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饰品销售合同(通用2篇)
汽车饰品销售合同(通用2篇)
1.汽车饰品销售合同 篇一
合同编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推出的汽车饰品经销制,在保证_________、代理商及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在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共同开拓市场促进双方合作。签订代理协议如下:
一、资格认定
1.1 乙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2 乙方须为具有独立财务核算资格的企业或经销处。
1.3 乙方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甲方提供产品,以保证其合作之合法性。
1.4 乙方须具有一定市场推广经验(具有专职业务人员)。
二、乙方需提供之相关资料
2.1 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
2.2 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3 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授权销售代理
3.1 甲方授权乙方_________网站上所展示的系列产品为_________经销商,销售范围以国家行政区域界定为准。
3.2 乙方有权设下级分销机构销售甲方上述产品,其销售范围和下级分销机构销售范围只能在甲方授权乙方经销区域内进行。乙方对其下级分销机构的销售政策与甲方的同级分销政策发生矛盾时,原则上以甲方的政策为准。
3.3 乙方承诺当年向甲方采购金额在人民币_________元以上,首批进货量需_________元以上的货物。
四、价格、供货方式及市场管理
4.1 产品的供货价格见附件。
4.2 乙方应遵守甲方之产品的市场批发及零售价格,以保证良好的市场秩序。如采取促销活动,必须先通知甲方同意后执行。
4.3 甲方按照每月为单位考核乙方的特约销售商资格,若乙方每月不能完成_________元则甲方有权在下一个月取消乙方的特约销售资格。
五、市场宣传及推广
5.1 乙方应积极有力地在较短的时间内,开发完善市场网络及负责相应的管理服务工作。
5.2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的宣传促销活动。
5.3 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产品销售有关的技术支持、信息资料,以便于乙方开展销售及宣传工作。
5.4 甲方将为乙方免费限量提供宣传彩页,赠品等宣传资料,具体方案以甲方的安排为准。如乙方需求量太大,甲方将按成本价向乙方提供以上宣传资料。甲方对宣传资料的发放拥有解释权。
5.5 乙方自行印制的宣传资料上,应注明“产品由 网提供”字样。
5.6 乙方必须为消费者提供和执行由甲方所规定的售后服务措施,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损害消费者利益,造成品牌形象的伤害。否则甲方可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
六、售后服务
6.1 退货:产品因质量问题无条件退货。
6.2 滞销产品:每月_________日是为换货期,按本月进货额的_________%换货,换货产品不计入销售量内。
6.3 质量问题:产品由于人为损坏所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两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关问题,并与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4 乙方由于经营不当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无法经营,甲方可按进货额折扣购回。
七、产品品质
7.1 甲方对本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承担全部责任,不含任何欺诈行为。若因甲方产品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7.2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产品仿冒其它品牌相关产品,如有以上行为,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7.3 乙方不得销售甲方提供品牌的仿冒的产品,一经发现,取消其经销资格。
八、保密条款
8.1 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销售、市场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8.2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与产品相关的市场价格、规定等情况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8.3 若其中一方违反以上两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
九、结算方式
9.1 订货方式:甲方根据市场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产品库存,尽量保证乙方需求,但乙方如有较大需求量,则乙方有义务和责任提前通知甲方订货。乙方预订货物须预付_________%货款,否则甲方视为无效订货。
9.2 订货周期:_________天。
9.3 提货条件:款到发货,如预订的产品在正式订货时需结清余款_________%。
9.4 付款方式:电汇、信汇或转帐方式汇入甲方帐号。
9.5 交货地点:甲方的报价为_________交货价,甲方承担从厂商至甲方地的运费,甲方到乙方的运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可以指定货运站或由甲方合作的货运站统一配送至乙方所在地。
9.6 甲方报价为不含税价格。
十、其他条款
10.1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处理或由甲、乙方协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10.2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甲、乙双方同意凡因本协议引起诉讼,仲裁地为甲方所在地。
10.4 经销期为_________年,起始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0.5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2.汽车饰品销售合同 篇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照《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标的及租期
1.乙方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向甲方租用品牌型座车一辆,颜色:,车牌号:,详细内容见《车辆交接单》。合同起始日期以具体的发车日为准。
2.车辆产权为甲方所有,乙方拥有承租期内的使用权。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1.每租金人民币元(含税率%),大写为元。
2.每基本行驶里程为公里,超出基本里程的,乙方应按元/公里向甲方支付超公里费,每月日结算一次。
3.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该保证金于乙方返还车辆并结清费用后的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
4.每月日至次月日为一个结算月,甲方应在每月日开出当月租金的发票交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后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
5.合同期内,如遇国家相关的税费制度调整致使车辆运营成本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可对租金予以相应调整。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资质和符合要求的证照。
2.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车辆车况完好,设备齐全且性能符合使用标准,证件齐全有效。
3.甲方负责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和年度检验,对非人为造成的故障予以维修,负责上海市境内车辆抛锚处理和急修。协助乙方处理行车事故,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4.如遇车辆年度检验、发生非人为引起的故障及无责交通事故,甲方应提供同等级或以上的替代车辆,确保乙方用车。
5.甲方对乙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6.甲方委派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和驾驶证等证件,加盖的公章或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名称和地址等基本情况变更的,乙方须在该变更情况发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乙方提供无效证件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将车辆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等,不得利用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3.乙方应保持车辆机件设备和相关标志完好,不得擅自拆换设备、车辆零部件,不得私配车辆钥匙。
4.乙方配备的驾驶员必须具有与所租车型相符的有效驾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须在甲方留存。
5.乙方每月日至日之间须将车辆里程表读数告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将车辆送到指定地点进行保养、检测。
6.车辆证件有效期届满前,乙方须配合甲方更换证件。租赁期内乙方遗失车牌或其它证件的,应承担补办证件所产生的费用。
7.承租车辆发生机件故障或交通事故的,双方约定的维修地点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维修地点的,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8.乙方承租的车辆必须加注厂方规定的油品,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9.乙方委派驾驶员的,须承担租赁期间因交通违法行为而被记分、罚款的责任。
10.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由乙方承担。返还车辆时,存油少于车辆交付时数量的,乙方需按燃油市价折算费用支付给甲方。乙方委托甲方代购燃油的,油价为元/升,如油价调整幅度超过±%,燃油费应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计算公式为:.
五、车辆保险及理赔
1.租赁期间,甲方为车辆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万元)和车辆损失险。
2.租赁期间,甲方提供的替代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因替代车辆保险与乙方租赁车辆投保额差异造成的理赔差额由甲方承担。
3.发生交通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和公安部门报告,配合甲方办理保险理赔事宜,逾期不能提供相关材料造成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损失。
4.双方约定,交通事故涉及的费用按以下方式处理:
5.租赁期满,乙方无法返还车辆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的,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赁费的%作为违约金。
2.甲方的违约责任
(1)赔偿因提供的车辆、证照等不符合约定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未按约定提供车辆抛锚处理和急修服务的,应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
(3)未按约定提供替代车车辆的,每日应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
3.乙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部分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赔偿因伪造证件或将车辆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以及擅自拆换设备、车辆零部件,私配车辆钥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赔偿未配合甲方进行车辆保养、修理、检测和更换有效证件而造成的损失。
七、其他约定
1.乙方委托甲方提供第三方驾驶员的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八、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年月日