现行市场价向卖方购买上述物品,买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3(5)和4(5)规定付款。

  买方应自费为试航提供润滑油和液压油,买方将以原价偿还上述试航实际消耗的润滑油和液压油,卖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3(6)和4(6)规定付款。

  6.验收的有效性

  按上述规定,只要本船符合本合同和说明书,买方以书面或电传通知卖方接船应为最终的和有约束力。如果卖方符合下述其他条款规定的全部程序交船,买方不得拒绝卖方正式提交本船的要求。

  第七条 交船

  1.时间和地点

  根据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完成试航(或可能的重新试航)并为买方接受后,按技术说明书要求,本船将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或之前在安全系泊状态下由卖方在卖方船厂连同所有入级证书和法定证书交给买方,如果本船建造或本合同的履行因本合同许可的原因延迟交船,上述日期可予以顺延。

  上述日期或按合同条款延迟的交船日期称之为交船日期。

  2.何时和如何实施

  如果买方和卖方各自履行了其在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本船的交付应在卖方向买方提交确认交船的交接船证书以及买方向卖方接船证书的同时立即生效,交接船文件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生效。

  3.应提交给买方的文件

  在买方接受本船时,买方应将下列文件(取决于第五条2中的内容),连同交接船证书提交给买方。

  (1)卖方按说明书进行的本船试航报告;

  (2)本船设备、属具含说明书规定的零备件等的清单,由卖方制定;

  (3)卖方按第六条第五款指定的消耗材料、储备品清单;

  (4)卖方按说明书制定的本船完工图;

  (5)卖方提供的载重量和倾斜试验报告;

  (6)按合同和说明书要求在本船交付时需提供以下全部证书:

  ……

  各类证书需由有关当局或船级社出具。本船需满足本合同签字时业已生效的有关规范规则。所有证书应有一份原件交本船留存,二份副本交买方。

  如果在交船时船级社或卖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无法出具完整的证书,卖方需提供船级社或卖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具的临时证书,而在临时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卖方应将正式证书提交买方,对此,买方应予以接受。

  (7)卖方出具保证声明,即本船的任何留置权、费用、索赔、其他妨碍买方所有权的事项均不存在或已结清。特别是本船的交船港所在省或国家的赋税或费用绝对无关,也与卖方在交船前在其分包商、雇员和船员在本船试航或其他场合中发生的全部债务绝对无关。

  (8)卖方开具的商业发票。

  (9)卖方提供的销售帐单。

  4.产权和风险

  本船的产权和风险只在交船时才转移至买方。如上所述,双方在充分理解交船之前,本船和其他设备的产权完全为卖方所有,卖方承担风险。

  5.船舶的驶离

  买方在本船交付和接受后即拥有本船,并在本船交付和接受后七(7)天内将本船驶离卖方的码头。若买方未能在上述七(7)天内将本船驶离卖方的码头,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有权要求买方在此后的任何时间立即移开本船,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船舶停泊费。

  6.本船招标

  如果买方无正当理由无法在本船按合同和说明书建造完成后接船,卖方有权在上述所有必备程序完成后招标出售本船。

  第八条 交船时间的推迟和延长

  1.推迟原因

  在实际交船前的任何时候,本船的建造和交船前所履行的条款(包括分包商的)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诸如战争、封锁、革命、暴动、战争动员、国内骚乱、暴乱、罢工、破坏、工厂关闭、当地气温超过35℃、天灾、公害、瘟疫或其他流行病、地震、潮汐、台风、飓风、风暴或其他非卖方或其分包商所能控制的原因(视情况而定),以及任一描述的不可抗力,无论其性质前面是否指明,或卖方遭受损失或卖方工厂或其分包厂或本船的任何部分遭受火灾、洪水或其他有可能非卖方或其他分包商所能控制的原因或由于设备和/或材料供应厂商破产,由于上述不可抗力的原因所产生的推迟时,卖方对此类推迟不承担责任,本船交付日期予以顺延,船价不得有任何扣减,但总的延长时间不应超过所有此类推迟的总和并受本条第三款中买方取消合同的权利和本合同所有关于所有权和允许推迟交船时间的相关条款的制约。

  2.推迟通知

  在卖方认为有权按本合同宣布推迟交船时,卖方应在推迟发生之日起七(7)天内以电传并以书面确认的方式通知买方推迟的日期和原因。

  同样,此类推迟结束后七(7)天内,卖方应以书面或书面确认的电传通知买方推迟的终止时间,并确定由于此项延迟原因引起的本船交付的最大推迟日期。买方在收到该通知后三十(30)天内未能对卖方要求推迟交船作出反应,则被视为买方放弃反对推迟的权利。

  3.超时推迟而取消合同的权利

  如果所有允许推迟和非允许推迟的累计时间达到或超过( )天,但不包括第十三条所述的由于仲裁或买方违约或买方供应品延付引起的推迟,也不包括第五、六、十一和十二条中允许的延长或推迟交船的日期,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根据本条款并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以电传方式通知卖方取消本合同,该取消通知需经书面确认。卖方可在上述累计推迟时间之后的任何时候书面要求买方作出选择,这时买方在收到该要求后三十天内通知卖方其取消意图,或同意将交船日期延长至双方同意的日期,在此双方理解并同意,如果再发生本合同规定的推迟而引起取消,买方仍有权按上述有关条款取消合同。

  4.允许推迟的定义

  由本条第一款所述的原因导致的推迟,但不包括本合同条款所允许的任何其他交船日期的延长应理解为(并在此称为)允许推迟,并区别于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需调整船价的非允许推迟。

  第九章 质量保证

  1.材料和工艺的保证

  在卖方将本船交付给买方后12个月内,卖方保证对本船、其船体、机械设备及其所有部件和所有由卖方和/或本合同中的其分包商制作完成或提供的包括材料、设备(但由买方或以买方名义提供的任何部件除外)发生因材料缺陷、设计错误和/或制作工艺错误引起的缺陷承担责任。

  2.缺陷的通知

  买方发现属于本保证范围内据以索赔的缺陷或偏差后,应立即以书面或书面确认的电传通知卖方。在买方的书面通知中应详细说明缺陷的性质和由此引起损坏的程度。卖方在保证期到期后三十天内未收到缺陷通知,卖方对保证期到期之前发现的缺陷不承担义务。在保证期到后三十天内应电传通知发生的缺陷,需要说明缺陷的性质和损坏的程度,则随后的索赔视为符合要求。

  3.缺陷的修复

  卖方应自行对本条所保证的本船或设备的任何部分所发生的缺陷进行必要的修复和/或更换。这些修复和/或更换应由卖方完成。

  但是,如果卖方不能修理本船,如果卖方的更换材料、部件的运输将影响或推迟本船运行,那么在此情况下,买方可自行选择在其他地方进行必要的修理或更换,但买方无论如何应首先尽快地用书面通知或书面确认的电传,告知买方将要修理的时间和地点。如果本船及其运行没有推迟,其运行未受损害,卖方有权由自己的代表或船级社代表,核实买方提出的缺陷的性质和范围。在此情况下,卖方在检验结束后,应迅速用电传通知买方,承认或拒绝这类缺陷属其担保提供范围。在一般情况下,随后指派的保证工程师,将代表卖方。

  出现下列情况,卖方应立即将包括此类修理或更换含运输费的实际成本,或按日本、韩国、新加坡主要船厂实施类似修理或更换的平均费用包括其运输费用取其低者以美元电汇给买方。

  (1)卖方承认按本条应补救的缺陷,或

  (2)卖方在收到买方缺陷通知后三十天内,不接受也不拒绝上述缺陷,也不请求仲裁。

  任何争议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交仲裁。

  4.卖方的责任范围

  卖方对在上述担保期满后发现的缺陷不负责任。

  卖方对由于本条第一款所述原因引起缺陷或损坏负责,卖方责任局限于上面第一款中规定的担保期内,由于一般磨损或不是由于上面第一款中规定的缺陷而导致的该船设备损坏,卖方无义务修理。发生在海上或其他地方的火灾、意外事故、或错误处理事故、疏忽或故意疏忽,是由买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包括该船官员、船员、乘员或在该船上工作的人员引起的,而不是卖方及其雇员、代理人或分包商引起的,因而造成该船及设备损坏,卖方不负责任。同样,对于那些由卖方和/或其分包商以外其他人的修理或更换而造成的本船设备任何部件的损坏,卖方不负责任。

  根据本合同条款,卖方将本船交给买方后,解除了本合同所述的一切责任和义务(保留第九条所明确规定的对买方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材料、设备、设计缺陷或其他缺陷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由于卖方忽略或错误导致的损失的责任或义务。卖方不负责买方在本船所承担的义务中的间接损失或特定损失或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浪费时间,损失利润或收入或滞留费用在内的费用。

  本条担保及卖方责任与义务是专有的和不可替代的,于此表示买方放弃了其他补救、保证、担保或责任,无论这些权利是明示的还是默示的,由法律赋予还是其它(包括但不限于适用性、适销性和间接损坏方面的责任)规定的,是否由卖方疏忽所引起的。该担保不能延长、变更或改变,除非买卖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

  5.保证工程师

  卖方应指派一名或二名保证工程师作为卖方代表,从本船交付之日起为该船服务十二(12)个月。买方及其雇员应给予该保证工程师充分的合作以便其履行卖方代表在船上的职责。买方应按照该船轮机长待遇给予保证工程师,并应向其提供食宿,卖方和/或保证工程师对此不承担费用。

  买方应每月向保证工程师支付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作为各项开支,其中包括工资。买方还应承担在服务期满后飞返中国的旅费及保证工程师在履行其职责时与卖方面通讯联系的费用以及(如有)其医药费和住院护理费。买方及其继承人和/或指定人有责任向卖方和/或保证工程师和/或卖方赔偿保证工程师的个人伤害,包括死亡、或保证工程师财产的破坏、损失或缺损,如果该死亡、伤害、损失和/或缺损是由于买方,其继承人和/或指定人或其雇员和/或代理人的重大疏忽或故意失误造成的。

  有关本款细节,合同双方应按照本款内容在交船时另行签订一份协议。

  第十条 买方的取消、拒收和解约

  1.买方在本船交船前支付给卖方的付款为预付款。如果买方行使其根据本合同条款准许的取消和/或解除本合同的权利,买方应以书面或书面确认的电传通知卖方。这种取消和/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应于卖方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

  2.届时,卖方应立即以美元向买方退还其因本船而向卖方支付的所有款项,除非卖方对买方的取消和/或解除有争议而提请仲裁。如果卖方对买方上述的取消和/或解除本合同有争议而提请仲裁,或卖方对仲裁裁决提起上诉时,卖方不退款,买方也无权要求中国银行根据退款保函退款,直至仲裁庭的裁决生效,裁定买方-胜诉,买方的取消和/或解除是合法的,并由仲裁庭通知卖方为止。 如果买方由于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累计推迟( )天或因第三条1(3),2(3),3(3)或4(3)的规定取消或解除本合同,卖方有退款义务,那么卖方应以美元按百分之______(______%)的利率一并付给买方。利息自该款项被中国*行纽约分行收到之日或卖方根据第二条4(2),4(3)或4(4)指定的其它银行帐户收到买方付款之日起计算至卖方向买方电汇退款之日止。但按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的总损失而实施取消或解除本合同,那么应根据此要求的数额向买方退款,不计利息。

  3.在卖方向买方作此退款后,本合同各方对他方的责任、义务将完全解除。

  第十一条 买方违约

  1.违约定义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买方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规定之义务。

  (1)根据第二条规定,第二期或第三期或第四期款项到支付期,并收到卖方按第二条提出的付款通知后,买方未予支付;或

  (2)买方在收到卖方根据第二条的规定提出的付款要求后未根据第二条第3(5)和4(5)向卖方支付第五期款项;或

  (3)卖方根据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按时提交本船,而买方没有接船。

  2.违约通知

  若买方因上述付款或履行义务违约,卖方应于本条第一款所述之违约发生之日,用电传通知买方,买方应立即用电传向卖方确认上述通知已收到。若买方在三(3)个日历日内不向卖方发出电传确认,应视为买方已按时收到上述通知。

  3.利息和费用

  (1)如果买方对于本条第1(1)和/或1(2)规定的进度款项付款违约,自付款到期日后的15天期间,买方应按年利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支付分期付款利息,十五(15)日之后按年利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__%)直至全部款项付清为止。如果买方未按本条第1(3)规定接收该船,应视为买方第五期进度款付款违约,并应支付按前述利率计算的利息,自第七条第7款规定的准备交船之日起算(包括当时在内)。

  (2)如果买方违反了前述1(1)、1(2)或1(3)的规定,除本合同有关规定条款外,买方不应支付卖方因买方违约而支出的成本、费用和开支。

  4.交船前违约

  (1)若买方出现本条第1(1)、1(2)或1(3)所规定的违约,可根据卖方选择,将交船日按买方违约持续时间推迟。

  (2)若买方出现本条第1(1)、1(2)或1(3)所定义的违约,并持续十五(15)天,卖方可行使下列权利和补救措施。

  (i)卖方根据本条第2款已用书面确认的电传(或传真)向买方发出违约通知,卖方有权自行选择取消或解除本合同。在买方收到取消或解除的电传通知后,所有买方供应品归卖方所独有,本船及其设备、机器应由卖方单方出售或采取其他措施;和

  (ii)(适用于买方对本条1(1)所定义的违约)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第五期款项、利息以及根据本合同规定出售本船所花费成本和/或费用,有权宣布未付的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款项到期,在宣布后,卖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按其签发的保函条款立即支付所有未付的第二期、第三期和第四期款项。

  5.本船的出售

  (1)当按上述规定取消或解除本合同后,如果认为适当,卖方完全有权建成或不建成本船,在此状态下卖方可公开或私下出售本船,采取自己认为合适的方法而无须对买方由此招致的损失或损害负责。

  若出售本船,卖方应用电传或书面通知买方。

  (2)若出售已完工的本船,卖方出售所得收益应首先用于支付销售费用和由于买方违约给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然后支付未付的各期款项和/或合同价格差额及利息,利息按前述相关条款的规定,其利息计算自各到期日起算至售船收益日止。

  (3)若出售未完工的本船,卖方出售本船所得收益应首先用于支付销售费用和成本,由于买方违约对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然后支付建造本船所有成本(这里所指的建造成本应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和/或卖方为设备和/或未安装到船上的材料所付费用);和/或卖方已支付和/或要支付的本船任何费用、开支、消费和/或专利税减去卖方保留的分期款项,并补偿卖方因取消和解除本合同遭受的合理数额的利润损失。

  (4)在上述任何一情况下,若售船收益超过前述按照规定所需支付的总额时,卖方应立即将超过部分无息付给买方。但付给买方的各款项,如果有,数额不应超过买方已支付的各期款项的总额和买方供应品的成本。

  (5)若售船收益不足支付前述应付款项的总额,买方应按卖方要求立即支付其差额。

  第十二条 保险

  1.保险范围

  自本船第一只分段上船台之日起至本船完工、交付及买方接收之时止,卖方应自费向中国一流保险公司投保本船及运至船厂用于建造、安装到本船上的所有机器、材料、设备及舾装件,包括买方供应品。

  到交船日,保险总额应该至少等于,但不限于买方付给卖方各期价款的总额,其中包括买方供应品的价值。上述保险单应以卖方名义出具,此保险单下的一切损失向卖方支付。

  2.保险赔偿费的使用

  (1)部分灭失

  如果本船在交付和买方接收前,本船属于保险范围内的原因遭受损坏,且该损坏未对本船造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卖方将凭本条第1款所指定的保险单获得保险赔偿,并将其用于修理损坏部分,以满足说明书中所列的船级社及其他团体、当局的要求,也不向买方追加额外费用,买方应按合同接收按本合同及说明书完成的本船。

  (2)全损

  若本船认定为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则卖方应当:

  (i)根据合同双方协议,按本合同条款继续建造。在此情况下,按前述保险单所得保险赔偿应用于重新建造和/或修理本船损坏部分和/或重新配备买方供应品,而不向买方加帐。但是合同双方须首先书面同意因重建工作实际需要,交船日期合理顺延及包括合同价格在内的合同其他条款的调整。

  (ii)如果出于各种原因,合同双方未能对上述事项达成协议时,卖方应立即不计利息地向买方退还买方按本合同已向卖方支付的所有分期付款以及买方船上供应品保险赔偿金额,至此本合同被视为已取消,合同各方对他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到此终止。

  在收到有关本船实际或推定全损的电传通知后三十(30)天内,买方应根据本款内容书面或电传通知卖方对此是否同意,若买方未对卖方作出此类通知,则将视为买方对此不同意。本合同将视为被取消和解除,买方获前述退款,且应适用本条条文。

  3.卖方保险责任的终止

  卖方对本船的保险责任在本船交付和为买方接受时即告停止和结束。

  第十三条 争议和仲裁

  1.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交船期的变更

  若就交船的争议问题提请仲裁时,卖方无权延长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日期,买方也无权在规定的交船日期或卖方新定交船日期推迟接收本船。如果出于仲裁而影响本船建造,卖方可以延长第七条所定的交船日期,仲裁裁决应包括允许推延交船日期的期限。

  第十四条 转让权

  合同双方都不得将本合同转让给其他个人、商号、公司、或法人团体,除非事先征得双方同意。

  第十五条 税务和关税

  1.税务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中国境内的税务,如果有,包括印花税(如果有的话)应由卖方负担。卖方在中国境内或其他地方获得的用于建造本船的设备或装备,其税务和/或关税应由卖方负担。

  2.关税

  根据合同/或说明书条款将要或可能由买方从国外提供安装到本船的材料和设备以及由买方从国外提供本船航行用的备件、食品、物资在中国境内征收的关税以及出口本船或其部件、设备的出口关税费用(如果有),应由卖方向买方补偿并保证买方利益不受损害。

  除上述的税务和关税外,其他的税务和关税,如果有,应有买方负担。

  第十六条 专利、商标和版权

  本船的机器和设备可能印有专利号、商标和厂商名称。卖方应保证买方不受专利责任或各种性质与种类的专利侵权的索赔,其中包括履行本合同用于本船的已获专利或可获专利的发明而支出的费用,也包括可能有的诉讼费用和开支。

  本条所述内容不应理解为可以转让本合同有关设备的专利权、商标号和版权。上述权利应完全归其真实、合法所有人持有。当本合同其他条文相反,卖方基于本条的责任,将不随任何具体期限届满而终止。

  卖方在此承担的保护范围不包括由买方提供给卖方的设备或部件。

  第十七条 通知

  所有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通讯应使用以下地址: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地址变更,变更方应用挂号信通知对方。若未给对方以变更通知,则对方以前知道的地址,将被视为是正确的地址。

  所有有关本合同的通知、要求、请求、说明书、建议和通讯,在到达对方地址后即视为已递交、答复确认电传或传真在发送时即视为已递交。

  所有有关本合同的通知、通讯、说明书和图纸应用英文书写,本合同双方无义务将其译为其他语言。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具备下列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与说明书已签字;和

  (2)卖方收到根据本合同第二条3(1)和4(1)规定的第一期分期付款;和

  (3)卖方收到根据第二条第6款由买方一流国际银行出具的并由中国银行及卖方认可的保函;形式如合同附件B。

  (4)买方收到根据第二条第7款由中国银*总行银行部出具的退款保函,形式见本合同附件A。

  不论什么理由,上述各项条件中有一项或几项没有实现,则本合同应视为无效,不再具有任何效力。

  第十九条 解释

  1.适用法律

  双方同意本合同和每一条款均按 国法律解释并有效。

  2.不一致性

  本合同说明书中所有文字和要求是用来阐述、解释和完善本合同的要求的。但如果说明书的文字和要求与合同条文不一致的解释,在此情况下,应以本合同条文为准。说明书与图纸也是互相解释的。如果有的内容,图纸上标明但说明书未作规定或说明书有规定而图纸上未标明,应视为两者都包含此内容。如果说明书与图纸相矛盾,以说明书为准。

  但在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同意对说明书进行的修改,可能会引起合同与说明书不一致或矛盾时,则以修改或变动为准。

  3.定义

  没有指明银行日或工作日的日应理解为日历日。

  在此证实,有关各方于本文开头写明的日期正式签署本合同。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造方:________________

8.建造合同 篇八

  1环境保护建造合同

  治理深圳河工程最显著的特色是从管理着手把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实处。在建造合同(施工合同)中列出专章“环境保护工程”,详细而明确列出了承建商在环境保护方面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明确施工中应执行的环境保护工作和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须提交的资料与要求

  承建商必须遵守国家、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布的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条例和指引,以及《治理深圳河第四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香港《环境许可证》(EP-430/20xx)和《环监手册》中有关减免工程对环境影响的要求和建议。开工前14d内,承建商须向工程主任和环监组长提交一份承建商的工程管理资料,包括管理框架、组织结构图、各级负责人姓名及联系资料。开工后14d内,承建商必须根据《环境许可证》《环监手册》和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建议,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和废物管理计划各一份,提交工程主任和环监组长。前者应详细说明建造过程中空气、噪音、水质和废物污染控制计划,以及防止景观、生态破坏的应对措施,证明其符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要求或更好,并拟备详细的执行计划;后者应详细说明施工期间避免产生各类废物的措施,废物的再利用(如开挖料回填)、回收、循环改造、收集、运送和弃置安排,一份详细的污染土分布图,所有污染土弃置地点及其数量的记录系统,并有详细的执行计划。环境管理计划须经工程主任和环监组长的批准。

  1.2防止扰民与污染

  承建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与施工区附近的居民和团体建立良好的关系,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扰民施工作业,其施工方案应尽可能减少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以防止公害的产生为主,而不是在扰民发生后再行消除。对于受噪音骚扰的居民及团体,应在施工作业前予以事前通知,并随时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在此之外,承建商还应提供投诉。由于施工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承建商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并达到规定的限值,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工期的延误,均由承建商负责。另外,承建商应按深港双方政府有关法规、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将其复印件交工程主任,另外,还须向工程主任报告有关申请情况。

  1.3空气中粉尘减少措施

  工程开工前30d,承建商应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粉尘污染,在选用或购置施工设备时,要选配或安装有效的除尘设备,使其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施工期间,深圳一侧的承建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保证在施工场界及敏感受体附近的总悬浮颗粒物(TSP)的浓度值控制在其标准值内;香港一侧的承建商应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空气质量污染控制条例》(APCO)及其补充规定,保证其敏感受体附近的TSP浓度值不超过《空气质量目标》(AQO)及香港环境监察与审核(环监)的规定承建商应安装冲洗车轮设施并冲洗所有离开工地的车辆,确保所有离开工地的车辆不把泥土、碎屑及灰尘等类似物体带到公共道路路面,洗车轮设施的水应经常更换,淤泥应定期去除。承建商应将洗车轮设施的详细计划在实施建设前提供给工程主任和环监组长,洗车轮设施应在任何开挖施工之前准备就绪,承建商还必须在清洗设施和公共道路间修建一段用以过渡的硬地路面。另外,承建商有责任设计和实施《环评报告》和《环监手册》推荐的空气污染控制和纾缓措施,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1.4噪音污染控制

  施工期间,深圳一侧的承建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xx)对施工场地产生的噪音加以控制(见表3);香港一侧的承建商应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噪音控制条例》(NCO)及其补充规定,将敏感受体噪音水平控制在此条例规定的限值内。承建商在制定施工计划、施工方法及降噪措施时,应充分考虑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委派环保专职人员监督实施,使施工场界和敏感受体附近的噪音水平能达到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噪音控制标准并保证。施工期间,承建商应于施工场地与周边地区和敏感受体之间合理安装声障设施,以有效阻隔噪音向施工场地周边和敏感受体的方向传播。采用的声障设施要设计合理、性能优良、坚固耐用。声障的设计应于施工前14d送交工程主任和环境监察审核小组审查、通过。当施工期间的环境监察结果超出《环监手册》的水平时,承建商应实施《环监手册》的行动计划,在实施工程主任同意的纾缓措施以前,承建商应停止施工活动。实施纾缓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程延误的责任和费用皆由承建商承担。如果承建商实施了上述降噪措施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推荐的措施后,仍不足以将噪音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承建商应放慢或停止全部(或部分)施工活动,直至超标停止。同时应与工程主任和环境监察审核小组协商其他的纾缓措施,征得工程主任同意后实施。

  1.5水污染控制和废弃物料的去除

  工程开工前,承建商应密切配合工程主任和环境监察审核小组对其施工设备、防污设施及措施、拟采用的施工方法等进行检查和审核。承建商应按照《环境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河道疏浚,采取合理的操作程序,尽量减少疏浚过程中沉积物的再悬浮和污染物的再释放,同时还应避免在雨季(4月~10月)进行疏浚工作。《环境许可证》要求的疏浚方法须在开始疏浚施工前提交一份疏浚方法报告给工程主任及香港环保署,以获其批准。在枯水期疏浚施工时,应在施工段上游200m和下游500m处布设防泥帘幕,横跨河道整个断面,以有效防止再悬浮泥沙向上下游迁移,挖泥工程先进时防泥帘幕须保持关闭,并加以保护维修。应特别注意降低抓斗的提升速度,将泥沙的再悬浮降低到最低程度。如果水质监测结果显示有超标情况,则应降低开挖强度10%,如水质仍未达标,则继续降低开挖量,直至水质达标。按照环境许可证的要求,深圳河四期工程合同A与合同B的每天总水下开挖量不得超过996m3,因此承建商须于工程开展前七天将预计开挖量通知工程主任,并按照获批复的工程量进行水下开挖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建商应每天记录当天挖出的污染土和非污染土的数量、挖出物的去向和运泥车的容量,并将记录复本提交环监组长,同时应注意挖掘工作尽可能与河道隔离,以免挖掘土进入河道污染水体。施工期间的水质监察结果超出《环监手册》的水平时,承建商应实施《环监手册》的行动计划。承建商有责任设计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推荐的水质污染控制和纾缓措施。在实施工程主任和环监组长同意的纾缓措施以前,承建商应停止施工活动,实施纾缓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程延误的责任和费用皆由承建商承担。如果承建商实施了上述水质污染控制措施和环评报告推荐的措施后,仍不足以将SS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承建商应放慢或停止全部(或部分)施工活动,直至超标停止。同时应与工程主任和环境监察审核小组协商其他的纾缓措施,征得工程主任同意后实施。

  1.6水土保持要求

  新河道与重配工程的开挖应尽量采用干挖,疏浚和开挖施工作业应尽量安排在干季进行。开挖料如临时堆放,承建商应选择不易受径流冲刷侵蚀的场地,并在其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弃土临时堆放位置、范围、存放时间及防护措施须事先征得工程主任和环监组长的批准。物料及弃土露天堆放应择不易受冲刷的场地并加盖,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另外,尽快植草种树,恢复施工迹地(此等费用已包含在弃土、河道、堤防、重配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单价中)。

  1.7生态保护要求

  承建商应尽量避免在工地内造成不必要的生境破坏,严禁在工地外砍伐树木。未经工程主任和环监组长批准,承建商不得于施工区附近的任何地点倾倒废弃物。在施工场地内标示出有特殊意义的树木以及野生动物生境,并且设置必要的围栏以提供临时保护,防止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进入对其进行扰动,这种临时性保护措施应当根据工程主任和环监组长的指示而撤消。应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滋扰,尤其是在11月至3月(包括这两个月)的鸟类越冬季节,应尽可能减少对其扰动。承建商需在每年的10月份提交一份有关的施工计划,合理安排鸟类迁徙期的施工作业,只有正在进行且不能延误的施工活动得以继续,并且仅仅允许一些对合同的完成有关键影响的施工得以开始。

  1.8环境保护培训

  承建商须保证其聘用的工地管理人员已参加并完成由CITA或其他经工程主任同意的类似培训机构组织的“工地管理人员环境管理课程”。为了达到本条款的目的,现场管理人员包括了承建商代表、项目经理等。如有未参加该课程的工地管理人员,承建商须安排该人员在其任职日后的14d内参加所要求的课程,并在上述日期后6个月内完成课程。承建商须确保环境监督员按条款22.11(4)参加并完成由CITA或其他经工程主任同意的类似培训机构组织的“环境监督员环境保护课程”。如有未参加该课程的人员,承建商须安排该人员在其任职日后的14天内参加所要求的课程,并在上述日期后的6个月内完成课程。如果环境监督员事先已经完成了由CITA组织的“环境监督员环境保护课程”,该人员被视为符合该子条款的要求。根据条款23.08,承建商须保证地盘迎新培训包含了针对本工程或合同相关工程的职员和工人的环境管理及安全培训。迎新培训中环境部分须由环境管理主任或环境监督员或指派人员来执行,培训的频率及内容须获得工程主任的批准。培训内容应包括组织架构、职责责任、措施、目标、内部规程等。迎新培训的时长至少为15min,并且涵盖了环境管理所需的内容。

  1.9环境保护报告

  建商须在工地安全及环境管理委员会会议中提交用以讨论的每月环境管理报告,且由承建商代表背书,报告内容如下。

  (1)污染事件及纠正措施的总结,主要包括:投诉事项;由香港环保署签发的减少污染通告;由香港环保署在检查中指出的违规现象;环境违规的传唤。

  (2)在接下来的两个月中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环境影响或引起滋扰的活动清单,及建议的控制或纾缓措施,主要包括:按照条款22.13,下月的培训计划及上月所安排和执行的培训记录;最新的环境管理组织图;检查中指出的欠缺与不足的总结报告,每周环境巡查,防止类似情况再发生的跟进措施和纠正办法。

  2环保工作的落实

  2.1从管理上强化环保工作

  治理深圳河工程建造合同要求承建商须指派一名环境管理主任来监管工程中所有的环境事务,并至少另指派一名工地人员(环境监督员)来协助环境管理主任完成工程的环境检查、监察及管理工作。

  2.2从教育上加强环境意识

  建造合同要求,承建商须保证其聘用的工地管理人员已参加并完成由CITA或其他经工程主任同意的类似培训机构组织的“工地管理人员环境管理课程”。承建商还须确保环境监督员参加并完成由CITA或其他经工程主任同意的类似培训机构组织的“环境监督员环境保护课程”。同时承建商除进行包含了针对本工程或合同相关工程的职员和工人的环境管理及安全培训的迎新培训外,每月还须进行包含工地管理人员、工地监督人员以及工人的环境和废弃物管理培训。

  2.3从资金上保证环保执行

  第四期工程对于环保资金的使用也有明确的规定,除环境保护工程外,包括环境和废弃物管理培训等都有相应的经费,对此承建商也做出了积极响应。购置专业洒水车用于工地的降尘、日清洁、月清洁和绿化。第四期工程合同A2#营地的生活污水,由于无法接入城市下水系统,投资10余万元,采用经过化粪池及MBR膜生物反应装置处理达标后再排入深圳河,这在其他水利工地还属罕见。

  2.4从制度上加强环境管理

  按建造合同要求承建商必须根据《环境许可证》《环监手册》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和废物管理计划,并随着工程的进展,针对不同的施工阶段和施工项目,更新环境管理计划和废物管理计划。承建商除了在每周的工程例会上汇报工地一周的环境状况外,还须在工地安全及环境管理委员会会议中提交用以讨论的每月环境管理报告,汇报污染事件及纠正措施的总结,以及在接下来的2个月中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环境影响或引起滋扰的活动清单,及建议的控制或纾缓措施和下月的培训计划及上月所安排、执行的培训记录。

  3结论

  治理深圳河工程根据国家、地区,特别是香港特区环境管理要求和特点,在建造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建商在施工中须履行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列出专章,详细提出了环境保护合同条款,明确承建商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可使用的环境保护资金,使该工程环境保护落实到实处。在建造合同中明确环境保护工作及措施,并通过资金监管,充分达到了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控性目的,不失为建设项目施工环境保护工作的典范。

9.建造合同 篇九

  甲方:

  乙方:

  根据《建筑法》,《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 等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双方协商就私人住宅建 房工程达成协议,为规范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双方的民事行为,特制 定本合同规定,希望双方严格执行,共同遵守。

  一. 建筑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萧山区某村某人住宅楼

  2.地点:萧山区新街镇富星村长山闸东50米左右处

  二. 建筑设计要求:

  1.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

  2. 本工程为砖混结构住宅四层建筑,面积总计 m2。

  3.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楼面都为现浇混凝土)

  4.外装修:外墙面均为瓷砖贴面。

  5.内装修:内墙面均为水泥砂浆抹面,所有房间地面均为水泥地面。

  三.承包施工方式:

  1.甲方将房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建筑。乙方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脚手架等,费用由乙方自理。所有人工的吃饭、住宿、抽烟等问题由乙方自己解决,费用由乙方自理。

  四. 施工安全:

  1.文明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如果施工人员需要参加生命财产、机械设备、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险,则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支付一切保险费用。 五、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六、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乙方必须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购买所需建筑材料。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如果甲方图纸或方案有改动,甲方应提前向乙方说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七.工程造价:

  1.每平方米 元,含外墙面贴瓷砖,抹内墙面、搞地平、起隔墙,不包含旧房除拆及基础建设。

  全部工程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2.在建造房屋时,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脚手架等,费用由乙方自理。所有人工的吃饭、住宿、抽烟等问题由乙方自己解决,费用由乙方自理。

10.建造合同 篇十

  第一条 定义

  “业主”指_________.

  “承包商”指_________.

  “工厂”指在附录_________中指定的构成固定设备的全部机器、设备和材料。

  “工地”指按本合同用于建造工厂的全部土地。

  “工程”指承包商按本合同实施的工程。

  “合同价格”指业主向承包商支付的全部工程款项。

  第二条 承包商的职责

  1.承包商应负责设计、筹划以及在工地上建造工厂。

  2.除了业主根据第_________条提供的项目和设施,承包商应提供所有为使工厂成功建造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工具、设施、劳工和服务。

  3.承包商应根据附录_________中的日程安排施工。

  4.承包商应根据附录_________中的规定为业主培训工厂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人员。

  5.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附录_________中规定的备件。

  6.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附录_________中指定的维修设备。

  第三条 业主的职责

  1.业主应提供工地,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允许承包商自由地、不受干扰地出入该工地。

  2.业主应按时提供附录_________中指定的物件和设施。

  3.业主将从有关部门获取为工厂建造、设备运行所必需的执照和许可证,包括承包商雇员的工作许可证。

  4.业主应按第_________条中规定的合同价格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项。

  第四条 合同价格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金额为合同价格,作为承包商完成该工程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的全部报酬。

  2.合同价格不再上调,完成工种的成本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商定合同价格时应认为承包商已获得全部信息并已把所有可能影响成本的因素估计在内。

  第五条 设计图样

  1.承包商应根据合同,在附录_________规定的时间内向业主提交工厂建造所需的图样,供业主审批。业主应在收到这些图样后一个月内,对图样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2.承包商应对上述图样中的任何缺点、错误或疏漏负责,除非这种缺点、错误或疏漏是因业主书面提供的不准确信息所致。

  3.业主或承包商互相提供的所有图样和技术资料,收到方应作为机密文件对待,除非另有商定,收到方不得将这些图样和资料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目的。

  第六条 检验

  1.承包商应该按法律和正常的工程惯例的要求,负责工厂所有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2.业主有权在任何适当时间对建造中的工厂的材料和工艺进行检验和测试,费用自理。这种检验或测试不能免除承包商在合同中应尽的任何义务。

  3.完工后的工厂应由业主进行检验和测试;工厂何时可以测试,承包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

  4.承包商应根据业主的合理要求,为彻底而有效的检测提供所需要的协助、劳力、材料、电力、燃料、设备、备用品和仪器。

  5.工厂通过上述测试后,业主应向承包商签发一份表示通过测试的证书。检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未圆满解决,工厂不得移交。

  第七条 工地

  1.承包商应在工地上提供所有令业主满意的材料、劳力、设备、服务和便利,以便顺利施工和完工。

  2.在总体上得到上述保证的前提下,承包商应提供下列各项必需品:

  a.建筑设备;

  b.工地上使用的运输工具,包括临时道路;

  c.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所需的篱笆、灯光、岗哨以及所有其他材料和服务;

  d.为材料和施工人员(包括业主雇员)提供临时仓库、办公室和其他房屋建筑;

  e.在整个工程移交之前提供电话、灭火设备和急救设备;

  f.供施工人员使用的卫生设备和食堂。

  3.承包商应遵守当地法律规定的所安全及其他条例。

  4.无论何时,承包商都不应在业主的房产及其邻近建筑物、车道和街道上堆积施工用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工程完工后,应从建筑物及其周围清除所有用剩的材料,保持工地和工厂安全、整洁,以备使用。

  第八条 承包商的工作人员

  1.承包商将自费为其全部工作人员提供饮食、交通及一切必要的便利。

  2.合同签署后,承包商应指定一名项目经理,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全权代表承包商。他将在工作时间内坐镇施工现场。业主向项目经理发出的所有指示,如同发给承包商本人一样,同样具有约束力。

  3.如果业主认为工地上承包商的雇员品行不端、不能胜任工作或有失职行为,可要求承包商将此人调离或更换。

  第九条 责任

  1.在工厂被最终验收之前,承包商应对工厂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并自费将其修复,直至业主满意。然而,如果根据本合同,这类损坏的责任不在承包商,而业主要求予以修复,承包商应按业主指示办理,但费用由业主负担。

  2.在最后验收合格证书签发之前,凡因承包商或其分包商的疏忽,或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而产生的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承包商应向业主赔偿,并保护业主免受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索赔、要求或费用支出。

  3.如果业主因某种原因遭受索赔或诉讼,而按本条款规定承包商应该或可能对该事由承担法律责任,则业主应立即书面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应以业主名义接手并通过谈判处理解决或能由此而产生的诉讼,并承担一切费用。如承包商要求,业主应向承包商提供承包商为处理此类索赔或诉讼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和帮助。

  第十条 保险

  1.在不限制承包商责任的情况下,承包商将自费投保下列险:

  a.机器设备从工厂交货到目的地的运输险。

  b.为承包商和分包商的所的雇员投保雇员赔偿险,或者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投保类似的法定社会保险。

  c.防备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的产品责任险,期限到维修期结束,每次事件的金额不少于_________美元。

  d.对承包商或其分包商在执行本合同中使用的所有车辆投保综合汽车责任险。

  2.上述保险单应以承包商及其分包商、业主、及其工程师、顾问、雇员、代理人为联合投保人。保险单应包含保险人放弃对业主及其工程师、顾问、雇员及代理人的代位权之条款。

  3.承包商应保持上述保单的完全有效性,直到本合同对其规定的义务解除为止。业主有权随时索取保单、背书、续保和保险费收据的复印件。如果承包商未能全面投保,业主应有权代表承包商办理上述保险,支付所有相关保费,并从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有关费用。

  第十一条 完工

  1.一俟工厂的全部建设和安装工程完工,承包商应通知业主,并根据附录_________的规定进行机械安装完成测试工作,直至业主满意。

  2.测试圆满结束后,业主应签发一份完工证明书。在完工证明书签发之前,不得给工厂进料。

  3.如果在建造和安装中出现不影响完成安装的小缺陷,或者在测试中测出不影响工厂开工的缺陷,业主应签发完工证明书,而承包商则有义务尽快修复这些不足之处。

  第十二条 最后验收

  1.完工证明书颁发之后,承包商应提前_________天将工厂性能测试的时间通知业主。

  2.为使测试准时开始,业主应按附录_________中的要求提供原料和其他设备,而承包商应按通知的时间开始性能测试。

  3.性能测试将按附示_________的规定进行。测试成功后,业主应签发一份最后验收证明书,证明工厂已从证书签发日起移交业主。

  4.如果工厂未能通过性能测试,承包商在进行他认为必要的调整之后,应在业主在场的情况下重新进行测试,时间由双方商定,条件照旧。

  5.在最后验收合格证书签发之前,工厂不得投入商业性运转。如工厂未能通过性能测试,业主仍可酌情颁发最后验收合格证书,条件是承包商必须尽快纠正工厂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 违约赔偿金

  1.如果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性能测试的再次失败,而双方并无继续重新测试的协议,则对最后一次测试的结果进行评估。承包商将根据附录_________的规定向业主支付违约赔偿费,费率不超过合同价格的_________%。

  2.如果承包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_个月内获得整个工厂的最后验收合格证书,承包商须根据附录_________的规定向业主每月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格_________%的拖延赔偿费,但最多不超过合同价格的_________%。

  3.承包商应根据附录_________规定的格式开立一份以业主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价格_________%的保证书,作为其履行本条款项下义务的保证。

  第十四条 保修

  1.承包商保证,在最后验收合格证书签发日起_________个月内或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个月内(以先到日期为准),所提供的工厂无设计、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

  2. 发现问题后,如果承包商的代表在现场工作,业主应在_________天内按本条款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商提出全部要求;如果承包商的代表不在现场,业主应在 _________天内以航空邮件将确证材料发往承包商总公司。承包商应更换或修理所有有缺陷的零部件。为此,应允许承包商随时自由出入工地,检查缺损部件,使其能履行本保修条款。如果承包商因某种特殊情况未能在适当期限内进行双方同意的补救工作,业主有权自行修复,但费用由承包商负担。

  3.本保修的先决条件是,业主须按承包商的指示和具体规定的性能参数对工厂进行装备、操作和维护。如果业主未经承包商同意试图自行修正,则本保修条款无效。

  4.本保修条款不包括因自然损坏的物件,也不包括使用寿命不到_________个月的消耗品或类似物件。

  5.如果承包商遵照上更换任何设备、材料或工艺,则本保修条款的规定也适用于经修理或更换的设备、材料或工艺,期限为从修理或更换完成之日起1年。

  第十五条 专利权和专利使用费

  1.承包商应全力保护业主在使用其提供的工帮时免遭因侵犯第三方的专利、设计或版权而面临的诉讼、索赔、要求和各种费用。

  2.如果承包商提供的工程设计、工厂设备的制造和供应以及在工程建造中实施的工作或使用的方法涉及了第三方的专利,他也应向终第三方支付按许可证或许可知要款规定应支付的所有费用、专利使用费和其他款项。但是,如果业主在经营或使用该厂或其中任何部分时涉及了第三方的专利,他应向第三方支付按许可证或许可条款规定应支付的所有费用、专利使用费和其他款项。

  第十六条暂停

  1.业主有权随时向承包商发出书面通知,指示其暂停工程的任何部分或整个工程,如果暂停期超过_________天,则按合同第_________条规定作终止合同处理。

  2.如果业主未能按照本合同在规定日期_________天内向承包商支付任何款项,或者如果承包商因业主在履行合同上的失误而被中断或拖延了工程的进行,承包商有权暂停执行本合同。

  3.如果工程按本条款规定暂停,承包商有权收取附加费用,以补偿由于此类暂停、中断和拖延,以及本合同的合理延期执行所造成的成本增加。

  第十七条 合同终止

  1.按照第_________第规定,如果暂停时间持续超过_________天,任何一方都有权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合同。

  2.业主可以随时书面命令承包商停工,承包商在收到终止命令后应停止工地上所有的工作,但工程师出于保护、安全目的,或整理已建的或正在安装的工程,这类工作仍可继续。承包商在收到终止命令后,也应立即停止所有正在工地外进行的履行合同的工作。

  3.根据本条款和第_________条规定,合同终止后,承包商有权收取下列费用:

  a.与所完成的工程和劳务相应的那部分合同价格;

  b.与已完成但未移交的工厂相应的那部分合同价格。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款能履行或推迟履行其义务,则不对另一方负责,也不应视作违反合同。

  2.“不可抗力”指业主或承包商无法控制的情况,使当事人未能按本合同履行其义务,或者不得不延迟履行其义务。下列情况均被视作“不可抗力”:

  a.战争、敌对事件、外敌行动、入侵、类似战争的军事行动(不管是事宣战)内战;

  b.士兵哗变、民众暴乱、军事叛乱、起义、造反、革命、篡权、或者任何个人代表某个组织或与某个组织有联系、旨在以暴力推翻合法或现存政府、或以恐怖主义或暴力对政府施加影响的行为;

  c.地震、洪水、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

  d.所有港口、机场、船运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均遭拒绝;

  e.工人罢工、工厂停工、或其他的劳工联合行动,影响了承包商和分包商履行其义务;

  f.当事人无法控制、从而使其不能履行义务的其他任何意外情况。

  3.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他可将不可抗力和由此造成的延迟或妨碍情况通知另一方。发出通知的一方允许根据具体情况及妨碍或延迟持续的时间免于履行或推迟履行合同。

  4.根据本第款第3分条规定,如果任何一方免于履行或推迟履行其义务的时间持续了_________个月,那么任何一方都可随时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第十九条 转让及分包

  1.承包商有权按其惯例分包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部分,而不解除承包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义务。

  2.事先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的权利、义务,或合同的任何部分转让或让与第三方,除非公司合并或改组。如出现此种情况,任何一方都不应毫无理由地予以拒绝。

  第二十条 宣传

  承包商在作与本合同相关的宣传材料的散发或公开宣布前,应征得业主的同意。

  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日

  1.本合同生效日为双方签字后,业主获得当事人双方各自有关当局的所有必要批文之日。

  2.如果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仍不能生效,合同即被视作无效,除非双方另有商定。

  第二十二条 法律和规定

  1.承包商应在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事务中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命令。

  2.本合同的解释、效力和履行,应完全以_________国的法律为准。

  第二十三条 完整合同

  1.本合同是与约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它取代了以前所有与本合同事项有关的洽谈、说明及口头或书面协议。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四条 合同语言

  本合同以中文和英语起草,并以英文本为准,对方双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五条 通知

  1.按本合同发出的每个通知、同意、指示、命令或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发送。发送方式有:向对方有关官员当面递交,或预付邮资航空传递,或通过电报、电传,或先发电报后信件确认。通讯地址如下:

  业主:_________;

  承包商:_________.

  2.如果通知、同意、请求和其他文件发往某个海外目的地,在邮寄日后第_________天应视作已经送交;如果发往国内目的地,在邮寄日后第_________天视作已经送交。用电报、电传发出的通知、同意或请求应视作当天送达。

  3.按本条款发送的所有通知、同意、批示或决定,应由有关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任何一方任何时候如欲变动收件地址,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承包商(盖章)_________   业主(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11.建造合同 篇十一

  甲方:

  乙方:

  因公司发展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以甲方聘用乙方出任甲方指定企业顾问的方式进行合作。

  第二条: 合作期限: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壹年,从20xx年7月20日至20xx年7月20日止。

  第三条: 合同款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 本合同款计算以合同期限为依据按年计算,费用为人民币 8000 元/年,大写: 仟元整/年(税后)。

  2、 双方协商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8000 元,大写: 捌仟 元整(税后)。

  3、 付款方式: (1)甲方于合同签定当日支付乙方顾问服务费人民币3000 元,大写: 叁仟 元整。 (2)顾问服务费用余款人民币 5000元,大写: 伍仟 元整于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成功注册当日一次支付(税后),并电汇到乙方提供的银行卡中。

  卡号:

  乙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为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合法企业。

  2、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甲方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料。

  3、须为乙方提供注册成功后的注册章原件,注册证书复印件。(网上公告领章之日 起一个月内)

  4、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

  5、甲方仅将乙方证书仅限于企业资质申报,年审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用,除此之 外,甲方在未取得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相关资料挂靠工程或其它不在协议内容中的赢利性行为,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责任由甲方全部负责。

  6、 甲方承担为乙方指定的顾问企业的违反本合同顾问工作范围的连带经济、法律责任

  7、 甲方应无条件在顾问期满后为乙方变更提供必要协助,并为注册人变更注册提供 便利条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协助办理。

  8、 甲方确保乙方所提供材料的保密性、完整性、合法使用性。

  9、 合同期内,乙方有权实时了解所提供顾问工作范围内内容,甲方须给予全力配合。

  10、乙方的注册费用由甲方承担。

  11、合同期满后,甲方负责完整无误退还乙方所提供的顾问材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 由不予退还。

  12、协议终止后,甲方不得再使用乙方的所有证件或材料的复印件,否则,由此对乙 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的,其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 乙方需提供的材料,甲方应办理书面签收,并加盖甲方公章。具体清单如下:

  (1)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大小一寸彩色相片各4张;

  (3)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原件一份;

  (4) 注册建造师现有注册单位解聘证明和考试合格证及执业资格证

  (5) 个人简历一份;

  (6) 学历证书原件及验证原件一份;(当日验收完毕归还)

  (7) 尽力提供其他顾问所必需材料。

  2、 乙方承诺所提供材料、证件真实、有效,保证在协议期限内甲方为建造师资格 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均为原件)的唯一全权使用人。

  3、 乙方不得无故中途毁约。

  4、 聘用期间,乙方的工作制度为不坐班制,乙方自愿承诺在服务期限内所发生的 与自身人身及安全等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 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及安全生产考核业务需要时, 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由乙方根据甲方需要配合甲方提供有关身份证、职称证明文件、学历文凭等。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乙方亲自到场办理和考试相关事宜的,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建设部临时性突发检查除外),乙方应根

  据甲方需要全力配合;由此引起的乙方所有费用由甲方按每天300元人民币补偿(车费凭车票报销),该费用不在合同价款范围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承担顾问材料的合法使用责任,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企业在工程项目施 工中所发生的一切有关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事故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均由甲方企业承担。与乙方一概无关。

  2、 乙方如无故违约,则顾问材料将不予以退还(如乙方提前与甲方沟通并进行书 面协商,此条款作废)。

  3、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丢失或吊销,甲方应 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损失按如下方法计算: (1) 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并补办,相关 手续和费用由甲方全部负责。 (2) 资格证、注册证被吊销:甲方除按人民币80000.00元整,大写:捌万元整对乙 方进行赔偿外,还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上标准为单证,双注册证赔偿需翻倍)。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4、 如不能成功注册,则乙方应及时退还甲方支付的顾问费3000元,甲方在收到退 还款的当日将乙方的所有证件退还给乙方。注册成功后,此3000元顾问费自动转为应给乙方的报酬一部分,注册成功后执业印章由乙方保管,其余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证书复印件由甲方保管,合同期满一周内一次性交给乙方。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本地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发生的 所有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第八条: 解聘、续聘: 甲、乙方双方不得提前提出解聘的。聘用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商量是否有意签订续聘合同,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

  第九条: 其它: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解聘。聘用工资及相关费用付清及注册 证书原件、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原件、执业手册原件、建设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原件等乙方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明文件、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完整交还乙方后失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再协商解决

  甲 方:(盖章、签字) 乙 方:(签字)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12.建造合同 篇十二

  甲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建方):

  身份证号:

  根据《建筑法》,《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

  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下,通过双方协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达成协议,为规范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双方的民事行为,特制定本合同规定,希望双方严格执行,共同遵守。

  一. 建筑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笑嘻嘻住宅楼

  2.地点:新湾村三组新德公路旁

  二. 建筑设计要求:

  1.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

  2.本工程为砖混结构住宅三层建筑,面积总计约 m2。

  3.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主体、墙体、梁、柱、楼梯、楼面、内磨砂外贴砖、钢筋绑扎、楼梯及地面混凝土浇灌。

  4.外装修:外墙面均为瓷砖勒缝贴面,外扬天面磁粉装饰,顶层散水处理。

  5.内装修:内墙面均为水泥砂浆抹面,所有房间地面均为水泥地面。

  三.工程造价及承包施工方式:

  1.每平方米 元,包括主体、墙体、梁、柱、楼梯、楼面、内磨砂外贴砖、钢筋绑扎、楼梯及地面混凝土浇灌。

  2.甲方将房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建筑。乙方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脚手架等,费用由乙方自理。所有人工的吃饭、住宿、抽烟等问题由乙方自己解决,费用由乙方自理。

  四. 施工安全:

  1.安全责任:文明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建筑业规定的操作要求精心施工,如出现死亡、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如果施工人员需要参加生命财产、机械设备、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险,则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支付一切保险费用。

  五、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主体四角端正,墙面平整,垂直误差不超过2厘米。墙体粉刷:阴阳角垂直,墙面误差率不超过3毫米。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六、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乙方必须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购买所需建筑材料。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如果甲方图纸或方案有改动,甲方应提前向乙方说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七.建房工期:

  建房工期为 天, 自 年 月 日开始施工算起。开工起 个工日完工。

  八. 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后,甲方将按工程进度付款。

  1.建筑人员及设备进场付 元。

  2.每一个楼层完工付 元。

  3.其余款项待验收交工,验收合格后—次付清。

  九.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违约责任:任一方违约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伍仟元整,并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应全面遵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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