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1篇)
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1篇)
1.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一
一、学员们可以先来免费试听1—2节课,确定学习时,必需先预交学费后再学习。
二、培训期间,学员们务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违纪者赐予批判处理,严峻者马上开除,并不退学费。
三、学员们不得半途而废,为确保教学质量,中途停学者不退学费。
四、学员们必需按规定时间准时上课,每天不超过规定的学习时间;为不影响其他学员的学习时间,无特别状况不得请假,如需要请假,则必需经过主管教师同意方可;学员无故旷课者,教师不再为其特地补课。
五、学员们未经教师同意,不得随便动弄教学器材。教学器材全部属于私人财产,有意损害者,加价赔偿。
六、培训期间消失其它事故,按实际状况作出相应处理。
培训学校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2.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利用效益,根据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培养人才,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等项工作顺利进行,办好学校的物质基础。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第三条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能够独立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属于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处理。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不论是通过何种经费购得设备(包括自筹、捐赠、自制等);均属于学校财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五条固定资产按以下分类进行管理。
1、土地。指学校所有的经营场地。
2、房屋及建筑物类。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教学和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供水设施道等;
3、交通运输设备。主要指学校的车辆。
4、教学仪器设备类。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实训室的设备。
5、办公电子设备类。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电子设备;
6、家具及其他类。指学生桌椅、床、办公桌椅、柜、沙发、茶几等;
7、图书文物类。指图书馆(室)、阅览室、资料室的图书资料等;
8、文艺体育设备。
9、公共设施。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归口管理。后勤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职权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全校固定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项工作;
2、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使用标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
4、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建档建卡。
5、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验收、调拨、调出、丢失、损坏、报废的审批及处理;
6、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处室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单位,在资产管理处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加强规范化和使用效益的管理;
2、对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学校规定的权限内有调配权,但需到后勤处备案,必须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配备专职和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好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账、物,根据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保证账、物相符,认真做好有关资产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或离职时要实行严格的交接手续,账、物清点无误后,签署交接文书,经资产管理处备案后方可调动或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九条固定资产计价标准
1、购入、上级主管部门划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等计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验收手续的固定资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入账;
第十条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十一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并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十三条添置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及学科设置情况,按照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全盘规划,保证重点。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避免重复购置,积压浪费。
第十四条购入、调入和自制的固定资产,不分单位、不分经费来源,统一由资后勤处组织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协同技术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后勤处根据验收单等凭证入账。
第十五条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处办理接收和交接。并开具固定资产交接单、捐增协议、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资产管理处根据凭证,办理入账手续。
第十六条新增固定资产一律持购货凭证等相关证件(须有单位负责人、经办员、领用人签字)到资产管理处办理验收,登记固定资产编号、入固定资产账;经验收人员及主管负责人签字之后,财务室方可办理报销手续。未经资产管理处办理上述手续的,财务室一律不能办理其它手续。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全校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其产权归学校所有,处置权归后勤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固定资产报废、变卖、串换或私分。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手续完备后,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处置或授权归后勤处处置。
第十八条对使用部门长期闲置、多余或不能有效利用的固定资产,后勤处有权进行处置或调剂。拒绝处置、调剂的,资产管理处可建议学校对其进行相关的处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发放、使用、保管、维修保养及处置等项工作,都要有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
第二十条建立固定资产账目管理制度,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后勤处建立全校统一的固定资产一级账。各部门也要建立所管固定资产明细账,准确记录所管范围的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增减变动情况。各处室每年十二月底前将所管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报给后勤处。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资产管理职责,切实管好、用好学校的固定资产。各使用单位要妥善维护和保养好自己所占用的固定资产,保持其良好的使用性能和财产的完整。对使用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对利用学校固定资产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未经许可擅自处理、变卖学校资产的收入,后勤处有权代表学校予以没收,并对有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建议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3.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三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流失,减少浪费,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资产管理实行总务处综合管理,各处室归口管理,使用单位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
二、总务处设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学校财产的帐目,财产登记、清查、报损等工作。凡有资产的处室使用单位,应建立财产分户帐,设兼职财产管理员,负责本处室的财产保管、使用、登记等工作。
三、办公室家俱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使用,任何处室年级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换或占为私有,如发现私有办公家俱要限期归还,并据罚款。
四、教职工因调动离开学校,要按规定归还在学校所借全部财产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五、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前,应退还在学校所借办公家具和生活用品或教学用品,如录音机、计算机、图书等。
六、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请表,处、组、室领导签字证明后,由学校财务管理员核实,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属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妥而损坏或丢失者,根据情况由负责人赔偿损失。
七、每学年由总务处组织专人对各处、室、组的资产帐、物和办公家具保管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如有特殊情况,财产保管员有权抽查各组、办公室的财产、帐、家具等物。
八、教室公物管理,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政教处予以督促。每学年开学前,总务处配齐教室各类设备,登记立帐,各班班主任清查核实后,教室所有设施留有班级使用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其它人为造成损坏或遗失,均由班级承担赔偿责任。
九、奖惩办法
(1)学校对认真负责地管理好本组财产管理、帐、物相符,积极配合学校搞好清查工作的责任人给予奖励。
(2)对分管范围内的财产不负责任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浪费、流失和被盗,视情节轻重对负责人给予批评、赔款,并追究责任。
4.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四
为了加强中心财产管理,保障中心财产安全,完整,根据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产的购置
1、设备(含软件)的购置采用预算制度,并在学校预算制定前,各科室对将购置的设备,配件和工具等提出书面预算申请,报中心办公室,并经中心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的购置项目,原则上不能进行采购。
2、资产的购置必须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3、由中心办公室负责申领支票和办理报销等事宜。
二,资产的登记及申领
1、资产购置后,必须到中心办公室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2、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由中心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报增手续。
3、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后,由科室负责人领取并签字。
4、涉及公用设备,配件,器材,耗材等由物管员统一管理,各科室根据需要填写出库单领取。
三,自查的日常管理
1、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原则上按所属科室进行管理,科室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由主管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2、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对资产的运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应及时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4、资产因工作需要带出校外的,应填写相关单据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并交中心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带出。
四,资产的报修
1、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问题时,及时上报中心办公室。
2、各科室要对出现的故障或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并对故障或问题产生的原因,解决办法及结果进行登记。
3、各科室对出现的故障或问题不能自行解决的报中心主管领导,经中心主管领导同意后,请有关单位进行维修后处理。
4、维修后,由中心办公室及相关科室进行登记备案。五,资产的核查中心办公室每学期进行一次资产核对工作,以确保资产合理,有效的使用。在核查过程中,有关科室负责人应密切配合。
六,资产的报废凡是报废的资产,各科室负责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上报中心办公室,按照有关程序批准后,由中心办公室与有关科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五
为了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分类
第一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含捐赠),凡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固定资产,都要按规定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入账,集中管理。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
(二)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图书、办公桌、文件柜、铁床、课桌、椅、工具用具等。
(三)房屋及构筑物。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不动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各种设施等。
(二)专用设备:指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各种仪器设备、电子设备、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办公事务用的家具设备包括:文印设备、交通运输、行政办公设备等。
(四)图书:包括图书馆、资料室藏书和保存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各种重要电子资料。
(五)其它资产:包括家具、床上用品、服装等。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及机构
第四条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根据隶属关系和业务特点,设校(总务处)、处(部)固定资产管理单位,组成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管理队伍,形成固定资产管理网络。
(一)在校长领导下,学校一级由主管副校长及总务处行使职能,负责固定资产总体管理(计划、购置、使用、维护维修报废),总务处直接管理学校房屋建筑、公用设施、各处(部)、服务部等财产。
(二)处(部)为二级管理单位,并设一名兼职人员管理所属固定资产。各处部负责人是责任人。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及有关制度、规定。
(二)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及实物账册的管理,并监督固定资产的验收和入库工作。
(三)负责全校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工作,并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统一调配,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果。
(五)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拆除、改装和报废等工作。
(六)对实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对工作,做好增减登录,做到账实相符。
(七)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体系,并为上级部门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验收及入账
第六条购置。全校固定资产的采购,统一归后勤处管理,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各处(部)在购置固定资产前,编制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纪检、学校财产(管理员)等的签名,按学校《物品采购制度》规定购置。
第七条验收。所有购置的固定资产,严格按出入库登记管理,对招标批量采购直接进入使用部门的财产,事后也必须完美出入库手续,总务处要监督检查使用和发放登记情况。
(三)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填写《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和《学校固定资产领用单》时,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一定要与产品说明书一致,学校总务处检查执行情况。
第八条入账。凡产权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到总务处登记,到财务室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入账、登记手续,不得账外滞留。
(一)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在报销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学校固定资产领用单》、发票和供货方提供的购置清单;
(三)各单位不按以上程序办事,或提供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或购置价格明显过高时,总务处会同财务室有权不予办理出入库手续和报销手续,擅自办理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九条建立固定资产账目管理体系。后勤处负责建立全校《固定资产总台账》《固定资产分处(部)明细账》,各处(部)要有《固定资产登记簿》,库管员建立《出入库登记清册》。
第十条建立对账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各处(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账制度,保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一)总务处的账目每年对账一次,各处(部)每学期对账一次,也可不定期与各使用单位核对账本,并督促、检查各部门资产使用情况,保证资产的完整性,从而保证总分类账户核算的正确性和账目登记的统一性。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调拨及维修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是指人员调动后固定资产随之在学校各处室之间发生的移动。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校内互相借用,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借用的固定资产必须按期返还,如有损坏或丢失,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凡涉及学校内部两个使用部门之间的调拨,都要办理有关调拨手续,并且变动部门和总务处须相应调整账目。
第十四条对长期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后勤处有权进行调拨,回收库存管理。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未经学校许可不得私自出租或出借,一经发现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维修,能自行修理的都要自行修理,不能自行修理的,由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主管领导批准后总务处安排人员维修。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处置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处理(报废、报损、丢失、积压、拆除、调出等),执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拆除、报废和处理应填报《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集中统一办理有关资产处置审批手续,资产处置后,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清单,总务处和财务室根据清单和实际交易价格分别调整有关账目,各使用单位也同时做好有关账务处理。
凡擅自处理固定资产者,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对严重侵害国有资产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处分,同时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所引起的收入,如外借资产的一切收入所得,资产有偿调拨的所得收入,闲置、多余资产变卖收入、赔偿收入(含投保资产的保险赔偿金、责任个人赔偿费用)等,报废资产残体的收入,一律上交学校。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如丢失、损坏或发生事故,各单位必须立即查明情况,及时上报总务处,并在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学校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各处(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都要落实到人(兼职)、规定其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二十一条未经学校领导和总务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学校的固定资产作为它用或相互转用。凡固定资产需出校时,须持有总务处开出的出门证,校门卫方可允许出门。
第二十二条工作变动或退休退职在离开前,应及时交清自己以前使用或管理的各种设备,完善手续。
第八章固定资产清查
第二十三条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五条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毁损处理原则。
(一)因管理人员不遵守规章制度,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按资产原值赔偿。
(二)因个人责任造成损失的,个人应承担全部赔偿。
(三)对毁损、丢失的固定资产,所在处(部)须立即上报,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四)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售、报废、报损固定资产的行为,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处室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赔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6.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六
目的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合理计量资产价值,确保酒店该项资产完整和安全。
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结合本单位经营活动实际。
定义:酒店经营活动持有的,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有形资产。
范围
1、房屋及建筑物。
2、机器设备:包括供电、供热、空调、通讯、洗涤、维修、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厨房设备等。
3、工具、器具:大型工具、高级餐具、大型容器、计量器具、灯具等。
4、运输工具:包括客车、轿车、货车、摩托车等。
5、家具:包括营业用家具、办公用家具、地毯等。
6、电器设备:包括电视播放设备、音响设备、影像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等。
7、娱乐设备:包括高级乐器、健身房设备等。
8、其他设备:包括工艺摆设、消防设备等。
计价
1、购入固定资产:买价加发生的相关费用、税金等。
2、自行建造:发生的全部支出。
3、投资者投入:评估确认或协议、合同约定价格。
4、接受捐赠:发票或市场同类固定资产价值。
5、盘盈:重置完全价值。
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设员负责实物管理,财务部对酒店所有固定资产分类编号粘贴样签、设置账簿、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表(卡)进行核算和监督。
日常管理
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图纸、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由使用单位负责保管。大型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工程部负责。
购置、转移与处置
◇购置:业务部门因工作需要新购固定资产,部门经办人应填写“固定
资产购置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签注意见,交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单位价值在五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的购置,应通过董事会批准。
◇转移:充分、合理配置和使用现有资源,固定资产应有效的在部门之间调剂使用。发生转移时,由移交部门填写“固定资产使用移交单”,经移交部门和接收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办理转移手续。
◇处置:固定资产因闲置、损坏不能修复等原因,需变价处理或申请报废,由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处理、报废申请表”,详细说明处理或报废原因,经使用部门经理签注意见后报财务部。财务部在接到“固定资产处理、报废申请表”后,派人到现场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经财务经理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单位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的处置,应报董事会审批。
盘点
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应会同财务部每年定期对所在部门的固定资产至少盘点一次,并由使用部门编制盘点表。每季末由财务部对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30%。
盘点出现盈亏,应由使用部门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盈亏原因,报总经理审批提出处理意见。在明确责任后送财务部按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修理与维护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损坏,如在“三包”期内,由使用部门直接与维修单位联系,及时处理。超过质保期,应提出维修申请,报负责维修的部门审核。维修部门可自行维修处理的,及时修复;需向外报修的,提出维修方案,报总经理批示。
因使用者未按操作规程或不负责任等原因,导致设备故障或损坏,应查明事故原因,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部门有责任对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科学性、经常性的保养和维护,使其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出租或外借
酒店固定资产属经营活动必需的经济资源,原则上不允许出租或外借。确因经营业务需要,出租或外借固定资产的,资产管理部门应与承租方或借用方订立协议(合同)报总经理审批,并在财务部备案。
酒店大型或重要固定资产的出租或外借,应经董事会批准。
固定资产折旧
1、折旧范围:除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及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以外的所有固定资产。
2、折旧方法:平均年限法。
3、净残值率:固定资产原值的3%。
4、折旧年限:(充分考虑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合理计量资产价值)
◇房屋建筑物25年
◇供电、供热、中央空调设备10年
◇客车、轿车、货车5年
◇各类家具5年
◇通讯、洗涤、维修、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厨房设备5年
◇各类电器及影视设备5年
◇地毯、健身、消防设备、工艺摆设5年
◇高级乐器10年
5、固定资产折旧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月计提。
七、其它:
1、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总经理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7.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及各机构实物资产管理,提高实物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实物资产安全,防止资产流失,参照集团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下属各机构实物资产配置、申购、分发、调拨和报废等日常管理活动。
第三条 实物资产管理活动,应该坚持实物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贯彻统一筹划、分级管理、责任到人、配置合理、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范围和定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实物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经营有关的有形资产。不属于经营中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打印机、照相机无论单价多少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
第五条 固定资产按其用途分为IT资产和非IT资产。第六条 IT资产主要包括如下设备:
(一)低端设备:PC机、显示器、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投影仪、条码设备、扫描仪、PDA、排队机、触摸屏、移动邮件设备、IP电话等。
(二)高端设备:总部机房内的设备(如小型机、存储、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等)、会议系统设备、机房基础设施(如机房专用UPS、STS、PMM、冷水机组等),配线间中的设备,机构使用的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UPS等;高速行式打印机、高速激光打印机、高速扫描仪、加密设备等。
第三章 实物资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 实物资产管理涉及众多部门,主要包括: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实物资产使用部门等。各部门和人员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总部人事行政部负责总部及机构实物资产管理的统筹管理,同时负责总部具体的实物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集团相关规定,制定公司实物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流程和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执行情况对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修订和更新,不断优化和完善管理体系。
2、统筹公司实物资产的总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总部及机构实物资产盘点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培训指导,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实物资产购置、报废和处置等工作。
3、负责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实物资产的统筹调剂,优化实物资产配置,推动公司实物资产的共享、共用。
4、研究建立实物资产管理工作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各机构实物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监督检查,对有关机构和个人实物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奖惩建议。
5、负责总部实物资产的申购、验收入库、日常管理、调拨、报废处理等实物管理工作;建立实物资产台帐管理档案,并定期与财务部门进行帐帐核对;定期进行帐实核对;确保财务帐、台帐、实物三者一致。
6、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按照要求向其报告有关实物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二)总部财务企划部负责统筹总部及各机构实物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审核和调整公司实物资产预算情况,指导和监督各机构财务部门的实物资产财务管理工作,并会同总部人事行政部对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修订和更新,不断优化和完善管理体系。
2、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实物资产购置、报废和处置等工作。
3、参与公司资产盘点清理工作。
4、根据公司产业发展和实物资产种类、品种变化,及时补充、调整分类目录,以满足业务需要。
5、负责总部实物资产的购置、调拨、报废等帐务处理,每月与总部人事行政部进行帐帐核对,保证帐帐一致。
(三)各机构人事行政部配专职或兼职的实物资产管理员,负责本机构的实物资产管理,主要职责是:
1、执行公司有关实物资产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制定并落实本机构的具体实施细则。
2、负责本机构实物资产的申购、验收入库、日常管理、报废、调拨和盘点等工作;建立健全实物资产台帐管理档案,并定期与财务部门进行帐帐核对,定期进行帐实核对,确保财务帐、实物管理系统帐、实物三者一致。
3、负责本机构实物资产的盘点清查、统计汇总,记录和清查本机构实物资产的盘盈、盘亏情况,对异常情况查明原因,按时上报实物资产盘点报告。
4、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实物资产购置、报废和处置等工作。
5、负责本机构所属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实物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实物资产配置,推动公司实物资产的共享、共用。
6、接受总部人事行政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相关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四)各机构财务部负责本机构实物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机构实物资产的购置、调拨、报废等帐务处理。每月与本机构人事行政部进行帐帐核对,保证帐帐一致;
2、参与本机构资产盘点清理工作。
3、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实物资产购置、报废和处置等工作。
4、审核、调整和批准本机构实物资产预算情况。
5、接受总部财务企划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相关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五)总部及机构各实物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使用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进行管理监督,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实物资产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及时向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反馈本部门实物资产的使用情况,接受实物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2、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置实物资产协管员,配合实物资产专管员完成日常管理工作。
3、实物资产使用人须保证所使用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是所用实物资产日常保管、保养的直接责任人,总部各部门及各机构负责人为本部门或机构实物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或机构实物资产管理负全面管理责任。
第四章 配备标准及采购、入库管理
第八条 实物资产的新增需提前按照《预算及三年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实物资产购置预算,预算审批后才能开展购置活动。
第九条 实物资产新增应在预算范围内进行,库存没有可调剂的适用设备,并在预算范围内方可购置新设备。总体预算内调剂使用应征询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实物资产申购应遵循按需配置的原则,有明确配置标准的应当按配备标准严格执行;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第十一条 低端IT设备的配备原则。
高端IT设备配备原则和标准参照《机构网络建设配置标准》、《机构PC服务器及高速行打配置标准》、《机构综合布线、机房、UPS建设及维护费用标准》、《高端设备配置原则和标准》。
第十二条 实物资产采购
(一)实物资产购置前应由申请部门提请签报立项申请,签报中应注明需求固定资产的清单明细、需求原因,并附有批准的当预算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签报应根据公司下发的有关实物资产申购流程报送相关人员及领导批示。满足《合同管理办法》规范要求的,必须按照该办法签订合同。
(二)签报立项申请批复后进行采购动支。
(三)各级部门应根据公司采购制度和相关采购业务审批流程,确定采购权限,处理相关采购事务。
属于集团统购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购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规定流程审批后由物控部统一进行采购。不属于集团统购的,按采购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实物资产入账、入库
(一)验收。
1、验收责任:低端IT设备由各级实物资产专管员负责验收,高端IT设备由相关技术部门、物控部共同负责验收,其他业务经营类实物资产设备由采购经办部门及使用部门共同负责验收。
2、验收时效:实物资产到货后验收入库工作(包括实物验收和系统中验收入库登记)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高端IT设备要求在安装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属于特殊情况未按正常流程购买的,申购申请到达后按以上时效要求完成系统中补录验收和入库工作;对于采购量大分批到货的,在货全部到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入库工作。
3、验收要求: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合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对实物资产要进行条码扫描和系统中条码复核;验收不合格不得接收,并及时联系采购经办部门向供应商换货或退货。
实物资产验收合格后,各级实物资产专管员(实物管理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收齐付款所需资料,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付款。
第五章 实物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实物资产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分发与领用、使用与保管、回收与利用、变更与调拨、维护维修等,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办理。
第十五条 实物资产分发、领用:实物资产入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分发至各使用部门及使用人,做好分发实物资产的出库登记,使用人须在分发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反馈分发情况。库存实物资产应做好实物资产入库登记,库存实物资产责任人为各级实物资产管理员。
第十六条 实物资产使用、保管
(一)各级实物资产使用部门及使用人应爱惜所用实物资产,注意实物资产的日常保养维护,延长实物资产使用寿命,提高利用效率,并做好相关维护保养记录;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组织维护。因管理不善造成实物资产丢失或损毁的,由人事行政部提请相关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后进行处罚。
1.因下列原因造成实物资产损坏、丢失的,均应予以赔偿:
(1)未经实物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拆装或改装实物资产,致使实物资产损坏。未经批准,擅自将公司实物资产携出司外造成损坏或丢失。
(2)违反规章制度,领、借、调拨等不按规定手续办理,致使实物资产丢失或损坏。
(3)对易损坏设备,未按保管规定要求进行轻拿轻放、远离水火等,导致实物资产损坏。
(4)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丢失。
(5)未按技术规程操作,致使实物资产损坏。
2.因下列原因造成实物资产损坏、丢失,可视具体情况减少赔偿或免于赔偿:
(1)实物资产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失。
(2)经批准进行检修,虽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避免的损坏。
(3)已按保管规定对实物资产进行妥善保管,但因意外盗窃事故造成实物资产丢失。
3.赔偿基本原则:
(1)实物资产丢失或完全损坏无法修复,责任人应按不低于实物资产净值的'60%进行赔偿,若净值为零则按不低于残值比例的60%进行赔偿;
(2)损坏或丢失零配件,若可修复或能重换配件的,按修理费或重换零配件费用进行赔偿;
(3)若经公司和赔偿者协商同意赔偿实物,需要赔付同等或更高价值的同类同型号资产物品;
(4)事故责任者不止一人时,须分清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相关责任;
(5)因不可抗力造成实物资产损坏或丢失,赔偿比例可视具体情况调减,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出具意见。
(6)相关部门审批确定具体赔偿处理意见后,当事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缴交赔款。若逾期不赔付将从赔款人的工资中扣除。若赔付金额较大或特殊情况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赔付者,经财务部门及人事行政部共同批准后可分期进行赔付,一般不超过6个月。
(7)对于符合报废标准的实物资产,按实物资产报废申请流程审批同意后予以报废。
(8)完成实物资产损坏、丢失处置后,应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4.实物资产发生损坏或丢失后,必须立刻报告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被盗、被抢丢失还需报当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后尽快提出赔偿或其他处理意见;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者,除按规定执行赔偿处理外,还应根据具体情节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二)人事行政部应在实物固定明显处粘贴实物资产标贴,以便日常管理和盘查,情况变更及时更贴;同时应定期检查实际资产的使用状态,按照以下状态进行登记备查:
良好:不需要进行任何修理,只进行常规维护即可满足工作需求。可用:进行除常规维护之外的小修理改良就能满足工作需求。难用:需要进行除常规维护之外的大修理改良才能满足工作需求,同时预计修理改良支出可以在延长的寿命中得到弥补。
停用:已经没有使用价值,或者进行大修理改良的支出难以得到弥补。
(三)实物资产使用人调动和离司须办理所使用实物资产的正常交接,未办理实物资产交接的不予办理调动和离司手续。
(四)公用笔记本电脑采用集中管理借用机制,实物资产管理员要做好借用登记;配备或借用了笔记本电脑的,使用人必须严格按照《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五)对于高价值的IT资产(如:小型机和存储系列、服务器、核心网络设备等),应购买保险以转移风险。
(六)实物资产一般不得外借(指因工作需要借给公司或机构以外的人员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规定流程审批后方可外借,但必须按期归还。如逾期不还,按实物资产原值进行追偿赔偿,机构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在外借时,可视具体情况考虑押金保障条款,归还时应仔细检查实物资产状况,注意风险控制。
第十七条 实物资产回收、利用。各级人事行政部应定期对闲置实物资产进行合理调剂,防止积压浪费。对闲置实物资产,实物资产管理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收,对长期闲置、多余或不能有效利用的实物资产,应进行合理调剂或处置。
第十八条 实物资产变更与调拨
(一)实物资产变更是指实物资产变更使用人、变更所属单位等,发生实物资产变更时需要办理实物资产变更手续,进行实物资产调拨。实物资产变更与调拨需按照公司有关实物资产转移的审批流程进行申请,变更后实物资产管理员需及时办理实物资产调拨手续。
(二)对设备配件的变更,实物资产专管员接到安装完毕通知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登记。
(三)未按规定擅自进行变更的,将对原使用人和现使用人批评,并要求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办手续。
(四)实物资产专管员工作岗位变动,需对所负责管理的实物资产进行交接,完成交接后由移交人、接手人、本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报给上级实物资产管理员审批后,人力资源部门方予办理人事调动或离司手续。
(五)实物资产的财务帐、实物台帐不能随意进行修改,特殊情况必须经规定流程审批后方可修改,并且要进行修改后核对以确保一致。
第十九条 各级人事行政部、财务部须及时、准确进行相关帐务登记,记录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每半年给使用人发出实物资产信息确认通知,使用人必须在5个工作内进行确认和反馈。
第二十条 实物资产维修
(一)保修期内实物资产维修,直接由各部门联系供应商提供售后维修服务。IT资产维修通过上报问题反馈,IT部门负责维修,使用人不得擅自拆装配件自行维修。
(二)其他情况的维修,总部实物资产由各使用部门报总部人事行政部、财务企划部及相关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可进行维修,机构实物资产由各使用部门报机构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及机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各级单位自行支付,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实物资产维修,需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所有的设备维护维修都要求保留维护维修记录。
第六章实物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报废标准
(一)IT设备报废标准:
1.低端IT设备报废标准:
(1)已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5年)。
(2)损坏严重,维修费已接近或超过新购价格30%的,或无法购买相关配件的。
(3)因科技进步,原设备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需更新换代的或升级费用超过新购价30%的。(PC机因内存不足等不能支持运行公司当时防病毒和远程管理软件的要求强制报废。)
2.高端设备报废标准:
(1)不设报废年限。如因原设备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需更新换代或升级费用超过新购价30%等原因需要报废的,报基础架构管理部审批通过后方可报废。
(2)原设备续保费用高、而购买同等处理能力新设备代价不超过续保费用6倍的,经基础架构管理部审批通过后可报废。
(二)非IT实物资产报废标准:交通运输设备报废标准执行集团相关文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正常报废的基本条件
(一)达到报废标准,因设备老化,重要部件故障、损坏而无法正常运行和使用。
(二)达到报废标准,虽有使用价值,但难以保证技术工艺、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及产品质量,无法满足业务需求。
第二十三条 非正常报废的条件
(一)未达到报废标准,因设备老化或机械故障而无法修复,导致无法继续使用或修理后质量保证期少于一年的。
(二)实物资产因遗失、被盗抢、全部或部分部件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费用高于实物资产净值,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失等。
(三)因被盗抢造成实物资产损失、且自报案时间起三个月后确认无法查找的。
第二十四条 实物资产报废需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签报申请,机构内应集中进行报废申请,交通运输设备的报废申请须单独另行签报。
(一)实物资产报废必须由实物管理部门填写《实物资产报废申请表》并出具处理意见以签报形式报出。
(二)非正常报废的实物资产如因故障或损坏无法修复等原因申请报废的,需要生产或销售单位(或其特约维修点)逐项出具书面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并加盖对方公章,注明如继续使用所需的维修费用。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单位的书面鉴定意见的,须由公司相关技术部门及归口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三)实物资产报废申请签报附件材料明细
1、正常报废需提供材料:《实物资产报废申请表》
2、非正常报废需提供材料:
①《实物资产非正常报废申请表》 ②报废实物资产鉴定书
③公安机关受理的报案材料(被盗、抢)
④机构对于责任人、责任部门的处理意见
3、如有特殊情况需单独说明的,请另附说明。第二十五条 报废实物资产的处置
报废实物资产处置应按照规定流程报送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批量大宗实物资产处置需组织招投标,处置报废实物资产后的所有收入应交回各级财务部门做收入处理。
(一)总部报废实物资产的处理由申请部门会同总公司人事行政部、总公司财务企划部等相关部门共同进行。
(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报废实物资产原值达到10万元的,应成立报废实物资产处置小组。
1、成员由人事行政部、财务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实物资产专管员组成,总部由人事行政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机构由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人事行政部负责实物资产处置的日常事务工作。
2、报废实物资产处置小组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小组成员对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和确认。
3、报废实物资产处置小组对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4、报废实物资产处置小组对至少三家正式拍卖企业所提供的拍卖方案和收费价格进行比较审核,同时上报拍卖企业方案并推荐其中一家。
(三)报废实物资产处置原则上实行对外拍卖,拍卖方案需报总公司审批。如报废的固定资产因损坏严重、或经评估回收价值小于拍卖处置的费用以及处置实物资产数量较少,经报废实物资产处置小组研究、报总公司批准后,则可以公益捐赠或废品回收形式进行处理。属于以废品收购形式处理的,需找三家以上的废品回收单位进行比较收购。
(四)获准报废的实物资产应在10个工作日内集中清理,回收至实物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同时做好交接手续。
(五)机构实物资产的处置方案须上报总公司,并在总公司最终批复同意实物资产报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签报。
(六)报废实物资产原则上一律不得继续留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留用报废实物资产,则需另行上报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和财务企划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留用。
(七)报废实物资产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发给公司内外勤员工。第二十六条 实物资产盘点。
(一)公司每年举行两次实物资产的盘点工作,盘点由公司各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联合组织,包括实物资产账目盘点和实物盘点两大部分,并形成书面报告,对盘亏、盘盈实物资产,应查明原因,提请签报至同级财务部门、机构负责人及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二)各级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及实物资产管理员应注重日常实物资产的盘点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查明原因,解决实物资产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二十七条 特殊设备的管理
特殊设备是指手提电脑、投影仪、摄像机、照相机等便携式设备。特殊设备必须由使用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员为管理责任人,禁止个人用于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与实物资产相关的保修卡及配套资料,如光盘、说明书等附件须由各使用人妥善保管,公共实物资产则由部门或公司实物资产管理员负责保管,涉及实物资产相关的异动,该类资料应同步流转。
第二十九条 如果未使用设备管理系统的机构以电子表格台帐形式代替。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企划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下发文件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8.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八
一、范围:
1、公司资产指法律上确定为公司所有,并能为公司提供未来收益的资源总和。
2、公司资产包括:
3、公司各年累计形成的企业资产;
4、公司对外投资、参股公司出资形成的法人资产;
5、界定的属于公司的其他资产。
6、公司资产形式有:长期投资、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
7、公司对其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活动进行投资管理,经营管理和收益管理。
二、资产投入管理
1、公司可以以现金、实物及无形资产投资设立企业。
2、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资产投入的前期准备,即对投资项目进行市场调查,经济分析,可行性研究,办理立项和审批手续,新办企业和新项目的工商登记及各项日常管理;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提交有关项目材料在项目实施后,负责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三、资产经营管理
1、公司实行资产分级管理和登记制度,公司资产均要进行产权登记,分别建立固定资产和库存产品三级登记卡,对固定资产、库存产品实行定期盘点清查,开展各项日常管理。
2、公司资产的占有、登记、管理必须真实、全面反映公司资产的'现状及变动。当资产出现流失、损毁时,管理使用资产的部门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董事会提交资产流失情况或损毁程度报告书。由财务部报有关机构验证确认,经董事会审核后方可处置。
3、对资产进行调剂、出售、抵押、担保时,必须向公司财务部、行政部、董事会报告,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四、资产收益管理
1、公司对控投、参股公司的资产收益,按公司《章程》和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2、财务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总额控制,固定资产折旧的管理, 行政部负责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的编制及对实物的管理,财务部、行政部、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建立三级固定资产登记帐卡,并负责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按照盘点情况随时进行帐目调整,做到帐、卡、物相符,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性。
3、公司对固定资产购置实行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公司各部门于每年6月末和12月末分两次向行政部申报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9.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九
设备动力部部长岗位职责
职责描述:
1、制定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制度、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安全培训教育,6S管理和企业文化培训;
2、强化设备动力部所属人员专业技术知识特殊工种、专业技术的课题培训,强化持证上岗、动火作业的特殊要求,安全防火、防爆、应急措施课题的培训;
3、设备动力部组织实施公司的工程建设管理,协调组织图审、工程变更、工程进度表计划和实施,图纸修改和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的建立、执行和核查工作,建立奖惩制度;
4、根据公司及生产要求,制定设备的制造及改造计划,把关方案策划、可行性分析、技术指导等工作;
5、全面统筹规划企业的技改计划,提高自动化率,降低能耗;
6、负责公司内部工程的日常监督,为工程的招投标、监理、验收提供合理化建议;
7、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设施设备、工程建设、固定资产、色标管理、认证文件、备品备件管理、闲置设备和设备报废等档案文件;
8、配合生产部、EHS部等其他部门工作的协调沟通,负责公司水电气洽谈事务,保障公司水电气的供应;
9、加强对部门员工的沟通协调工作,准确掌握员工的动态,建立部门的规章制度、管理制度,负责对部门人员工作效能的考核,建立合理有效的奖惩制度并监督实施,大力开展实施QC活动;
10、负责保障公司所有设施设备的运转正常;
11、负责仪器仪表使用、校验、检验、检修,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计划的编写并监督相关人员计划实施情况考核;
12、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机械、电气相关专业,年龄40岁以下;
2、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至少2年以上化工或制药企业管理经验,有GMP相关知识,设备制造、维修,设计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3、熟悉土建工程图纸,建设结构,质量监控,工程管理,施工程序等系统建设规范及要求;对自动化控制系统和设备维修,机械制造,管理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4、熟悉CAD制图,建筑,管道,电气制图专业知识;机械加工件制图。及一定药品管理生产知识;
5、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责任感,工作能力;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操守,有很强的感召力和凝聚力。
10.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十
第一章 总则
一、 为强化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减少损失和浪费,经深入研究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固定资产的标准指:由公司购置,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价值x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运输工具、主要的工作用具及其他设备等实体资产。
第二章 管理职责
一、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归口负责、分级管理制,人事行政部与财务管理部为固定资产的归口部门,保管使用单位(部门)为固定资产实物的具体管理部门。
二、人事行政部负责固定资产动态管理,具体管理职责有:
(一)编制固定资产新增、更新计划;
(二)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清产核资,要求固定资产“帐、卡、物”一致;
(三)负责公司固定资产购置,并设立管理台帐,填制卡片;
(四)负责审查办理公司固定资产的调拨、转移、报废、租赁等手续。随时记录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确认;
(五)负责公司固定资产使用说明等资料的收集并交机要室保管,为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提供其他保障服务;
(六)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维修、保养的协调组织工作。
三、财务管理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具体管理职责:
(一)负责监督公司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协同人事行政部对公司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三)负责公司固定资产总分类帐及明细帐管理,根据原始凭证及时入帐、转帐,正确核算固定资产的原值、折旧和净值;负责固定资产的增减、调拨、转移、报废的审核与财务处理,定期与人事行政部核对。
四、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对所使用资产的运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资产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章 固定资产购置
一、 固定资产的购置
(一)人事行政部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严格按照公司采购制度执行,并会同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后及时根据实物填写固定资产卡片,建立管理台帐,准确记录固定资产规格、数量、价值、使用单位等情况;管理台帐需有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
(二)公司各部门于每年1月10日前制定本年度固家资产增加计划,交人事行政部汇总上报,等待审批。每年12月20统计本年度固定资产变动情况,交人事行政部汇总审核,报单位负责人审阅后,并交财务部备案;
二、固定资产的盘点
盘点时由固定资产使用保管单位配合,共同填具《固定资产盘存表》分别报人事行政部、财务管理部审核,及时根据盘点情况完善固定资产卡片,设立管理台帐,准确记录固定资产规格、数量、价值、使用单位等情况。
三、 固定资产的租入
租入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制《固定资产调拨/租赁单》,交行政人力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副总审批。
租入资产实物由行政人力部门负责管理,建立实物台帐,此类资产参加定期固定资产盘点;使用结束后行政人力部门负责核销。
四、固定资产的调入
各部门之间固定资产的调拨由需求方根据本公司实际需求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集团人事行政中心复核,经分管副总裁审批同意后,审核,作调拨处理,通知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固定资产调拨单》作帐务处理。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
一、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对购置的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帐价值,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二)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计价。
(三)具体的各类固定资产计价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固定资产价值按规定入帐后,除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评估;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原是暂估价调整为实际价值;
5、发现原记价值有错误。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按财务有关规定计提。
(二)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要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已提足折旧但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4、按国家规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因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而购置的单价值在x万元以下的测试器、试验装置等固定资产;
5、以前已经单独入帐的土地;
6、已办理提前报废手续的固定资产。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登记及清查
一、 固定资产卡片由人事行政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按一物一卡填制。卡片一式三份,一份交财务管理部进行明细核算,一份由人事行政部固定资产管理员留存,一份交使用保管部门保管。
二、 固定资产卡片应记录下列内容:
(一)卡片编号(适应电算化核算需要);
(二)资产的主件、主要附属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单位、出厂序号、计量单位、数量和安装使用地点;
(三)资产的来源、原值和变动情况;
(四)资产的购买日期、启用日期和使用保管单位及使用人;
三、 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单位或部门应有专人(专职或兼职)登记、管理资产卡片,保证卡片记录正确无误,并根据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卡片记录同时,人事行政部根据固定资产不同类别和卡片编号在实物上设置标识,标注名称、购买日期、编号、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为提高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效率,管理台帐、报表等均须采用电子与纸质形式结合的办法;传递可通过网络传递、电子邮件方式。
五、对无利用价值、闲置的固定资产,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整理,由资产管理员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提出意见呈报分管领导批复后处理。
六、每年截止6月30日和12月31日,公司分别开展两次全面清产核资。各部门对所属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将清查结果及固定资产增减情况分别填具《固定资产盘存表》和《固定资产增减表》,报公司人事行政部与财务管理部。人事行政部应会同财务管理部对帐、卡、物不符合情况及时查明原因,根据盘点情况,明确责任人或部门,予以处理,将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后,上报集团人事行政中心备案分析。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减少
一、固定资产的报废
(一)当使用的固定资产出现主要部件陈旧、损坏严重,经技术部门或由技术部门外聘的专业机构鉴定再予大修也不能符合使用要求,或虽能修复但费用太大,修复后可使用的年限不长,效率不高,或按国家规定必须报废的情况时,使用保管单位可填具《固定资产报废单》申请报废。
(二)固定资产的报废手续:
1、由使用保管单位提出报废申请,或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通知使用保管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经技术部门或由技术部门外聘的专业机构鉴定后,交财务管理部门复核,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程序、审批权限与购置时相同。
2、固定资产使用保管单位在报废申请批准后,将固定资产卡片撤出并设置固定资产清理登记簿予以登记。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统一由人事行政部门上报领导批准后处理。处置收益及时交存财务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的账务核算。
3、对处理报废固定资产过程中,如出现虚报、谎报,故意压低报废资产价值等相关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视情节轻重和价值多少处以x的罚款,造成损失金额在x元以上者,公司可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二、固定资产的盘亏
盘亏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保管单位查明情况、分清责任,资产管理员填写《固定资产盘存单》分别报人事行政部、财务管理部,金额在x元(含)以下人事行政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作相应处理,个人承担责任的应按损失金额及责任大小予以赔偿,金额在x元以上到x元(含)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人事行政中心会审,分管副总审批后处理。金额较大的需经集团总裁审批后处理。
三、固定资产的出租
出租的固定资产是指集团范围内固定资产对外单位的出租,应由出租
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制《固定资产租赁单》和《固定资产租赁合同》,报人事行政部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作出租处理。
四、 固定资产的调出
固定资产调出相关规定同固定资产调入
第七章 固定资产维修与保养
一、固定资产的日常清洁保养工作由各使用单位负责。设备发生故障,则由使用单位提出修理申请,由人事行政部核实后安排维修;需要支付费用的,须经总经理(集团经分管副总裁)审批,方可联系安排修理。
二、人事行政部严格控制维修费用,充分利用公司内部技术力量,在公司内部无法解决时,安排外单位修理,使用部门参与验收。
三、维修验收后,经办人将维修清单附于发票后交人事行政部签署意见,总经理审批。
四、对有固定资产损坏的情况,人事行政部应会同维修人员查明损坏的原因,界定事故责任,如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应追究责任人、保管人的相应经济责任,责令赔偿或承担维修费用。
第八章 附 则
一、 固定资产的保险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二、本规范由集团人事行政中心负责解释,各成员公司参照本规范执行并制定公司内部制度,但不得与本规范相关精神、原则发生冲突。
三、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1.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十一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范围
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运输设备、仪表、工具、办公设备、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测试设备等。
第三条会计科目列帐原则
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过20__元者应以费用科目列帐,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帐。
第四条管理职责
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商务部负责采购、财务部列帐、行政部负责管理及保养。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增置
固定资产的增置由使用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注明厂家、型号、规格、价格及所需时间,报行政部汇总审核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商务部进行采购。
第六条检验入库
1.固定资产采购完成后,由商务部会同使用部门按采购清单的内容对品种、规格、数量、性能、外观等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填写检验单,交库房管理员。
2.库房管理员根据检验单,物资采购清单办理入库手续,并通知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登记编号。随产品及设备带来的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单等标记与产品及设备一致的编号后原件交资料室留存,复印件随物保管、随物入库。
3.经检验发现规格、性能、质量、数量等不符时,应予拒收,但库房管理员可以办理临时入库手续,负责暂时保管。
第七条登记手续与编号
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即归行政部管理。行政部负责管理固定资产的人员应会同财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同时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卡'一式二联,第一联送财务部门列帐,第二联行政部留存。财务部门应每月与行政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
第八条盘点
行政部应会同财务部门每半年盘点一次。另应于每季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注明盈亏原因,呈报总经理/主管总经理核决后,送财务部门一份,自存一份。行政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出具盘点报告叙明原因呈总经理/副总经理批示。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
行政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对报修设备应在48小时内送修,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对所有设备检查、保养一次。
第十条固定资产移交、拨转处理
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移交、拨转时,应由行政部让接收人员在'固定资产登记卡'上签认。
第十一条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外借,行政部应先呈总经理/主管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财务部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
第十二条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行政部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会同财务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十三条抵押资产的减损、外借处理
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或外借时,财务部门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由财务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记录错误处理
(一)登记数据如因漏记、记错或记载不清者,登记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层呈总经理议处。
(二)登记数据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据者一律由直接上级出具处理意见报总经理/主管总经理议处。
第十五条赔偿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保管人、使用人有下列情况者,应赔偿相同金额并按照公司《员工奖惩管理条例》予以惩处:
(一)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公司资产遭受被窃、被抢、损坏者;
(二)对所保管的公司资产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保管人、使用人对所保管的公司资产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除赔偿相同金额外,公司将依法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