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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专用权质押合同(精选2篇)

作者:西西 · 发布时间:

商标注册专用权质押合同(精选2篇)

商标注册专用权质押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为了_________,甲方将其已注册的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_________类_________商品上的第_________号_________商标质押给乙方,作为_________的担保。

  商标图样:

  二、根据国家工商局指定的_________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该商标的实际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履行期限_________。

  四、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_________。

  五、质押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质押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可以将质押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但转让费不得低于该商标的评估价值。

  无论转让或许可,甲方所得的转让费或许可费都应当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七、如甲方到期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债务,乙方有权将质押商标拍卖或者变卖,用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价款超过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八、其他事项 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商标注册专用权质押合同 篇2

  商标注册委托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向中国商标局办理     商标注册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在下列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活动:    甲方委托乙方向中国商标局办理“  ”商标(式样如图所示)在第  类,共  个类别(注册项详见附件一)的注册事宜。

  第二条 代理人必须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的范围和内容,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代理人必须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的范围和内容,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代理人超越代理权实施的民事行为,由代理人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为了被代理人的权益而实施的行为,事后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视为在代理权限内。

  第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或者其它违法行为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被代理人的实际损失,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甲方委托乙方注册商标事宜费用共人民币  元(¥  ),此费用包含第一条商标注册事宜全过程所涉及的代理费人民币  元(¥  )和官费人民币  元(¥  )。甲方无需就此事项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发票。甲方在乙方提交第一条所列商标注册申请前先交付官费人民币  元(¥  )给乙方,甲方在收到所有申请类别的商标局受理通知书之日起  个月内交付代理费人民币  元(¥  )给乙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应与乙方通力合作及时提供乙方所要求的与第一条所述商标注册申请有关资料。

  2、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应秉善良诚信之原则及时办理甲方委托事务,在合法的前提下,维护甲方最大的利益。

  2、乙方在办理甲方委托事宜过程中,应及时将事务进展状况告知甲方,以便甲方了解事务进展状况,乙方不得隐瞒。

  3、乙方对在办理甲方委托事宜过程中出现的法律性事务,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充足的时间作出答复。

  4、乙方对在办理甲方委托事宜过程中涉及的一切事务,在甲方要求下有义务以必要的口头、书面形式妥善处理。

  5、乙方对于代理期间接触甲方信息和材料应妥善保管并负有保密义务。本条款之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继续生效。

  6、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办理第一条所列事务,在签订合同 天内向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乙方应及时将商标注册进展状况报告给甲方及将商标局相关文件交给甲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和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生效,到完成委托事务时终止。

  第八条 本合同有其他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第九条 合同双方对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