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文库 - 优质文档,简约阅读

合作社解散公告

全部标签
  • 合作社解散公告(精选2篇)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