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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合同(通用10篇)

作者:西西 · 发布时间:

抵押担保合同(通用10篇)

1.抵押担保合同 篇一

  抵押权人(全称):

  抵押人(全称):

  鉴于抵押人愿为抵押权人与(下称债务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1.1抵押人自愿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外币业务,按本条第(1)项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卖出价折算。

  1.1.1抵押权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以划“√”的为准):

  □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

  □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

  □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账户透支

  □其他业务:

  1.1.2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2本合同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

  1.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抵押权人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或者提供其他银行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1.4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币种不限,抵押人按原币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抵押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 抵押物

  3.1抵押人同意以设定抵押。上述抵押物详见(清单名称及编号),该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币种及大写金额),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为准。

  第四条 抵押人承诺

  4.1抵押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要的授权。

  4.2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4.3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转让。

  4.4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

  4.5抵押人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价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已设定抵押、已出租等情况。

  4.6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4.7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人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4.7.1抵押物品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4.7.2抵押人改变资本结构或者经营体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等;

  4.7.3抵押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4.7.4抵押人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请破产、重整。

  4.8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第五条 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物、分离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和权利。

  第六条 抵押物的占管

  6.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义务。抵押权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6.2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或者进行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以转让、出租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6.3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被征收、被征用或者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等,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6.4抵押期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

  7.1抵押人应根据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有关保险,并指定抵押权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与抵押权人保管。

  7.2保险费由抵押人承担,抵押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履行保险合同(含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下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抵押期间,抵押人未按约缴付保险费或者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的,抵押权人有权代为垫付或者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相关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从其在中国农业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直接划收上述费用。

  7.3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单方或者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请求权或者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7.4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抵押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及抵押权人,并负责索赔事宜。抵押人未及时通知或者索赔,造成抵押权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抵押登记

  8.1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或者其他权利证书由抵押权人占管。

  8.2抵押期间,如需在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及时到有关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8.3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依本合同约定转让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协助抵押权人、受让人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 抵押权的转让

  1、本合同项下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转让相应的抵押权。

  2、本合同项下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后,抵押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抵押权。

  第十条 被担保债权的确定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项下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

  10.1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期间届满”包括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以及抵押权人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的情形。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义务或者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10.2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10.3抵押物被查封、扣押。

  10.4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10.5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抵押权的实现

  11.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并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抵押权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

  11.1.1任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期限届满”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抵押权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11.1.2债务人、抵押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11.1.3债务人、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11.1.4债务人、抵押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11.1.5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11.1.6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11.1.7抵押人未按抵押权人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1.1.8抵押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11.1.9其他严重影响抵押权实现的情形。

  11.2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人的(含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抵押权人有权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抵押权人已经选择某一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

  11.3抵押人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且债务人同时为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提供物的担保,抵押权人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抵押人同意继续按本合同约定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该担保物权”指债务人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物的担保所形成的担保物权。

  11.4抵押人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担保,且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抵押权人确定。如果该抵押物同时为其它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债务进行担保,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人到期债务的,而且没有其它约定事项,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亦由抵押权人确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抵押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2抵押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的%向抵押权人支付违约金;造成抵押权人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2.2.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12.2.2未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款等款项,以及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异议、已设定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

  12.2.3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2.2.4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分抵押物;

  12.2.5未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2.2.6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行为。

  第十三条 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拆迁的特别约定

  13.1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为建筑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物发生征用、征收或类似情形需要拆迁(以下统称“拆迁”)的,抵押人应在知悉拆迁消息后的____日内通知抵押权人。

  13.2若拆迁补偿采用权利调换补偿形式且借款人未提前清偿债务,抵押人应以拆迁调换的建筑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继续为借款设定抵押并签订相关协议,配合抵押权人为调换的建筑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和抵押登记,并承担相关费用。在新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前,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担保。

  13.3若拆迁采用货币补偿形式,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人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优先受偿;借款履行期未届满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将拆迁补偿款存入保证金专户或以存单质押等形式为债务提供担保并签订相应担保协议。

  13.4抵押人违反本条约定的,应按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的%向抵押权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登记、评估、保险、鉴定、公证、提存等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十五条 解除权异议期

  抵押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抵押人的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抵押权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抵押人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6.1诉讼。由抵押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6.2仲裁。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抵押人应主动了解债务人经营状况及本合同项下各类业务发生、履行情况。本合同项下发生各类业务的主合同、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不再送达抵押人。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抵押权人份,抵押人各份,债务人份,份,效力相同。

  抵押人声明:抵押权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以下无正文

  抵押权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抵押担保合同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于______年_____月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从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_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与乙方和丙方签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丙方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对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协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 定义

  第一条 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 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丙方发行的专门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 抵押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 抵押权——指在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成立后,当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 抵押资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 甲方声明

  第七条 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出租、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转让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抵押资产行使权利;

  2.任何第三人对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再设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为无效;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偿债务,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每年投保财产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7.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不足抵偿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第四章 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八条 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乙方董事会已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进行抵押;

  2.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权;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

  5.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6.设立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设立过任何抵押和转让;

  8.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9.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如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10.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甲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本合同,债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权,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权,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11.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债务未获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记管理部门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12.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13.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十一条 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偿还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七章 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二条 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八章 抵押资产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抵押资产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根据___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有关资产抵押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乙方应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抵押资产的占管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资产的完好,甲方有权检查抵押资产的管理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条 乙方占管的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第十八条 在抵押期间,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因毁损、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属于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十九条 在抵押期间,因其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而取得的保险金,乙方应书面要求并保证保险公司汇入甲方指定帐户,该项资金作为抵押资产。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经甲方认可的、相当的.抵押资产并进行抵押登记后,甲方应将该保险金返还给乙方。

  在主债务履行期满而债务未获清偿前,甲方有权从该保险金中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乙方在抵押期间,应为抵押资产投保,并按期足额交纳保险费,履行《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第十章 抵押资产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代理抵押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抵押权时,有权采取如下方式

  1.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折价以抵偿丙方所欠的债务。

  2.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请求_________调解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资产时,乙方和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三条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处分权利包括部分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第十一章三 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抵押资产价值变化情况,可要求乙方对其所抵押的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和增加抵押资产。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所有合法有效证明及有关资料 。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以避免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权益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为保证债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并组织评估机构进行再评估和出具评估意见。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处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资产,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代理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1)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的;

  (2)丙方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判决丙方败诉,以致对丙方清偿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产生重大影响的;

  (3)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还款期限已到,丙方未归还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

  (4)出现使甲方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

  6.甲方处分抵押资产所得,不足以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的,有权依法另行追索;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

  7.当因国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时,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设定或增加抵押资产,以确实保障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8.在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甲方应通知乙方和有关登记机构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抵押资产的所有合法手续和有效证明资料。

  2.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保管和审查本合同项下增加或变更资产的律师服务等费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资产

  作出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偿了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抵押期间抵押资产状况的监督和再评估工作。

  8.当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在抵押期间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对不足部分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第二十六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资产登记手续。

  2.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时,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协助。

  3.在甲方或其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以实现抵押权时,应给予协助。

  4.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资产状况的情况说明,如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价值变化或其他使抵押权的实现有可能遇到障碍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双方对抵押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或增加抵押资产。

  5.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抵押材料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

  6.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变动而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造成影响。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时,丙方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隐瞒抵押资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2.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抵押资产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处分抵押资产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不可抗力指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第三十条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进行修改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不影响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到当地有关的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资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在_________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并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解除抵押登记。在书面合同达成并至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十七章 附件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为复印件)

  1.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

  3.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记机关、_________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__抵押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债券发行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3.抵押担保合同 篇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债务人(乙方或者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丙方之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所签订_________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第一条 乙方担保的主债务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与_________方签订的_________合同项下的以下债务:

  以上约定的担保债务外的其他债务均不进入担保范围。

  第二条 双方约定乙方担保的范围包含以下各项中的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未选中的不包括在担保范围中选中。

  1.主债权

  2.主债权利息

  3.乙方/丙方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

  4.乙方/丙方违约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6.乙方/丙方对甲方的损害赔偿金

  第三条 乙方以以下有权设置抵押权的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处分的权利提供抵押担保:_________。

  1.其中法律规定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始设立抵押权的财产为: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其中财产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经设有_________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___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___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其中财产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经设有_________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___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___ 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以上财产名称、权属证书编号、基本状况描述、价值评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财产与清单不符,低于清单所描述的价值致使担保债权不能完全实现则乙方当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有权随时对抵押财产状况进行检查,若遇抵押人不当使用或者保管将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甲方有权制止不当使用或者使用有利于保护抵押物的方式保 管,必要时可以要求抵押人维修,抵押人不维修的则甲方可以自己维修,保管费用和维修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额的物的担保则甲方不再享有前项 权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赋税事项则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抵押人缴纳赋税。

  第四条 双方约定在抵押权设立前由_________方对第三条约定的以下抵押财产向保险公司上_________保险,保险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保险期间为_________,保险费由_________方负担,续保由_________方及时办理。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办理保险事务乙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

  若乙方或者丙方违反前款约定致使抵押权设立后保险事务尚未办理完毕而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损不能完全清偿债务或者抵押财产毁损灭失,乙方或者丙方应当另行提供担保。 若约定甲方办理保险,在抵押权设立前甲方没有办理完毕致使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后无法主张保险理赔则乙方有权以该抵押财产清单上所载明的评估价值抵消主债权。

  第五条 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由保险人向_________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规定。

  抵押财产被第三人侵权所获得的赔偿金由乙方向_________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定。

  发生前两款情形债务人要求提前履行债务,甲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 以下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协同甲方办理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起办理登记的,则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记单位办理。

  1.法律规定办理登记后抵押权始设立的财产:

  财产a: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

  财产a: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3.登记于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

  4.登记机关要求填写的担保登记期间届满由_________方办理延续登记。

  5.登记需要缴纳的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6.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由双方协商办理。

  第七条 主债务人违约或者侵权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以以下方式处理下列财产,抵押人可以监督甲方处理:

  1.以下财产折价处理: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2.以下财产变卖: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3.以下财产拍卖: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4.折价、变卖、拍卖的各财产所得价款按照以下顺序实现甲方的债权,实现全部担保债权后剩余款项归还抵押人。

  a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即折价、拍卖、变卖这些财产所合理支出的费用 b 罚息或者复利

  c 主债权利息

  d 主债权

  第八条 主合同效力不影响本担保合同的效力。

  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经_________审查批准后生效,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请。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不需经过国家行政审批则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签字盖章则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种或者多种条件)成就时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经公证的公证机关执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各方以本合同书上载明的通讯地址和电话送达文件和口头通知,若有变动当及时通知各方。

  第十条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主合同债权和债务都不得转让,否则乙方有权撤销本担保合同;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变更主合同,否则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若主合同双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实际履行主合同则乙方免除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签订地点是:_________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抵押担保合同 篇四

  抵押人: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房产抵押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了确保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已达成的《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使用权的位于__市___镇,面积为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为抵押物)的全部权利抵押给乙方,作为履行该主合同的担保。该抵押物名称、数量和价值等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三条甲、乙双方特别声明,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甲方还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前,土地使用权等证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处置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甲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甲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发生以下情况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第六条;

  (二)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九条甲方保证乙方对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的利益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第十条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清偿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一条处分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二条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 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 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 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 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 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 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甲方保证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在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债务人已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偿了债务或已提前清偿了债务,或甲、乙双方签定房地产转让合同并完成登记后,抵押权自动撤销。

  第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物:

  (一) 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产生后,甲方未依约清偿债务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偿债务。

  (二) 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

  第十六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预期利益和为处理此违约行为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等)。

  第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的协议。在未达成书面的协议之前,本合同的各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双方协商后仍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补充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第二十条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关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附件:

  1. 抵押物清单

  2. 甲、乙双方的有效证明(包括住所、电话、邮编、开户行、帐号等。)

  甲方: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抵押权人: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抵 押人:_____大厦(以下简称乙方)___年___月___日,_____有限公司与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规定___有限公司将2万平方米___山庄用地退还给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愿补偿500万元人民币给___有限公司。乙方杭州___大厦愿为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补偿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如下抵押协议: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__年___月___日甲方与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大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___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万元;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万元。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市___路号的_____大厦的房产作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_____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______;土地使用证号。

  第三条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 乙方:_____大厦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____支行

  乙方:____市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止,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____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为____万元,其中由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其位于衢州经济开发区的地号为b-29号地块、面积为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衢州国用(20__)字第3-27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的有____万元,由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位于____市新桥街樟树底土地、衢龙路以北e-1r土地、e-1c土地和______东苑小区土地共同抵押了____万元。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质押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乙方提供的质押存单担保的主债权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的借款、应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由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款项,该款项本息总共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欠甲方的其他债务与乙方无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支付期限已到期。第二条为担保本协议第一条债务的履行,乙方提供存于中国建设银行__市分行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单作为质押,存单的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存款人为乙方。第三条本存款单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质押的费用。第四条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即将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存单提交给甲方保管。第五条特别约定

  本协议甲、乙双方约定,在__市土管部门将上述b-2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过户到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并由乙方取得新的权证文本时,本质押协议生效。

  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__市经济开发区地块编号为b-29号、面积为____㎡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衢州国用(20__)字第3-2477号)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天内不能过户到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协议不生效,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将存单归还给乙方,乙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向__市国土资源局书面出具公函同意将位于__市经济开发区b-29号地块过户到乙方名下。第七条______金辉房地产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质押生效后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被担保的6500万元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函件,同意解除位于__市经济开发区b-29号地块的相关抵押手续。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5.抵押担保合同 篇五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相关规定,由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和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从_________________(类型)贷款(大写)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国家调整贷款利率的,按照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支付还款计划如下:

  …

  第二条贷款人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时、按量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否则,按违约金额和延期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的计算方法与逾期贷款加息相同。

  第三条借款人愿意遵守贷款人贷款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追回已提前发放的贷款。对于违约部分,按照规定收取_%的利息。

  第四条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_______(详见清单),上述房产所有权属于_______(借款人或第三方)。现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借款人到期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且无具体原因,贷款人有权处分抵押财产并获得优先受偿权。对于不足以偿还的贷款,贷款人仍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第五条抵押财产由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以上行为均无效。

  抵押财产的保管人应当保证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和完整。抵押本息未清偿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的,由保管人承担责任。

  第六条贷款人有权检查和监督贷款的使用和抵押财产的保管,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应完整、真实地提供上述信息。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信用处分。

  贷款人如按规定提前收回或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

  第七条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偿还贷款本息,且未与贷款人达成展期协议的,贷款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处分抵押财产,清偿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偿还之日止,贷款人应按规定对未偿还部分收取_%的利息。任何时候,逾期贷款的本息都可以直接从借款人的存款账户中扣除。

  第八条当借款人抵押财产以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人愿意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欠贷款人的贷款本息。

  第九条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应当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申请应当按照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十条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借款人和贷款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印章)__________

  经办人(印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贷款单位(公章)__________

  负责人(印章)__________

  经办人(印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6.抵押担保合同 篇六

  抵押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债务人(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有效履行,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财产

  1、1甲方将其现有的所有动产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范围,本合同抵押期限为x年,从xx年至x年。

  1.抵押财产详见本合同附件:动产抵押物清单

  第二条抵押财产的占有和控制

  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抵押物归甲方所有,在占有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和维护抵押财产,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乙方有权检查抵押财产的管理情况。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确定:

  3.1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主合同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偿还义务的;

  3.2根据主合同,主合同债权人声明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

  3.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

  3.4甲方的业务合并;

  3.5甲方违反本合同恶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

  3.6、本合同提及的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

  3.其他严重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情形。

  第四条抵押财产确定后,乙方有权优先获得甲方当时所拥有的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类别范围内的全部财产的补偿,乙方有权依法对上述全部财产进行抵押。

  第五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处分抵押财产时,甲方应予以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取得的款项,其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

  (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成本;

  (二)损害赔偿。

  (三)违约金。

  (4)复利;

  (5)罚息;

  (6)利息;

  (7)委托人。乙方有权更改上述订单。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有足够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7.2甲方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并完全生效。甲方签署本合同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会与其现行的公司章程和内部规章制度或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和其他文件相冲突;

  7.甲方保证是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完整、有效、合法的所有人或有权处分抵押财产;

  7.4甲方保证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受任何限制或不会造成任何违法情况,其抵押担保是自愿和真实的;

  7.5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在抵押前未出租,或已出租但已书面通知乙方;

  7.6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抵押财产的所有产权或使用权及其他有效文件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7.7、甲方应承担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财产保险、评估、估价、登记、过户等费用;

  7.8、抵押权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任何第三人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侵权;

  7.9、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债权全部清偿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除本合同项下的抵押;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处分抵押财产并清偿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后,如有剩余,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8.2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按期清偿后,乙方应协助甲方注销抵押登记。乙方保留该抵押财产的产权或使用权的,应返还给甲方

  8.3乙方有权进入抵押财产,对抵押财产进行勘验、检查和询问;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第十条抵押登记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共同到甲方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11条争端的解决

  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均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XX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12条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抵押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动产抵押物清单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署地点:

7.抵押担保合同 篇七

  合同编号:

  抵押权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抵押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债务人(乙方或者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丙方之间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所签订_________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第一条乙方担保的主债务为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甲方与_________方签订的_________合同项下的以下债务:

  1、_________

  2、_________

  以上约定的担保债务外的其他债务均不进入担保范围。

  第二条双方约定乙方担保的范围包含以下各项中的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未选中的不包括在担保范围中选中。

  1、主债权

  2、主债权利息

  3、乙方/丙方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

  4、乙方/丙方违约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6、乙方/丙方对甲方的损害赔偿金

  第三条乙方以以下有权设置抵押权的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处分的权利提供抵押担保:_________

  1、其中法律规定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始设立抵押权的财产为: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其中财产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经设有_________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___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___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

  财产a:

  财产b:

  其中财产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经设有_________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___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___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以上财产名称、权属证书编号、基本状况描述、价值评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财产与清单不符,低于清单所描述的价值致使担保债权不能完全实现则乙方当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有权随时对抵押财产状况进行检查,若遇抵押人不当使用或者保管将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甲方有权制止不当使用或者使用有利于保护抵押物的方式保管,必要时可以要求抵押人维修,抵押人不维修的则甲方可以自己维修,保管费用和维修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额的物的担保则甲方不再享有前项权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赋税事项则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抵押人缴纳赋税。

  第四条双方约定在抵押权设立前由_________方对第三条约定的以下抵押财产向_____公司上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期间为_________,_____费由_________方负担,续保由_________方及时办理。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办理_____事务乙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

  若乙方或者丙方违反前款约定致使抵押权设立后_____事务尚未办理完毕而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损不能完全清偿债务或者抵押财产毁损灭失,乙方或者丙方应当另行提供担保。

  若约定甲方办理_____,在抵押权设立前甲方没有办理完毕致使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后无法主张_____理赔则乙方有权以该抵押财产清单上所载明的评估价值抵消主债权。

  第五条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所获得的_____赔偿金由_____人向_________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规定。

  抵押财产被第三人侵权所获得的赔偿金由乙方向_________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定。

  发生前两款情形债务人要求提前履行债务,甲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以下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协同甲方办理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起办理登记的,则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记单位办理。

  1、法律规定办理登记后抵押权始设立的财产:

  财产a: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

  财产a: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3、登记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

  4、登记机关要求填写的担保登记期间届满由_________方办理延续登记。

  5、登记需要缴纳的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6、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由双方协商办理。

  第七条主债务人违约或者侵权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以以下方式处理下列财产,抵押人可以监督甲方处理:

  2、以下财产折价处理: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3、以下财产变卖: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4、以下财产拍卖: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折价、变卖、拍卖的各财产所得价款按照以下顺序实现甲方的债权,实现全部担保债权后剩余款项归还抵押人。

  (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即折价、拍卖、变卖这些财产所合理支出的费用

  (2)罚息或者复利

  (3)主债权利息

  (4)主债权

  第八条主合同效力不影响本担保合同的效力。

  1、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经_________审查批准后生效,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请。

  2、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不需经过国家行_____批则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签字盖章则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种或者多种条件)成就时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经公证的公证机关执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各方以本合同书上载明的通讯地址和电话送达文件和口头通知,若有变动当及时通知各方。

  第十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主合同债权和债务都不得转让,否则乙方有权撤销本担保合同;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变更主合同,否则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若主合同双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实际履行主合同则乙方免除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签订地点是: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8.抵押担保合同 篇八

  抵押人(下称借款人“甲方”):身份证号:

  抵押权人(下称贷款人“乙方”)

  抵押房地产所有人(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债务人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下称主合同),因债务人资金困难,无法按照主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合同货款,甲方作为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经甲丙双方协商,丙方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向乙方作抵押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设定抵押的房产如下:

  第二条丙方保证上述房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丙双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丙负责赔偿。

  第三条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为乙方主债权,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抵押期间丙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并且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处分抵押房产。

  第五条抵押房产由丙方占用与管理。丙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房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负责抵押房产的安全与完好,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如果抵押房产人为毁损、灭失以及发生其他使抵押房产价值减损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复抵押房产,或在7天内重新提供相应的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抵押期间,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件由乙方负责保管,除上述证件外,甲方还需向乙方提供办理房产抵押所需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本合同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月日止;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则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产,清偿债务。处理抵押房产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七条除非另有约定,抵押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各项费用,包括税费、财产保险、公证、登记等费用。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10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到贵阳市房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抵押期间,抵押房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书面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债务,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十一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抵押的房产作重大改装,减损其价值或改变其用途。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和债务人各执壹份,登记机关留存壹份。

  甲方(签字、捺印):乙方(签字、捺印):

  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丙方(签字、捺印):

9.抵押担保合同 篇九

  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 年____月_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_______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___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 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 邮编:_____ 传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抵押担保合同9

  经中国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_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一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二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三条 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_________(详见清册),上述财物的所有权归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无特定理由的,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款方追偿。

  第四条 抵押财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由贷款方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财物,清偿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分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 在借款方抵押财物之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0.抵押担保合同 篇十

  本借款合同书(“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日”)在________省________县(“签订地”)签署:

  出借人(抵押权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各方于下文中合称为“双方”,单独则称为“一方”。

  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乙方自愿向甲方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了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和条件,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自甲方将借款划入乙方指定收取借款账户之日起计,起始日以借款转账凭证或收款收据为准。

  第三条借款支付方式

  1、甲方自本合同签署后两日内,从甲方账户向乙方指定的收取借款账户如数划入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借款金额。

  1、甲方借出款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收取借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确认上述账户为乙方在银行开立的合法有效的账户。自甲方向上述账户划入借款即视为乙方已经收到该笔借款。

  第四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按年计息,借款年利率为18%,利息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起始日起算,乙方每季度应向甲方支付一次,不足一个月的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则按实际使用日计算。

  第五条抵押担保

  乙方自愿用自己所有的____________的设施设备作为偿还甲方借款的抵押担保,并约定如下:

  1、抵押物范围:________________的设施设备,以甲乙双方签字的抵押物清单为准,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协议附件。

  2、担保范围:乙方应归还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公告费等。

  3、抵押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全部偿还借款本息为止。

  4、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办理抵押登记,完成抵押登记后,甲方方能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借款。

  5、甲方对乙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6、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前,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放款。

  第六条保证担保

  1、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借款最终到期之次日起了两年。

  5、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6、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9、丙方保证责任作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10、本合同债务到期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对乙方到期的全部债务承担直接偿还责任,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七条合同解除和终止

  三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并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借款未还本金余额及未还利息全额支付给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存在严重违约情形可能导致无法到期偿还借款的,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违约情形后十日内仍不改正或消除违约情形,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强制提前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利息及归还借款本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借款余额的2‰(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达15日,乙方仍未能将利息、借款本金、违约金的应付金额付清的,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第九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据其解释。

  2、因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意一方有权向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生效和文本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三个各执壹份。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首部地址为双方约定的通知地址。

  2、本合同借款转账凭证、现金收款收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昭信守,本合同各方授权代表已认真阅读且完全了解本合同内容,合法获得签署本合同的全部授权,并于文首处注明的时间和地点签订本合同。

  (以下为本合同的签署部分,无正文)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栏目:合同范本 标签: 抵押担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